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之困境与出路
2022-12-01闫弘宇
科学决策 2022年10期
陈 婧 闫弘宇
1 引 言
指导性案例制度近年来成为社会关切的热点,也是我国司法改革取得突出成效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适用依据。指导性案例是指“审判人员在疑难复杂、法律尚未规定的新情况以及随着社会发展法律规定不适宜时,审理案件的法官以指导性案例为参考,对类似案件作出类似的判决,实现同案同判,司法统一”(陈兴良,2014[1])。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导规定》)。a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发布参考性案例,且案例类型朝多样化方向发展,公布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再局限于《人民法院报》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规定》的出台让指导性案例制度真正走上司法适用的“舞台”,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制度再添“一员”。随后为了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案例指导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回应各界关切。至今为止,指导性案例制度已经实施十年有余,人们对于指导性案例的理解愈发深入,司法人员对于指导性案例的认识也在逐步转变。但是,从近年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效果看并不十分理想,其中最主要的突出问题就是援引比例过低。当然援引比例低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包括制度层面、实施人员主观层面以及指导性案例自身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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