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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滇西云龙盐政改革在边疆治理中的成效探析

2022-11-25李何春王佳旭

大理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云龙民族

李何春,王佳旭

(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504)

边疆治理是历代王朝加强社会控制和国家建设、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历代王朝的治边思想来看,边疆治理主要通过推行土司(羁縻)制度和加强经济建设来实现。对此,学者曾对历代王朝的治边思想和治边方略进行了论述,例如陈子舜指出中国历代王朝治边方略主要包括:移民实边、贡赐、茶马互市、豁免赋税和赈济灾民、挖渠引水和兴修水利、发展交通、知人善任和使贤用能、积极发展边境对外贸易、边塞城镇建设、教化等十个方面〔1〕。陈霖指出,中国历代的治边思想是在“华夷一体观”“以夷制夷观”“华夷之辩观”为总体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其中,政治体制包括:因俗而治、与夷和亲、羁縻州制、土司制度、土流和治、册封首领、恩威并重等形式;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则包括:移民实边、实行屯田、互市贸易、免税贡赐等内容〔2〕。另有学者指出,历代王朝的治边思想集中表现为“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来则御之、去则守之”“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等方面〔3〕。总体上,历代王朝的边疆治理思想,主要包括思想的教化和边疆的经济建设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从物质层面去解决边疆地区社会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重在精神层面的安抚,以便达到教化人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地方社会的管控。

本文基于对历史文献的梳理,重点考察滇西云龙地区以盐政改革为路径的边疆治理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效。目前,学界在这方面的讨论并不多。食盐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在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过程中,承担着较多的社会功能。其中,盐一度是国家赋税的重要来源,财政收入的保障;盐的交换又能促进民族的交往和交融。正是盐的特殊性,使得盐在边疆地区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通过分析明代云龙地区边疆治理的过程,不难发现边疆治理正是通过盐政改革来实现的,此过程有效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增进多民族之间的互动和交融,增强人们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一、明代云龙地区边疆治理的背景

云龙地处云南省西部,现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管辖,其境内主要分布有白、傈僳、彝、苗、回、傣、阿昌等20多个少数民族。云龙县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汉代设治的“比苏县”。但是,汉唐时期鲜有文献记载。明代以前,云龙地区长期处在原始社会,其境内形成以澜沧江为分界线,江的东面称之为“江内”,江的西面称之为“江外”,“江内”和“江外”曾实行两种不同的统治策略。

江外,长期被人们认为是蛮荒之地,未经开化。因此,清人董善庆所作《江外野史》一书〔4〕,后经云龙知州王凤文修订,易名为《云龙记往》①参见王凤文撰《云龙记往》,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历史研究室,1979年版。。这是描述澜沧江以西的区域内社会文化、民族构成、土司制度等方面的重要文献。显然,在作者看来,江外处在一种落后的、与中央王朝直接统治脱离的传统社会。东岸,即为沘江流域,是滇西境内重要的盐产区,已较早进入到国家统治的视野。明洪武时期,中央加强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盐务管理,在云龙五井已设提举司1人,盐课司7处。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九月,朱元璋授沐英为南征副将军,同南征将军傅友德一同率三十万军征讨云南。公元1382年,攻克大理。此时,各地的精英纷纷寻找自己的出路。滇西各盐区的社会精英,更是蠢蠢欲动,试图寻求“靠山”。学者曾论述:“明朝统治下,大理府和丽江府分别被纳入不同政治体制,大理府被纳入流官治理,部分白人世族成为流官统辖下的编户齐民,由于娴熟地方治理,有的被编入里甲,有的担任土流衙门吏员,成为边臣与地方官员倚赖的地方精英,其中一批白人自大理移徙山乡成为开采盐井的灶户。”〔5〕即在大理府管辖的境内,白人进入产盐区,通过采盐,获得政治资本,并同当地土人形成政治结盟,成为一种特殊的政治体制——山乡政治〔5〕。

