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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为先,能文为主
——白居易诗教观视野下的律赋观

2022-12-13傅宇斌

学术探索 2022年9期
关键词:文辞白居易文体

傅宇斌,钱 泽

(1.安徽师范大学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安徽 芜湖 241000; 2.昆明文理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白居易是中唐诗人,同时也是赋家。作为诗人,他创作了大量诗歌,并以自己的创作实践为基础,提出严密自足的诗歌理论体系。[1](P12)作为赋家,他也创作了不少律赋,许多赋作不仅在当时十分盛行,对后世亦有很大影响。

白居易律赋观主要集中在他以律赋形式写成的赋学专论《赋赋》中。此文中心论点即提出作律赋“立意为先,能文为主”的艺术要求。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前贤时修有过一些论述,主要观点有如下两点:

其一,认为白居易持“意文并举”的观念,这以清王芑孙、今人何新文等为代表。如王芑孙在《读赋卮言·立意》中有言:“白傅《赋赋》以立意、能文并举,夫文之能,能以意也,当以立意为先。辞谲义贞,视其枢辖;意之不立,辞将安附?”[2](P6)王氏从自己读赋作赋的角度上来看,为了让赋真正成为“鸿通之业”[3],觉得应“立意为先”,但同时也认为,白居易是持有“意”“文”并举的观念的。何氏认为“《赋赋》对律赋创作的要求是‘文’、‘意’并重,比较全面的”。[4](P137)二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同意白居易是持有“意文并举”之赋学观的;不同处在于,王氏攻讦此观念,而何氏褒赞。其二,认为白居易的赋学观中“意高于文”,许结先生是其代表。许先生认为《赋赋》体现更多的是儒家经义观在科举试赋中的指导性意义,换言之,《赋赋》是在将“格卑”的考场律赋向诗统靠近,以求律赋存在的合法性,其本意依然是“意”要高于“文”的。[5](P368)

其实,白居易在《赋赋》中开宗明义:“赋者,古诗之流也。”在白氏眼里,赋源于诗,乃不移之论,“全取其名,则号之为赋;杂用其体,亦不违乎诗”。因赋源于诗,赋论也就必然与诗论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将白氏的律赋观置于其诗教观中进行考察,或许是一个求得其本意的途径。

一、立意——经学之观照

关于“立意”,有两层含义,其一,从广义上来说,立意指的就是确立文章的主题思想。作为任何一种文体来讲,均需“立意”,即有其主旨,主旨不明,行文必淆乱,则文章不显。清王之绩《铁立文起》有如下记载:“凡作论之要,莫先于体认题意,故见题目必详观出处、上下文及细玩其题中有要紧字方可立意。盖看上下文则识其本原而立意不差,知其有切要字则方可就上面着工夫也。此最作论之关键也。”[6]一篇优秀的文章,行文之前先立意,则文章有方向,这是作文的最低标准,即陆机所谓“辞达理举”。[7](P99)其二,从狭义上讲,“立意”即确立儒家经义为行文主旨,明确所作之文须符合儒家诗教传统。许结先生说:“早期文学的功用主要是教化和娱乐。”[8]从儒家经学角度来看,教化当是首要用途,“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9](P1)所谓“文以致用”当是不移之论,作文当使“圣人之情”“先王声教”“夫子风采”得以“见乎文辞”“布在方册”“溢于格言”,[10](P6)这样才能彰显“文之为德也大”。[10](P2)纵观历代论赋“立意”之语,其意多取后者,白居易也不例外。

考察白居易《赋赋》,很容易发现其宗经的立场。白居易认为,立意主要包含两方面,其一,从文学的本质与功能上讲,文学的本质是“皇家之文章”,[11](P3508)赋应该承担“润色鸿业,发挥皇猷”的功能。其二,从创作原则及评价标准上讲,“四始尽在,六义无遗”,是否继承诗六义的传统是品评赋作优劣的标准。

