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以1号文件聚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四川出台规程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2022-10-21侯荣彭玉
廉政瞭望 2022年6期
文 侯荣 彭玉
前不久,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2022年1号文件《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内控机制等进行明确和细化,着力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体系。这是该省连续两年以1号文件的形式聚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又一制度成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们通过全覆盖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后制订了该《规程》,并吸收借鉴《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最新要求,力求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四川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程》的出台,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规程》共八章57条。在领导体制上,规定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市、区)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监察办公室受县(市、区)监委领导。在职责权限上,明确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乡镇监察组织则对同级党委管理的相关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值得注意的是,《规程》在推动同级监督方面提出,乡镇纪委应当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的最新要求。
《规程》明确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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