山乡政治,并非一味处在中央王朝的高压统治下,地方的政治精英也有摇身变为土官的时候。其中,云龙第一任土知府段保便是其中之一。段保本为外乡人,从小随父流落至云龙。后被云龙阿昌人大酋长早氏招婿,与其次女结成连理。明朝攻破大理时期,段保投诚,后被赐予土知州〔6〕。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开始至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段氏一共统治了云龙的江外地区长达231年之久。在此期间,澜沧江西岸的旧州(今云龙县功果桥镇)一度是云龙土司统治江外的政治中心。

江外社会形势之混乱,民族成分之复杂,使得地方社会容易发生动乱。万历年间,段氏支庶土舍段进忠“以其酋绶,非段所出,告讦不休”②参见王撰《云龙州志》卷二《沿革》,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本。,最后纠集凶党,杀死土知府段嘉龙,并占领漕涧,要求由其统治旧州(今功果桥镇旧州村)。次年,朝廷放弃旧州,将州治迁移至提举司的治所(雒马井)成为重要议题,地方志记载“先是雒井士民,以其地文风渐兴,学校未立,士游别庠。又提举司惟司盐政,民事不得预,非便,屡请改州改学”〔5〕。

浪穹(现为洱源县)自古同云龙接壤,因该县山后六里属山谷险远之地,与五井接壤,而又赋税无多,鞭长莫及。自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起,浪穹县正官觐见以该县已有二十一里,境内百姓生活困难,未能顾及山后六里为由,万历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浪穹知州何帮渐建议割让六里给云龙州,在此添设流官,以求“免觐”;此过程,康熙《浪穹县志》曾有详细记载:“至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分巡道张文耀至,值云龙段氏酋乱,浪穹士民复申前议。公查案力为转详,邑士民又亲诣院司呈诉。蒙布政李焘、抚院周嘉谟、按院毛堪允议会题,添设云龙知州,割去六里及十二关、箭杆场、上五井、顺荡井、师井五巡司,共分各有税粮二百六十余石。浪穹正官得旨,允免觐。”③参见王撰《云龙州志》卷二《沿革》,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本。浪穹县划六里属云龙知州之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两台就奏请改知州为流官,将提举司并入州内管辖,并得到准许。此时,云龙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江内和江外的统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云龙政治统治的核心,仍在江外。

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云龙进入“改土归流”,在多数人建议将州治从江外移至江内(盐区)之时。周宪章作为首任流官,却认为“移至井司,是自弃险要,以予逆也,不可”④参见王凤文撰《云龙记往》,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历史研究室,1979年版。。于是,这位流官在江外旧州三七村修建周长460丈,高1丈5尺,厚4尺的城墙。试图将旧州三七村作为其教化杂夷的阵地,稳定地方局势。但是,江外之形势极其复杂,朝廷并不让这位首任流官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治理江外。最终,在朝廷对云南采取“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①参见王凤文撰《云龙记往》,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历史研究室,1979年版。的大背景下,于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由段嘉龙之子段彩袭职云龙土知州十一世,澜沧江外实行土官和流官并存的局面。

二、云龙盐政改革为中心的边疆治理策略

云龙地区,沟壑纵深,山多地少,除了江外澜沧江河谷可供种植稻谷外,其他地区大多种植玉米、土豆、小麦等农作物,农业发展长期处在低水平。但是,随着原属浪穹县六里划归云龙,盐区顺理成章进入云龙的统治范围。此后,盐业逐渐成为云龙地区重点产业②据康熙《云龙州志》卷二《沿革》所载,浪穹县将产盐的师井、诺邓、上五井划归云龙,其原由是该六里“皆山谷险远之地,与云龙错壤,赋役无多”。但是,从中央王朝在此设提举司来看,显然盐业生产已成规模,绝非毫无盐利可言。。为了加强盐税管理,获得更多的盐利,推行严格的盐务制度,势在必行。这个时期对云龙盐区的治理策略,主要包括三点。

(一)将“盐务”并入“州务”