其实这两方面不仅仅是白居易对律赋“立意”的阐释,也是律赋创作的要求,更是白氏文学思想的总纲。

首先,文学作为皇家文章,理应为封建统治服务。这一点早在其元和元年应制科拟作的《策林》中便有详细的阐述:《易》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记》曰:“文王以文理。”则文之用大矣哉;[11](P3507)“国家以文德应天,以文教牧人,以文行选贤,以文学取士”。[11](3507)其中“以文教牧人”是核心观点,白居易认为文教是用来“牧人”的,如何牧人?用文章“化成天下”,通过文学的创作、传播,教化大众,让人民忠于国家(皇帝)。在这样的情况下选贤取士,选取的都是能为国家服务的有用之人,最终目的也还是为了维护皇家统治。

其次,以诗之六义为标准品评诗赋,实际上就是确立了儒家诗教观在文学中的主导地位。白居易在《读张籍古乐府诗》中写道:“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11](P5)他认为,诗歌立意,只有遵循诗之“六义”,方能做到规劝讽谏,才能做到“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11](P43)白居易以“六义”论诗文,实际意图是以文稽政,“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11](P280)以达到统治者补察时政的目的。故而白氏所谓文学立意,立的是政治之意,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现实目的。

白居易功利的文学功能观使得其在文学创作与评价中具有极强的目的性与现实性,这样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他要在《赋赋》中提出“立意为先”的观点。

二、能文——文体之明辨

“能文”在《赋赋》中主要指善于使用华美文辞,“观夫义类错综,词彩分布,文谐宫律,言中章句,华而不艳,美而有度”。这其实是白居易道出了律赋的艺术特点,提出了创作律赋的美学标准,即律赋要体现出辞采、声律、偶对等多重形式之美。这在白居易以诗教观为基础的文艺思想中是绝对难得一见的,故而有学者将其归结为白氏文学观的前后之变化。这里笔者觉得有必要做一些说明。

詹杭伦先生曾在其著作《唐宋赋学研究》中提出白居易赋论应先于其诗歌理论的观点。[12](P118)基于此,何新文等先生在《中国赋论史》中说道,白居易《赋赋》是持文意并重的通达而全面的观点,而其后的《策林》论赋却过分强调赋的政治教化讽喻作用,忽视文辞声律方面的艺术要求,何先生认为这其实是一种明显的理论偏见与倒退。[4](P138)

关于白居易赋论是否真的早于其诗歌理论,由于《赋赋》创作时间未知,根据现存材料,实难准确判别。既然如此,不妨依据詹何二位先生的观点,将《赋赋》的创作暂定于《策林》之前。不过其后,白居易在贬谪江州时所作《与元九书》中提到这样两句话:“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通过这两处文字,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此时的白居易虽然强调六义的重要性,但依然不否定诗歌声律、言辞,这与《赋赋》中提到的“文谐宫律,言中章句”何其相似。但为何其在《策林》中又力主删淫辞,削丽藻?这恐怕还是与上文所提到的维护封建统治的现实目的相关:白居易并不反对文章辞藻之华美,他反对的是为求形式华美而与诗统抛离,不能起到教化人民的作用,不能达到“以文牧人”的效果。

除此以外,律赋本身的文体形式决定了白居易不能彻底否定辞采方面的艺术追求。如果说“立意为先”是白居易从尊经的角度对律赋如何进行创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目的是让律赋创作主旨明了,以达到“经纬万端之用”,[2](P7)这是由儒家经义观所决定的;那么“能文为主”则是从文体的角度对律赋的程式进行辨析,以区别于其他文体,甚至是其他赋体,属于文体论。

许结先生曾说:“辞赋的研究实际上是一种文体的研究。”其实,不只是辞赋,任何一种文学样式都应首先是文体的研究,唯有辨别文体差异,方能明晰一体之特征。当然,文体之间会有交叉和延展甚至是变化,但其文体之主要特征却是不能模糊、无法抹却的,所谓“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10](P170)

