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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分析与应用

2022-11-04郭昕兢郭迪旻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17期
关键词:郭某税额税款

郭昕兢,郭迪旻

(1.福建省立医院,福州 350000;2.福建省立金山医院,福州 350000)

1 研究背景

随着医院的分级管理,区域医疗中心、集团医院和医疗联合体等形式的出现,医务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形成多点执业,医务人员还身兼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等多种身份,医务人员收入多点化和多样化,医院职工收入包括档案工资、绩效奖金、每月医院补贴等各种薪酬和福利,医院为职工代缴可专项扣除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大中型医院用工形式多样,医院职工收入由不同部门和岗位发放管理,形成多个发放类型、端点和发放时间点,如果个人所得税采用串行征收,会造成个税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报送验证方面协作频繁,无法准确预扣预缴不同端点的税前扣除项,无法及时更新端点应纳税所得额,算税易出错且汇总申报难度大。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是以数字技术为业务管理手段,以实现纳税人全流程税务统筹管理。文章阐述并对比分析了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分布式征收,串行征收和代理机构征收的模式和应用。

2 征收模式

2.1 个人所得税法简介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改革,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法,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从原按月代扣代缴,修订为按年“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预缴,次年,办理综合汇算清缴,“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18 年12 月21 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号)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更新,“金四系统”的落地,税务稽查系统不断升级,公立医院在税收风险防控、税收规划等基础工作必须加强。

2.2 分布式征收

分布式征收就是每个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端口都有在其权限范围内完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位于不同部门和岗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端口,依托云服务,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全局的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系统。

意义:及时准确地进行每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减少发薪和申报的差异,避免申报数据汇总的遗漏以及职工当月离职造成个税无法预扣预缴。

目标:支持医院分级管理,多部门和岗位、多位操作员分权限操作,支持多次算薪。

原理:累计预扣法。

实现:各部门依托云服务,依据部门和岗位权限,从各自部门和岗位端口实时操作,实现个人所得税各处理端口的预扣税,分布式征收流程详见图1。

图1 分布式征收流程

各模块功能和申报流程说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或直接维护入、离职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雇员、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他)等信息;独立核算部门、绩效核算部门(岗位)、财务出纳岗位、财务工资核算岗位根据自己的业务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个税申报系统算税并预扣预缴个税,财务工资核算岗位或绩效核算部门(岗位)次月汇总向税务局申报并导出税款核对并记账。

〔例1〕郭某,每月基本工资8 000 元、绩效奖励7 000 元,个人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800 元、基本医疗保险160 元、失业保险40 元、住房公积金1 800 元、职业年金400 元和专项附加扣除1 000 元,2021 年8 月独立核算部门发放的科研教学补贴3 000 元,财务出纳发放上级部门奖励5 000 元,按分布式征收流程,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郭某2021 年8 月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

a.郭某,2021 年1-7 月累计收入105 000 元,累计减除费用35 000 元,累计专项扣除22 400 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7 000 元,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540 元;

b.郭某,2021 年8 月独立核算部门发放的科研教学补贴3 000 元,“个税申报系统2”端口预申报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5 000+3 000)-(35 000+5 000)-(22 400+3 200)-(7 000+1 000)=34 400 元;

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额=34 400×3%-1 540=-508 元;

“个税申报系统2”端口,本笔收入预扣缴预税款为0,独立核算部门本月郭某科研教学补贴实发3 000 元;

c.郭某,2021 年8 月绩效奖励7 000 元,“个税申报系统3”端口预申报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5 000+3 000+7 000)-(35 000+5 000)-(22 400+3 200)-(7 000+1 000)=41 400 元;

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额=41 400×10%-2 520-1 540=80 元;

“个税申报系统3”端口,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80,绩效核算部门(岗位)本月郭某绩效奖励实发7 000-80=6 920 元;

d.郭某,2021 年8 月财务出纳发放上级部门奖励5 000 元,“个税申报系统4”端口预申报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5 000+3 000+7 000+5 000)-(35 000+5 000)-(22 400+3 200)-(7 000+1 000)=46 400 元;