明代,中央王朝在云南境内的安宁、黑盐井、白盐井和五井(云龙)等四处设提举司,但是地方政务(州务)和盐务均是分开的,只有云龙地区将盐务并入州务。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在云龙州的诺邓井设五井提举司,实现中央王朝对地方盐务的直接管控。嘉靖年间,又将提举司迁至雒马井。万历年间,云龙段氏土酋进忠,本为流族,却发动内乱,诱杀段氏世袭土知州段嘉龙,试图篡位。段进忠占据漕涧,要求在此设州治,此举“震动与漕涧相邻、同在江外的州城(即今功果桥镇旧州村)。为免土酋之胁迫,地方始议州治内迁江东,统筹平乱和州司合一”〔7〕218。据明代《滇志》记载:“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巡抚周嘉谟、巡按毛堪题准,裁革提举吏目,其盐课归云龙州印官征解,缴提举司印信。诺邓井、大井、山井、师井,顺荡井、石门井、洛(雒)马井、石缝井、河边井、天耳井、金泉井,岁办课银三千九百十八两六钱六厘二毫,遇闰加征本季一个月。”〔8〕另据康熙《云龙州志》记载:“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两台疏请得旨,改知州为流官,裁提举,并于州。”③参见王撰《云龙州志》卷二《沿革》,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本。二者所述,时间相差一年。但“盐务”归并于“州务”,既成事实。不过,将“盐务”归入地方官署管辖的案例并不多见。云南境内,明代以来的其他几处提举司④具体为黑盐井提举司、白盐井提举司和安宁井提举司。,长期是将“盐务”和“州务”严格分开的。云龙的情况比较特殊,据地方志论述,其缘由是“提举司惟司盐政,民事不得预,非便,屡请改州改学。”⑤参见王凤文撰《云龙记往》,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历史研究室,1979 年版。充分说明了有明一代,云龙地方社会民风未开化,长期处在土官控制的社会形态,有别于其他地区。对地方社会而言,处理民族关系是要务,因此请求废除盐课提举,以便加强地方社会的治理。

(二)迁“州治”于“井内”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云龙知州钱以敬移州治到江内的雒马井,其理由是“其实云龙以盐课为要务,井司遥隔,不无鞭长莫及之势”⑥参见王凤文撰《云龙记往》,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历史研究室,1979 年版。。随着州治迁至雒马井(现为云龙县宝丰镇),为加强对盐政的管理,明朝政府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把流官吏目总戎署设在雒马井;二是把原在旧州的巡检司迁到雒马井;三是把原设在诺邓(此时尚属浪穹所辖)的上五井盐课提举司也迁至雒马井。”〔9〕州务和盐务合并之后,雒马井成为云龙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从江外将州治迁至井内,这在云龙地方历史上,其意义深远。江外的旧州,物产丰富,地域平坦。但是,农业终究其利润低于盐业,赋税不多;其次受到地方土酋的干扰,并不利于云龙的发展。迁至雒马井之后,州治离诺邓井、师井、石门井、顺荡井,距离减少一百五十余里。这样,有利于加强盐务,促进地方的盐业发展,也利于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州治迁至井内,还有一项重要意义,即将盐务和地方行政事务统筹起来。有学者曾指出,“明末云龙州地方官明‘居重御轻’之义,反映了当时地方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官府治理的主要目的,亦是云龙州社会经济的进步。盐业兴盛无疑是促成这一变化的动因。万历年间改流、迁治和州司统理,不仅仅是今云龙县政区建置史上的重要事件,而且也带动了州域的调整,牵动邻县地区”〔7〕220。这是云龙地方社会治理的一大特点,通过地方官署掌握盐务,实现盐务促进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

(三)推行土司制度,加强盐课征收

洪武十五年,明朝中央在云南境内设四处盐课提举司,充分显示出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盐务的重视。

