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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数字信息化建设策略

2022-11-11张改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包头014060

中国房地产业 2022年25期
关键词:房屋产权产权数字

文/张改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包头 014060

引言:

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背景下,数据成为了人们社交网络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现代化生产的重要信息来源。在信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互联网+”时代迅速到来与各个行业形成全新的发展新业态,即“互联网+N”。为了更好的推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推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加快开放进程,重视对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维护管理,打造资源信息共享体系。同时需要重视对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数字信息化建设,形成全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模式,帮助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事业与信息化能够得到更为深入的融合,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这意味着,推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现“互联网+产权产籍”发生成为了未来的必然趋势。而理念先于行动,在“互联网+”的全新思维模式和业态形势下,加快对产权产籍管理的转变,助力产权产籍管理服务方式与模式的发展至关重要。

1、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数字信息化建设必要性

1.1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某方面来说,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一项具有强烈服务性、管理性、政治性的工作。就服务性与管理性两方面来看,基于数字信息技术无疑能够带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实现质的飞越,特别是针对服务性工作这一条。“互联网+”强调平等、开放、快速、协作、分享五大要求,这五项要求对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经由“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公众能够更好更快的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获取,避免了以往传统无聊等待、异地奔波等问题。为此,面对全新的时代要求和背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需求服务,对服务形式进行转变,调整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内容,才能够更好的展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效用,成为了社会各级、相关机构等的重要助力。

1.2 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互联网+产权产籍”并非是单纯的针对原有发展体系实施升级处理即可,更为关键的时必须基于互联网思维下,对管理发展形态过程进行调整,主要的目的是能够帮助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成长为更有潜力和生命力的产权产籍生态圈系统。“互联网+产权产籍”的本质意义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能够凭借着互联网平台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使互联网能够与房屋产权产籍整理、收集、统计、编研等各项工作充分结合,增强房屋产权产籍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时代特征,进一步实现对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服务便捷性、有效性的提升。在“互联网+”逐步渗透到全球各个行业的时代特征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只有改革,才能够赋予产权产籍服务工作全新的生命力。

1.3 大数据对产权产籍工作的时代冲击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大数据”成为了社会讨论热点。大数据主要是指需要配合全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够实现对海量数据、信息的整理,从而为能力优化提供客观支持和信息资产。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大数据已经广泛应用于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灾难预警、安全防范等各个,其能够帮助电商企业、政府实现群体性管理、针对性服务,能够实现超前人群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故成为了社会各领域开展服务重要的手段之一。而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广下,传统的被动提供服务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此,充分融合“互联网+”新思想、新理念,创新房屋产权产籍服务模式,才能够更好的满足时代发展的各项需求。

2、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数字信息化建设主要问题

2.1 数字化进度稍有滞后

一是产权产籍实现数字化加工有着较大难度。相较于其他管理信息,产权产籍数字化加工处理具有较高加工难度,因产权产籍涉及到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园林、交通、市政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各有不同,相互交织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综合性工程。这使得产权产籍在实现数字化建设期间会遭遇诸多困难,同时涉及的工程量也相对较为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且有着非常高的返工率,导致建设进度非常缓慢。二是硬件设备相对欠缺。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其对数字化建设设施设备均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但现阶段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所配置的相关硬件设备均相对较为落后,不仅无法匹配全新的系统要求,同时运行质量与效率也无法满足基本需求,这就导致数字化加工的整个周期被大大延长。

2.2 数字化质量有待提高

产权产籍数字信息化建设必然是基于基本工作流程、理念下来实现的,这就关系到管理人员自身的服务态度、专业素养、投入程度。但就现实情况而言,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对数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识相对较为淡薄,工作的投入程度也明显欠缺,在运作期间也更多是强调工作完成量,导致数字化成果质量被忽略。加之,产权产籍管理人员本身缺乏数字信息化建设所应当具备的现代化操作技术要求,导致数字化成果质量欠佳。在初期引入数字信息化系统之后,经常性遭遇因运作要求不合理以及相关信息上传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频频返工,滞后了工作效率。根据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的在岗人员配置情况来看,尽管普遍有数十人,但均为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文科专业人员,并无理工科人员配置,更加没有专门针对产权产籍管理的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专业人才。