律赋诞生以前,赋“非诗非文”而又“亦诗亦文”,以汉大赋为例,行文整饬、句末用韵,以达到“不歌而诵”的目的,与诗相类;但其形制铺张,又与文同,故出现许多实际为赋却不以赋命题之作,文体特点较为模糊。到唐代诗赋取士制度确立,为了适应科考选拔的要求,律赋在继承汉赋“夸张巨丽”的基础之上对句式、辞采进行改造,使其成为文辞更为整饬的“美丽之文”,也就是王敬禧在为浦铣《赋小斋赋话》题跋中所谓“古体整练而为律”。[13](P205)从骈赋到律赋,由于格律用韵的不断规范,对仗工整、文辞华美、音韵和谐已经成为赋格的明确要求。据《册府元龟》记载,五代后唐庄宗、明宗曾明确要求考官对考生诗赋卷子的格律进行严格审查,若有“犯韵及诸杂违格”当即黜落。[14](P2114)

这样,也就催生了讨论赋格,指导举子科举试赋的书籍,这些书籍对律赋的体要、体貌做出详尽的阐释,重视声韵、格律、偶对,而不再是局限于“合纂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的“赋之迹”的笼统概述。[15](P19)换言之,赋的律化过程其实是律赋格式固定的过程,也是律赋文体明确的过程。自此,律赋不仅仅要求“因物造端,敷弘体理,欲人不能加也”,[16](P1872)同时要求“课以四声之切,辐以八韵之凡”,[17](P903)律赋“能文”的要求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白居易深知这一点,故其在《赋赋》中将“能文为主”树立为律赋创作的艺术要求,并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其工者,究精微,穷旨趣,何惭《两京》于班固;其妙者,抽秘思,骋妍词,岂谢《三都》于左思。掩黄绢之丽藻,吐白凤之奇姿,振金声于寰海,增纸价于京师,则《长扬》《羽猎》之徒胡可比也!《景福》《灵光》之作,未足多之。”这样,白氏便对律赋文辞之美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综上,白居易的诗论并不完全排斥文辞,与此相适应的是,他要求律赋在创作时必须要注重文辞。他能清楚地看到律赋的文体特点,要求作律赋者必须按照律赋的程式要求,追求声韵、偶对,这就是白居易“能文为主”的律赋观的具体含义和要求。

三、意在文先——白居易诗教观在赋学领域的延伸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白居易律赋观中“意”“文”这作赋的两大质素立足点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在于“依经立意”,立足于王道教化,目的是“抒下情以而通讽谕”“宣上德而尽忠孝”,是为了“兴废继绝,润色鸿业”;[18](P464)后者是基于考场律赋的形制,为了明辨文体特征,从而与其他文体区别开。“立意”与“能文”并不相妨。这样看来,白居易持“意文并举”的律赋观自当无疑。

但是,如前所述,白居易以诗学观为基础的文学观继承儒家诗统,本于王道教化,本质上是为皇家服务的。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达到“以文牧人”的目的,行文的思想性必然要处于优先地位,从这个层面来讲,创作文学作品时“意”就必须重于“文”,“文”也必然要为“意”服务。

白居易在元和五年(810年)前后创作《寄唐生》,在阐述其创作《新乐府诗》本旨时说道:“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11](P43)这里,白氏认为诗歌创作声韵之妙,文字之奇可以没有,但“生民病”的立意必须表现出来。白居易在《采诗官》一诗中也有类似的表达:“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君之堂兮千里远,君之门兮九重閟。君耳唯闻堂上言,君眼不见门前事。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君不见厉王胡亥之末年,群臣有利君无利。君兮君兮愿听此,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11](P280)赞歌、艳词使得庙堂之上一派祥和,但如若无讽谏之言,百姓真正的疾苦如何上达天听?关于《采诗官》一诗,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认为“此篇乃全部五十篇之殿,亦所以标明其作五十篇之旨趣理想者也”。[19](P297)白居易《新乐府》五十篇,都以儒家诗教的讽谏精神为旨归,属于“诗三百之义”。[11](P143)可以说,这就是白居易诗歌的理想,也是新乐府运动的提炼与总结。这里可以看出,白居易的诗歌创作有意向儒家文艺功用观靠拢,“系于意,不系于文”,[11](P143)“立意”的重要性明显超越“能文”,成为白居易诗学观的最高标准。