明朝平定云南后,为了稳定边疆,对立功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予土职。云龙授予段保为土知州外,还封9人为土司。具体为:漕润土千总左纳、箭杆场土巡检字忠、十二关土巡检李智、师井土巡检杨胜、十二关土巡检张成、顺荡土副巡检李良、上五井土巡检杨惠、山井盐课司土副使杨坚、顺荡井盐课司土副使杨生〔10〕。土官之下又设土巡检,形成一套正式的管理体系,改变了由当地灶户自产自卖的局面。

据《土官底薄》记载:“段保,本州民,洪武十六年归附,本年十月总兵官札拟本州知州,十七年实授。”①参见张廷玉撰《明史》卷四十六。这和地方志康熙《云龙州志》记载一致,康熙《云龙州志》载:“四川威远籍。明洪武十六年率众归附,攻佛光寨,擒贼首普颜笃等。十七年,颍川侯题授世袭掌印土知州。”②参见王撰《云龙州志》卷二《沿革》,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本。段氏作为云龙土官,先后有20位承袭。

土官之下,设土巡检和盐课司副使。这种设制在云龙比较普遍。其中,有5位土司的管辖范围直接涉及盐务,分别是:师井土巡检杨胜、顺荡土副巡检李良、上五井土巡检杨惠、山井盐课司土副使杨坚和顺荡井盐课司土副使杨生。这些巡检或盐课司副使,主要在明代洪武时期归顺朝廷,这些官员在盐区实行严格的税课制度,保证了盐税的正常征收。从土巡检、盐课司在云龙地区的设立,可以看出“明朝于洪武初平定云南后,就在盐井地区设置了盐课提举司和盐课使司来管理盐政,在云龙也是如此。而在顺荡、山井两个盐井地再增置盐课土副使,其目的是明显的,就是为了借助地方势力,来保证对盐井的管理和对盐税的征收”〔11〕。这些大户人家,极有可能既是官人,又是盐商。

三、云龙地区盐政改革背景下边疆治理的成效

(一)盐政改革利于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云龙知州周宪章以流官的形式管理澜沧江西岸时期,不断发生地方土酋反抗事件。例如上述万历年间,段进忠杀死土知府段嘉龙,并占领漕涧,引发地方民众的恐慌。后,曾在平定段进忠叛乱之时立功的阿昌人林养中勇猛强悍,渐渐显露其专横暴戾,常常“霸据官田,不服清丈,不纳赋税,声言复州免赋……谓州官止宜治五井,以云龙州治地归之,并授为土官”③参见王撰《云龙州志》卷二《沿革》,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本。。周宪章起初并无实力与林养中对抗,于是不得不作长远打算,先是收买林养中手下十余人,后又擒拿其弟弟林养节。再者,将其父兄妻妾严刑拷打,都未让林养中投降。最后,利用其妻妾为诱饵,在天启年(公元1624年)三月十三日深夜,经过几番搏斗,几人才将秘密“潜回”家中的林养中砍死,除掉了周宪章上任以来的地方一大害。

自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州治于雒马井之后,加强了流官对地方社会的直接管控,地方社会趋于稳定。州务和盐务合并之后,云龙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蓬勃发展,雒马井一度成为云龙地方社会行政中心,直至1929年将县城从雒马井迁至石门井,这意味着雒马井作为云龙的行政中心存在了整整300年。

云龙经过盐政改革之后,最直接的影响是盐业生产得到发展。盐政改革之前,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地方志记载“五井提举司棉布每段折银四分五厘,岁解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七分,遇闰该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两九钱七分”〔12〕。按照当时的征税方式,盐的产额仅在35万斤左右。明代后期,不见史料记载云龙五井的产额,但是,清代康熙五十年(公元1719年)记载,八井盐额“大建月共产额盐一十二万七千九百六十七斤;小建月共产额盐一十二万三千七百零二斤”①参见王凤文撰《云龙记往》,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历史研究室,1979年版。。年产额将超过150万斤,这是万历时期的五倍左右。因此,盐业生产不断发展成为云龙境内的重要产业,并形成“以井代耕”的特殊形式,这对于山多地少,粮食生产无多的云龙地区而言,盐业生产解决了当地百姓生存的问题,税收又保证了云龙的财政收入。