2.3 安全保密体系不健全

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事关房屋交换、买卖、划拨、继承、分割等各种权属信息,同时还涉及到了土的使用年限、房屋灭失以及他权终止等相关内容,是保障区域经济、文化、商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在维持市场经济活动上有着非常重要的纽带、桥梁作用。为此,推进数字化服务转型期间,还必须重视起对产权产籍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特别是引入外包服务期间,更是需要将产权产籍实体安全以及信息安全放置于首要位置。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必须完成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但因承包方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经常性聘请流动人员来负责信息建设工程,并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导致以主要责任人为中心的产权产籍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给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遗留下安全隐患。

3、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数字信息化建设策略

3.1 整合信息化平台,加速数字化体系建设

基于亚当斯密所提出的便利性基本原则下,推动信息化建设期间能够为广大群体提供便利性服务。在产权产籍管理实现数字信息化建设期间,必须持续不断的加快建设进程和速度,同时打造全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方面大力推行门户网站以及线上服务大厅建设,对网上服务厅的功能以及服务内容进行完善,尽可能地拓宽与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丰富网上办事功能,增加相对应的网上互动交流功能,同时对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做出整合处理,促使其能够与网上办事大厅形成联动机制。在系统平台设计期间,必须从高效、方便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实际操作水平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简化相应操作流程,实现对整体操作难度的控制,将更多人性化的设计与信息化服务建设相对接,最大程度上保障群众登录一个平台就能够完成所有服务业务的效果。此外,还必须积极推动网上平台与窗口服务平台相互融合,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构建起具有较高便捷性的服务渠道,形成以线上服务为主,线下服务为辅,一体化非接触式办公的智能化新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办证、登记事务网上办、个人事务掌上办,打造“窗口+线上+自助+手机”的四位一体数字信息化产权产籍管理新范式,以“打开网路,少走马路”为理念,带动产权产籍管理实现全面共享和统筹协调规划的联动服务新机制。此外,产权产籍管理在推动数字信息化建设期间,可对审批流程做出优化处理,清理复杂的流程要素和环节,使得原本多余的流程得到更好的优化。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可结合信息化建设需求以及网上服务流程,对现行的操作流程做出清理整合,减少不必要的手续程序,构建起更为高效便捷的管理流程,最大程度上提升信息平台业务处理时效性。

3.2 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数字化建设质量

在带动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全面信息化建设期间,必须积极带动多模式配合,基于不同的开放程度制定相关的共享服务机制。根据不同的开放程度特点,可以构建起公有开放、私有开放和联盟开放三种不同的模式。其中公有开放主要是指面向社会各个主体全面开放,无论何种主体均能够通过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私有开放则主要是结合组织或者个体来做好相应的开放;联盟开放则主要是结合某个特定的群体或者主体来实施信息开放。而根据不同的信息对接方式,在进行产权产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期间,还可能推动三种不同模式,即单链、侧链和互联链。其中单链简单来说就是单向运作,这是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的最基础方式;侧链这种主要针对数据来实现交互式运作。侧链技术能够促使各个区域数据能够形成交互,从而最大程度上增强信息交互性,发挥区域之间产权产籍信息的优势。上述各类产权产籍管理数据共享模式,所适用的开放对象各有不同,可相互搭配,来形成多重验证,进而取得更好的优势互补效果,同时还能够帮助系统的整体可靠性得到改善,促使系统得到有效拓展,增强产权产籍管理体系智能化、现代化特征。

结合产权产籍管理推行信息开放的背景下,还可配合相关特点来打造不同的数据共享体系,通过对不同开放模式实施合理搭配。同时在数据实现共享化、开放化的背景下,还可建设起全新的公开性信息体系,当然就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该模式实际上受限颇多;而在面向区域、部门、行业来实施数据共享过程中,则可以配合联盟、公有开放两种方式来建设数据共享机制,例如:针对相同区域范围内的主体,能够配合联盟开放的方式来形成数据共享,构建起共同维护、区域管理的产权产籍管理体系。同时对公有开放以及共有信息实施锚定处理,在确保产权产籍管理数据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这种运作模式,也是现阶段最为开放的模式,且有着较高发展前景的模式。针对私有开放则主要是通过内部来实现对信息的共享处理,确保产权产籍部门得到有效保护。在对产权产籍管理推行数据共享期间,必须高度重视对现代化信息技术措施的合理运用,才能够在其进行信息开放、共享期间,避免“数据孤岛”等问题,增强产权产籍管理有效性和科学性,提升整体管理质量和效率。