《与元九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然则‘余霞散成绮,澄江净如练’,‘归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之什,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11](P2733)这里,白居易撷取谢朓《晚登三山还望京邑》与鲍照《玩月城西门》中名句丽辞,以证其“至于梁陈间,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的观点。[11](P2733)由此观之,白居易对为追求华丽之辞而缺失六义的做法极力否定。

《与元九书》是元和十年(815年)所作,白居易因越职言事加之被诬有伤名教,双罪并罚,左迁江州司马。经此一事,其人生观发生了巨大变化,消极避世的“独善”思想成为主导。在此期间,他创作了《与元九书》,与元稹畅谈诗歌应该以揭露民生疾苦为主旨,可见在人生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诗学观并没有改变。

白居易提出这样的诗歌主张,按《与元九书》中的说法是其痛感“诗道崩坏”,而“欲扶起之”。他要求文章以“六义”为最高标准,通过“美刺比兴”来“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从而利于“治道”。按照这个标准,创作文学作品时就要有意识地反映时事,即“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注意,这里并非仅仅局限于诗歌,为时为事而作的应是所有志于王道教化的文章,这里的“文章”明显是包含多种文体的。

白居易“文以载道”的思想在《策林六十八·议文章碑碣辞赋》表现得更为充分:“故歌咏诗赋碑碣赞诔之制,往往有虚美者矣,有愧辞者矣。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臣伏思之,恐非先王文理化成之教也。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喻。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11](P3507)显然,这段文字以儒家经义观为标准,标榜所有文体都要符合“炯戒讽喻”之旨,若文辞与经义相悖时,取“意”而弃“文”。

在儒家诗教观的基础上,白居易的律赋观也必然带有极深的诗学观印迹,因此其论律赋也同样是遵循“意”高于“文”,“文”为“意”服务之原则的。这在《赋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赋赋》全文先论赋的源头及其政治功用,再议律赋的价值和特征。这里很容易可以看出,在白氏心中,律赋源于古赋,古赋源于诗,故作赋论赋首先要遵循诗之六义,要做到“四始尽在,六义无遗”,目的是要恪守诗统,重振“文道”:“酌遗风于三代,详变雅于一时。”这实际上是“为律赋的兴起探寻了历史的依据”,[4](P136)从而也就挖掘出赋必须重意的理论源头。第二,在议论律赋文辞时,明确提出“华而不艳,美而有度”的审美标准,这是承续儒家中庸之道,遵循“绘事后素”的原则。第三,在《赋赋》最后的总结时,虽然明确提出“立意为先,能文为主”的艺术要求,但是在其后的论述中明显可以看出尊崇儒家经典的倾向。如“郁郁哉,溢目之黼黻;洋洋乎,盈耳之《韶》《武》”。这一句列出受儒家肯定之《韶》《武》二乐作为律赋文辞声律标准,而非“郑卫之声”,正是对“华而不艳,美而有度”审美原则的重申,要求律赋文辞纵然黼黻华美,但听起来也须同韶乐武乐一般古雅,不可作“靡靡之音”。再如“今吾君网罗六艺,澄汰九流,微才无忽,片善是求;况赋者,《雅》之列,《颂》之俦,可以润色鸿业,可以发挥皇猷”。将赋的地位提升到与《诗经》同畴,道出赋与诗一样,在维护皇家统治中的作用,其“意在文先”的功用观不言而喻。