明代,盐政改革之后,随着盐业经济的发展,云龙境内的交通条件也随之改善,通过修筑道路和桥梁,为地方发展奠定了基础。明代,云龙境内修建的桥梁主要集中在盐产区及其周围,其目的是提高食盐运输的效率。据资料记载,明朝云龙境内主要修建了砥柱桥、五里桥和彩凤桥等桥梁。砥柱桥,由云龙知州周宪章在万历末修建。此桥建在州署之前,横跨沘江是州署通向东部和西部的重要通道,在《郡守陈侯重建砥柱桥落成恭纪》所载“斯桥也,内为八井之枢机,外为六州之咽喉,诚我州通衢要隘”。砥柱桥,因州治长期设在雒马井,所以该桥延续时间较长,直至1965年才被拆除。明代,在北部的顺荡井修建了五里桥和彩凤桥,前者修于崇祯年间,为伸臂式木梁桥,跨沘江支流碧浪河上,保存至今。后者据地方志描述始建于明末(公元1628—1644年),历代均进行维修,该桥最初为石板桥,雍正本《云龙州志》记载“板桥,顺荡南里许,跨沘江,覆以瓦屋”②参见陈希芳纂修《云龙州志》(雍正本),周祜点校,政协云龙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云龙县志编纂委员会印,1987年版,第37页。,该桥是云龙通往兰坪、鹤庆、丽江、剑川的要津,是顺荡食盐向外运输的重要通道〔13〕。

(二)促进边疆地区多民族的互动和交融

云龙地处偏远的山区,早期生活在这里的少数民族,其生产力水平滞后,长期处在封闭的状态。地方资料显示,“唐以后,由于盐的生产、运销获利颇丰,当局对盐未及严加控制,因此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外来围井居民日益增多。至元代,这里已是商贾云集,成为以盐业为主的一方商贸中心。现尚存的、地处盐井附近的万寿宫,就曾是当时客商驻地,既是会馆又是货栈”〔14〕。明代之后,盐利吸引了各地的商贾名流,慕名进入云龙,成为云龙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最为明显的是明代之后,进入云龙的人口,已不限于大理境内。以诺邓村来说,先后有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四川及云南省内大理、洱源、邓川、云龙县内宝丰等地的人口纷纷进入,最终形成姓氏达20个的村落,其中又以杨、李、张、黄等姓氏所占人数最多。

黄氏进入云龙,因其始祖黄孟通敕授奉直大夫,于明朝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从原籍福建宁化县至诺邓担任五井提举司提举。黄孟通任提举司9年后卸任,因辖内的顺荡井盐课未完成,留下黄俸、黄禄、黄贵三个子孙在云龙,继续完成盐税任务。从落籍诺邓为第一代,则从第三代起,黄氏先后传有22代人。黄氏族人从最早的3户不断繁衍至100多户人,其中第14、15代人,户数甚至达190户以上,成为诺邓村的大户人家,并不断融入了白族之中,现有的黄氏也几乎全部为白族,且全部能讲白语③参见黄金鼑编著《千年白族村——诺邓姓氏谱略》,2016年版第26-27页,内部印刷。。李氏落籍诺邓,就有五支,其中两支,因在诺邓任提举司,落籍当地。一支始祖为李琼,原籍为江西抚州府南昌县,于明朝嘉靖年间至诺邓任五井提举司落籍诺邓,后世不知何代起,迁至杏林村(今诺邓镇下辖的自然村)。一支始祖为李山峰,原籍江南江宁府上元县,先在明成化年间人河南开封府同知,后到诺邓任五井提举,卸任后落籍诺邓村,现在已传至17代。此外,在不同年代还有杨姓、钱姓等同为在盐务机构任职,落籍诺邓。也有部分姓氏,则因游宦至诺邓,落籍者④参见黄金鼑编著《千年白族村——诺邓姓氏谱略》,2016年版第9-15页,内部印刷。。这些家族进入诺邓,不断实现当地土著和外族之间的融合。