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额=46 400×10%-2 520-(1 540+80)=500 元,

“个税申报系统4”端口,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500 元,财务出纳对郭某上级部门奖励实发5 000-500=4 500 元;

e.郭某,2021 年8 月基本工资8 000 元,“个税申报系统5”端口预申报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5 000+3 000+7 000+5 000+8 000)-(35 000+5 000)-(22 400+3 200)-(7 000+1 000)=54 400 元;

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额=54 400×10%-2 520-(1 540+80+500)=800 元,

“个税申报系统5”端口,本笔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800,财务工资核算对郭某基本工资实发8 000-800=7 200 元;

2021 年申报预缴郭某8 月所属期收入23 000 元,预缴税款80+500+800=1 380元,实现个税的分布征收。

2.3 串行征收

串行征收首先就是归集本期每个部门和岗位发放的职工各种收入数据;其次,各种收入数据汇总计算,再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串行征收流程详见图2。

图2 串行征收流程

原理:累计预扣法。

以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为例[4],数据源和数据流为要素,串行征收具体流程为:归集数据→导入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归并本期收入数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计算累计应补(退)税额→个税计算结果导出到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缴款。

各模块功能和申报流程说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或直接维护入、离职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雇员、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他)等信息;独立核算部门、绩效核算部门(岗位)、财务出纳岗位把本期发放的职工各种收入合计传送到财务工资核算系统,财务工资核算岗位审核各部门传过来的职工收入数据并汇总,根据相关个人所得税收法规,预扣预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税款。

按串行征收流程计算例1 中郭某2021 年8 月应纳税额。

a.郭某,2021 年1—7 月累计收入105 000 元,累计减除费用35 000 元,累计专项扣除22 400 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7 000 元,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540 元;

b.郭某,2021 年8 月收入合计23 000 元,“个税申报系统”预扣预缴计算申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 额=(105 000+23 000)-(35 000+5 000)-(22 400+3 200)-(7 000+1 000)=54 400 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54 400×10%-2 520-1 540=1 380 元,

“个税申报系统”端口,本期收入预扣预缴款为1 380 元,财务工资核算对郭某基本工资实发8 000-1 380=6 620 元;

2021 年申报预缴郭某8 月所属期收入23 000 元,预缴税款1 380 元,实现个税的串行征收。

2.4 委托代理机构征收

单位可委托税务局认可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税务申报等事项,比较常见的是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报税的流程:

(1)签订代理报税合同,确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职工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稽查、税法咨询等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保密事项、法律责任等;

(2)单位将当月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入离职时间档案、收入数据、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传送至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对职工档案和收入数据等涉税数据进行初步整理;

(3)税务师事务所对单位传送的涉税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对数据存在的问题与单位及时沟通,并对确认的应税数据进行税款计算;

(4)报税;

(5)税务师事务所对返回税单、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与单位进行对账,并解答客户提出的税务方面的问题。

3 征收模式的应用对比

征收模式的应用对比,主要以分布式征收和串行征收的应用场景、软件支持和运行方式、操作员权限等方面进行对比,详见表1,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应用对比,代理机构委托征收是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外包形式,需要以单位与委托征收代理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磨合,委托代理机构征收可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表1 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应用对比

由于分布式征收是依据累计预扣法算税,各端点职工应税数据是相互关联,某一端点要更正申报数据,会影响其他端点的应税额,因此,某一端点申报数据更正,需要用更正余量重新算税或在汇总端更正,另外,要分清操作权限,软件设定好锁定机制,避免分布式征收数据串户现象的发生。

4 总 结

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分布式征收、串行征收和代理机构征收的模式是医院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原理和流程是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征收流程模型构建基础,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分析与应用,对公立医院保证个人所得税申报质量,管控风险,提高效率具有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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