四、白居易对汉儒赋用观的继承与革新

自孔子以来,历代对文艺作品中“意”“文”主次进行讨论者不乏其人,考察这些观点,我们会发现,由于受儒家经学观的影响,重意轻文是古代学者普遍秉持的文学观。《论语》有言:“子曰:‘辞达而已矣。’”宋陈详道注曰:“意者,辞之主;辞者意之需。君子之乱,达其意而已,夫岂多骋旁枝为哉?”[20]在孔子看来,文辞仅是表意之工具,达意即可,无须过度修饰。孔氏之论,早已被奉为典则,后世儒者,唯践行之。故史迁言相如虚辞与风谏无异,[21](P3073)主张辞赋须起到“直谏”的作用;扬雄斥赋“雕虫篆刻,壮夫不为”,[22](P45)主张作赋须遵循“丽则”的原则;班固称赋“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亚也”;[18](P464)王充批评赋颂“深覆典雅,指意难睹”;[23](P1196)王符提倡赋应“颂善丑之德,泄哀乐之情”,应该做到“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反对作“饶辩屈蹇之辞”;[24](P11)蔡邕以为“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赋“非以教化取士之本”。[25](P1996)汉儒无论对赋是褒赞还是贬斥,其对赋作的评骘标准却出奇一致,即是否符合儒家经义,是否达“意”,其宗经、重意思想是不言而喻的。

白居易作为儒者,自然不会例外,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汉代不少学者在强调赋作讽谏的同时,也并非完全排斥文辞,以至于龚克昌等学者提出汉赋是文学自觉时代起点的观点。[26](P88)同样,白居易在倡导“立意”的基础上也不排斥“文辞”。白氏律赋观实际上是对汉儒赋学观的继承和发扬。这里,我们尤其需要注意扬雄、班固、王充三人对白居易的影响。

毋庸讳言,扬雄是持有极强的文艺功用思想,他对赋讽谏的要求十分重视,一旦发现赋达不到讽的效果,反而起到“劝而不止”的作用,辄“辍不复为”。[27](P3575)但细读其《法言》,我们会发现实际上他对赋的文辞并不绝对排斥,他排斥的是以文害意的做法。《法言·吾子》有这样的记载:“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22](P57)人之色在于容颜,书之色在于文辞。扬雄不排斥文辞之“色”,反对的是以“淫辞”乱了“法度”。结合他著名的论赋观点“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22](P49)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其事辞相称、文质统一的赋学主张。白氏在《赋赋》中对律赋文辞所提出的“华而不艳、美而有度”的创作要求几乎可以说是对扬雄“丽则”说的全盘继承。

白居易在《和谈校书秋夜感怀呈朝中亲友》一诗中写道:“遥夜凉风楚客悲,清砧繁漏月高时。秋霜似鬓年空长,春草如袍位尚卑。词赋擅名来已久,烟霄得路去何迟。汉庭卿相皆知己,不荐扬雄欲荐谁?”[11](P742)在此诗中,白居易对自己的辞赋颇为自负,并以扬雄自况,期盼朝中亲友能如汉臣推荐扬雄一样大力引荐自己。可见白居易对扬雄的才华颇为服膺,因此,扬雄的赋学观对白居易产生影响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果说白居易对扬雄赋论的继承尚属建立在儒家经义观基础之上的沿袭,那么他对王充文学思想的继承则是一定程度上对儒家“经典意识”的突破。

王充是东汉前期著名学者和唯物主义思想家,其主要著作《论衡》一书主“实诚”,斥“虚妄”,其中关于赋作的观点也秉持这个大原则。王充的赋论对白居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反对“尊古卑今”,重视当朝文人赋作;其二,主张赋“为世用”的文学功用观,强调赋作的教化作用。