3.3 基于现代发展新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素质

一是根据产权产籍管理数字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制定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产权产籍管理的人员和硬件配置等进行明确,同时梳理数字信息化运作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要点,保障各项工作均能够做到做章可循,为数字信息化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二是加强专业素质的提升,对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以及关联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指导他们掌握系统具体操作方法以及各个岗位的权限操作,同时指导他们掌握数字化系统维护、信息化系统开发等相关专业知识,增强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对数字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意识,从而在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上下形成统一的运作体系,加速产权产籍管理数字信息化建设,保障产权产籍管理数字信息化建设质量。

3.4 加强管理平台建设,拓展服务领域

在数据急剧膨胀的大环境下,产权产籍资源被赋予了类别多、体量大、价值高等全新特征,固有的内部共享范式已经很难满足时代格局发展要求,而促使产权产籍实现领域内共享,那么就必须对共享平台进行支撑和承载处理。为了更好的满足大数据时代产权产籍管理的各项要求,产权产籍管理就必须在发挥互联网优势作用的情况下,配合移动互联、云计算、数字签名等处理方式,对分散的互联网各方面信息资源做好相应的整合、甄别工作,经由先进网络数据通信系统,来实现终端的分享公用和信息资源的任意运用。为此,在“互联网+”时代要求下,打造全新的产权产籍管理共享平台非常有必要,而该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功能,包括一是能够实现对产权产籍信息资源的筛选、检索、整合处理,促使大容量数据库得到更好的充实,为产权产籍管理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土地管控扩展等素材。二是能够为全行业、全社会产权产籍信息需求者提供在线信息服务,保障其能够随时随地获取权限范围内的信息,以此充分发挥产权产籍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三是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还必须注意配合先进的整合技术来实现对异构数据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其格式和标准的有序整合、组织,促使其能够从传统人工产权产籍管理逐渐向数据化、智能化发展,为产权产籍信息利用者提供导向服务,以此实现对产权产籍数据异构性问题的有效屏蔽,从而达到产权产籍数据信息资源的有效增值和服务整体效率的显著提升。

3.5 引入加戳加密技术,增强数字信息安全性

在针对产权产籍管理数字信息化建设、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安全是保障产权产籍管理信息不泄露的关键措施。面对数据大爆炸时代,产权产籍管理信息时刻暴露在数字泄露、黑客攻击以及病毒感染等高危风险下,我们不能够为了安全保障,而停止数据共享。但在时代共享化要求下,我们必须针对产权产籍管理共享构建起全新的安全防护体系,其中加错加密就是提升信息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因产权产籍管理信息包含了土地资源、房屋产权等资源,在进行共享操作期间,极易因各种原因,将加密信息泄露出去。通过对加戳加密技术的合理运用,配合基于哈希算法下的非对称加密技术,即可充分了解信息的特性,并搭载对应的加密处理方案,最大程度上提升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的安全水平。基于该项加密技术下,能够提升信息访问的细化管理,从而确保产权产籍管理数据保密安全性的最大化增强,同时有效降低因共享信息而带来的隐私问题,增强产权产籍管理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此外,必须根据产权产籍管理的安全防护要求打造全新的安全防护机制,要求所有参与信息数字化建设的人员均必须完成保密协议签订,并且对外包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降低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信息安全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的发展大格局下,产权产籍管理的服务形态必然面临着各种全新的挑战,但同时也有着诸多机遇,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应当把握时代趋势和环境优势,对信息数字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引入全新的信息化技术,促使管理模式得以创新、拓展,顺应群众需求,打造全新的“互联网+产权产籍”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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