从明代始,盐利成为云龙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明清时期,云龙生产的食盐,通过马帮和背夫,不断向四周运输。西至永昌、腾越一带,西北运至怒江上游地区进行交换。南部可运往永平,东部可达漾濞、洱源、鹤庆等地,云龙境内各乡镇之间盐的贸易也比较普遍,如旧州、漕涧、长新、白石、关平、团结等地,都食用云龙盐〔15〕。这大大促进了云龙和滇西广大民族之间的商贸往来,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商品的交换,促进了长距离的食盐交换和贸易。

总的来说,云龙因盐而兴,盐和生活必需品的交换,又促进境内和境外各民族的交往和交流。各民族落籍当地之后,甚至融入了当地,呈现出民族融合的态势。

(三)促进边疆地区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云龙地区所产之盐,不仅作为一种调味品或者一种商品出现在民族地区。通过盐务可透视出其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复杂的关系。明代,在政治、经济高度集中于中央政权的视阈下,看似中央权利无法渗透到偏远的边疆民族地区。但是,通过盐政改革,可以有效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多民族的互动和交融,从而达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统一。

“民族认同”(ethnical identity)常被一些学者称之为“族群认同”,作为一个“认同”涵义,是在民族研究领域内衍生出来的概念,意指某一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将自己和他人认同为同一民族,对这一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持接近态度〔16〕。而国家认同是各个民族对自己归属哪个国家的认知以及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归属于某一国家政治共同体,意识到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资格等的评价和情感〔17〕。在云南的边疆多民族地区充分体现着各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也抱有着强烈的国家认同。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尤其是从民族认同上升为国家认同的这一过程,对边疆治理的成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明代,在云龙盐政改革过程中,中央王朝作为宏观调控的“看得见的手”,使得盐业生产、交换、消费等过程中的各个民族个体,感受到自己对所属国家的归属感。

安东尼·D·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不可或缺的要素是具备某种政治共同体意识,这种政治共同体意识需要一些公共机构和法律层面上规定的全体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同时还需要边界清晰的社会空间,为其成员所认可并为他们带来归属感的领地〔18〕。在云龙盐区,经盐政改革之后,各民族在以州署为政治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实现了盐业生产者的合法化,盐户有特定的身份——灶丁,专门从事盐的生产。政治共同体意识则通过江外和江内的统一来实现,并不断稳定下来。边界的清晰化,确切的领地为当地的民族提供了发展盐业经济的必备条件。因此,强化了民族认同,并在严格的税课制度下,增强了国家在场的意识,从而实现国家认同。

西南地区的盐业资源,历来控制在地方政权手中,但并不代表中央政权的管控无法触及地方社会,从中央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将盐务和地方行政事务统筹起来归入州署管辖,以及实行土司制度,严格控制盐课等举措,处处意味着盐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对象。明代,中央对云龙地区盐业的控制,使得地方与中央的联系加强,盐矿资源不再任由地方政权随意占有。

在民族—国家的话语体系下分析“盐”所发挥的功能,国家与地方之间是如何通过盐税来调节二者的关系,其实质上都离不开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这一话题。盐民从身份合法化到每年正常的盐税征收,充分显示出国家在场。在不断强化民族身份和经济地位的条件下,中央王朝的向心力发挥了积极的吸附作用。在云龙长新乡的沘江上,古时有一座藤桥,后改为“通金桥”或“通京桥”,意思为当地的黄金白银(税课)通过此桥运往京城。这显示出当地的民族逐渐从民族认同上升至国家认同的过程。

云南是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并没有一个民族发展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却形成了云南多民族并存的省情以及文化多元性比较浓厚的地区。从明代云龙地区的盐政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通过盐务将当地的民族有效地整合起来,这表明民族认同的增强可以上升至国家认同。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在推进,但放眼世界,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局部冲突不断,更为我们敲响警钟。从民族认同不断上升至国家认同,利于边疆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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