厚古薄今的思想见载于各类典籍,尤以儒家文献为多。《论语》有载:“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28](P28)“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28](P66)《礼记》也涉及 “古之治天下者必圣人”的命题。[29](P184)孟子“言必称尧舜”也是因其对现状不满,从而对古代圣贤进行追颂。[30](P223)对于这种复古思想,《淮南子》一书曾解释道:“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31](P1355)庄子对这种思想进行过批判,“夫尊古而卑今,学者之流也”,主张“游于世而不僻,顺人而不失己”。[32](P765)庄子的思想实际上与法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政治主张相契合,[33](P2)都是对儒家复古思想的矫偏。王充在《论衡·齐世篇》中继承道法两家,批判儒家“尊古卑今”的复古观念,认为“圣人之德前后不殊,则其治世,古今不异”。[23](P803)在《宣汉篇》中宣扬汉德,甚至认为“汉国在百代之上”,[23](P824)在《须颂》一文中明确指出当代文人要肩负起“晓主德而颂其美,识国奇而恢其功”的责任。[23](P850)这是对当代的歌颂,其鲜明的当代意识对白居易产生了重大影响。白居易在《赋赋》中论述律赋艺术之美时说道:“其工者,究精微,穷旨趣,何惭《两京》于班固;其妙者,抽秘思,骋妍词,岂谢《三都》于左思。掩黄绢之丽藻,吐白凤之奇姿,振金声于寰海,增纸价于京师,则《长扬》《羽猎》之徒胡可比也!《景福》《灵光》之作,未足多之。”他将唐人律赋与赋史上最为人所重的汉魏名作《两都赋》《三都赋》《长扬赋》《羽猎赋》《景福殿赋》《鲁灵光殿赋》作比较,认为唐代科举之下方才兴起的律赋无论是“旨趣”还是“妍词”都要同于乃至高于古人,所谓“可以凌轹风骚,超逸今古”。这对在当时饱受争议的律赋作了极大的肯定,这种肯定无疑是对律赋的发展壮大有莫大的助益,在后来的“古律之辩”中,律赋之所以能与古赋分庭抗礼,并在清代达到极盛,我想与白居易对律赋的“辩护”不无关系。

关于第二个方面,王充在《论衡·定贤篇》中指责司马相如、扬雄“文丽务巨,言眇而趋深”,他们的作品不能“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不切实际,无益于“崇实之化”,[23](P1117)进而在《自纪篇》中直接批评赋颂“深覆典雅,指意难睹”。[23](P1196)他对赋颂的批评直指要害:文辞不够浅显明晰,不能令读者明白赋作旨意,也就达不到“为世用”的教化作用。白居易对文学作品讽谏的要求,对文学作品稽政作用的执着追求,“老妪能解”的创作实践等等都可以从王充求实、尚教化之用的功利主义文学观中找到源头。可以说,《论衡》成为白氏诗歌理论的直接来源,进而也影响到他的赋论。唐代诗赋取士争论的焦点在于诗赋是否有益于王道教化,科举考赋所选之人才是否能够为政权服务,也就是王充所谓“为世用”。在这种现实与功利的争论中,白居易无疑是站在肯定的一方,《赋赋》实际上是在为律赋正名,告诉世人,律赋取士制度是可行的,因为律赋的创作有讽谏,有颂美,“不违乎诗”,是可以“润色鸿业”“发挥皇猷”的。

上述可知,扬雄和王充的思想,是白居易诗教观和律赋观的理论来源,而班固的赋论则成为白居易《赋赋》直接取法之对象。

我们对比班固《两都赋序》(以下称《序》)和白居易《赋赋》会发现一些相似之处:《序》论赋之起源时曰:“赋者,古诗之流也。”《赋赋》同。《序》论文道衰微时说:“昔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赋赋》曰:“文道寝衰,颂声凌迟。”《序》称赋可以“兴废继绝,润色鸿业”。《赋赋》说律赋可以“润色鸿业”“发挥皇猷”。《序》言赋“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雅》《颂》之亚也”。《赋赋》称律赋乃“《雅》之列,《颂》之俦”。白氏除了在赋源、赋史、赋用上全面继承了班固的观点之外,甚至连用词也有沿袭之处,可见《两都赋序》对白居易赋学观的影响是直接且巨大的。

此外,班固与王充一样,并不高古而下今,只要符合《诗》之美刺,汉代之文章亦可“炳焉与三代同风”。这点无疑也被白居易所继承和发扬。

综上,汉人论赋往往摆脱不了“诗教”,以《诗》“美刺”论赋,尚用的批评观念是不言而喻的,这被白居易完美地继承下来。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班固在《两都赋序》中提到赋用是“抒下情而通讽喻”及“宣上德而尽忠孝”,但在两者之中,汉人往往更重前者,也就是“刺”的讽谏功用,如司马迁说“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此与《诗》之风谏何异?”[21](P3073)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27](P3575)扬雄“还奏《甘泉赋》以风”,[27](P3522)“因《校猎赋》以风”,[27](P3541)“上《长扬赋》,聊因笔墨之成文章,藉翰林以为主人,子墨为客卿以风”。[27](P3557)张衡“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25](P1897)蔡邕批评辞赋时说“其高者颇引经训讽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25](P1996)而白居易论律赋时,虽然也提到赋须遵循诗之“六义”原则,但纵观全文,在他的律赋观中,颂美才是律赋的主要功用。“我国家恐文道寝衰,颂声凌迟,乃举多士,命有司,酌遗风于三代,详变雅于一时。”这里白居易指出国家担心的是颂美之声的消失,所以科举设律赋以延续雅颂之声,可见颂美才是赋这种文体的“文道”。“况赋者,《雅》之列,《颂》之俦,可以润色鸿业,可以发挥皇猷。”这句则直接点明律赋“润色鸿业”的颂美之用。白居易之所以如此强调赋作“颂美”功能,其实恰恰体现了他清晰的文体观:即诗有诗的讽谏作用,赋有赋的颂美功用,诗赋两种文体各司其职,都在诗经六义的统摄之下,都遵循诗教的原则。

余 论

元稹《白氏长庆集序》谓:“贞元末,进士尚驰竞,不尚文,就中六籍尤摈落。礼部侍郎高郢始用经艺为进退,乐天一举擢上第。明年,拔萃甲科。由是《性习相近远》《求玄珠》《斩白蛇》等赋,及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11](P3943)可见白氏为科举而创制的律赋在当时极为盛行,竞相传颂,乃至成为闱场考赋的金科玉律。当然,白居易赋名为诗名所掩也是事实,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端:首先是与其赋作相比,白氏的诗歌数量实在太大,成就实在太过光辉;其二是赋与诗相较,篇幅更宏大,用词更典丽,结体更须匠心,难度实大。魏收曰“会须能作赋,始成大才士”,[34](P2034)能写诗的人未必能写好赋,故许多文人避难就易。其三,无论是“公卿献赋”还是“闱场考赋”,赋的功用相对单一,而诗歌则可以更为灵活地运用到各种场合,既可以让“天子知”,亦可以抒发个人的情感。这样,当代及后人在论白居易时更关注他的诗歌,欲从诗中有所得,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白居易的律赋观是建立在其诗教观的基础之上,其功利主义诗赋观必然会对当时及后人产生影响。如晚唐以赋名世的黄滔曾说,“诗本于国风王泽,将以刺上化下”,“文不正则声不应”。[35](P191)他认为无论诗文都要合于“王泽”,要有“刺上化下”的作用,这与白居易的诗教观极其相似。同时,他称颂白居易作品“沧溟无际,华岳干天”,[35](P192)可见其对白居易是极为推崇的。

白居易的律赋观在清代得到更为广泛的重视。清代科举考赋,律赋是士子仕途之路上的第一关,故诞生了很多讨论律赋的专著。其中李调元《赋话》谓白居易《射中正鹄赋》“取材经籍,撰句绝工,所谓不烦绳削而自合者”。[36](P6)“取材经籍”指的就是白氏“立意为先”,“撰句绝工”也就是“能文为主”。又谓《动静交相养赋》“超超玄著,中多见道之言,不当徒以慧业文人相目,且通篇局阵整齐,两两相比,此调自乐天剏为止,后来制义分股之法,实滥觞于此种”。[36](P15)这里不仅指出白赋“立意”之道,还道出白赋的一正一反论证法是清代股赋的开端。

在白居易律赋作法的指导下,也诞生了不少拟白氏赋作。据陈才智统计,后世效仿白居易赋的作品共有24篇,其中拟仿《赋赋》的就有14篇之多,均为清人之作,可见白居易律赋在清代的影响之大。[37](P39)

综上,白居易“立意为先,能文为主”的律赋观上承汉儒“尚用”的赋学观,是其诗教观在律赋领域的延伸,其文艺功用观是一以贯之的。在白氏律赋观及律赋创作程式的影响下,形成了有清一代律赋创作极盛的局面。可以说,白居易为律赋的生存、传播、承续立下了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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