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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传播时代泛娱乐主义思潮的生成机理、风险与应对

2022-09-23王婉婉

理论导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思潮主义娱乐

张 灿,王婉婉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当娱乐既不以“美”为参照物,也不以“丑”为参照物,而只讲求“舒适”、直接取悦于“感官”之时,感官的快乐体验便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数字化社交娱乐已经模糊了娱乐与生活、工作与休闲的边界,无形中造成个人沉浸在虚无的娱乐体验中不能自拔。一切公共话语娱乐化的表达方式与解构成为一种“时尚”。在“娱乐至死”的推崇下,对娱乐追求成为行为的唯一目的,对内容意义的追问和价值的批判则显得格格不入。秉持“娱乐至上”的内在目的,娱乐价值自然展现的是异化的、扭曲的、非理性的公共话语和生活方式。可见,泛娱乐主义思潮突破了娱乐的界限,将自身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领域,试图重新塑造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因此,针对泛娱乐主义思潮在社会中蔓延这一现象,需要全面把握和深入探究泛娱乐主义思潮的生成机理以及存在的风险挑战,进而探寻应对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和引领力。

一、泛娱乐主义思潮的生成机理

泛娱乐主义思潮在技术与资本的加持下四处蔓延。一方面,资本、技术与娱乐信息的强强联合催生了数字产消者;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监控和规训以及注意力经济互动生成建构了娱乐至上的价值理念。总体而言,泛娱乐主义的生成机理主要包括三个维度。

(一)主体维度:泛娱乐主义的数字产消者

在智能传播时代,娱乐作为一种精神需求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然而,媒介空间存在的超链接打破了娱乐内容生产与消费的区隔,算法技术的应用更是能够精准预判受众的娱乐信息生产和未来消费选择,从而真正实现生产与消费的持续动态循环。虽然用户表面上是娱乐信息的消费者且拥有独立的选择权,但实质是在智能算法的精准分析和数字平台的“喂养”下已成为娱乐信息的产消者。产消者的概念来自于传播政治经济学家克里斯蒂安·福克斯,他认为,数字化生存时代,受众不再是传统媒体时代的被动观看者,而是具有自主性的生产者,即“产消者”(prosumer)——内容的消费与内容的生产的统一。对于娱乐内容产消者而言,他们既是消费者从事着生产者的工作,也是生产者从事消费者的工作,生产与消费的界限不断融合,逐渐合二为一。从“万物互联”“实时互动”的现实图景来看,数字产消者正逐渐崛起且日益成为主流力量,他们的数字化行为日趋融为一体,在消费某种产品之际也承担着生产者的部分职能或是参与该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数字生产强调用户个人信息、偏好以及观点建议的参与式生产,也就是说,用户在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生产着各种外部信息(如情感、注意力、兴趣点等),不断实现人的“数据化”,即通过人的再生产创造出新的价值。因此,在娱乐产业中劳动和娱乐的关系正在发生改变,一种混合样态的“玩工”应运而生,塑造出一种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生产性休闲活动或数字玩劳动。以游戏产业中的“玩工”为例,游戏模组开发的过程有众多游戏消费者参与,所产生的游戏体验感、攻略成为娱乐游戏价值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可见,用户具有娱乐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维度,数字产消者重构了娱乐和工作的界限,需要个体将个性、交际能力和情感投入到数字平台中,从而将生活世界转变为可以谋利的资源。用户在数字化娱乐页面中所产生的一切行为数据都被实时记录,然后这些行为数据被进行商业化包装,成为有价值的“数据流”。

特别是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加持下,数字平台精准“俘获”受众,个性化定制的娱乐内容推荐更使受众沉浸其中而欲罢不能。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在追逐‘流量’的同时也在生产‘流量’,不知不觉地参与到平台资本架构的‘流量拜物教’过程中”。在数字化信息时代,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运行的重要驱动力,数字媒体通过用户产生的数据来获取利润,而用户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消费者,他们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角色中切换自如。更重要的是,用户进行娱乐内容创造所获得的认同感是他们最佳的快乐体验,而内容的创新以及在分享层面用户占主导地位使用户实现自身的虚假价值。用户在进行娱乐内容的创造过程中,通过把各种新闻、政治等严肃的信息“改头换面”,制造舆论热点来博取大众的眼球。总之,在智能传播时代,数字用户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反复拉扯中逐渐妥协,最终成为泛娱乐主义思潮在社会泛滥的“主角”。

(二)客体维度:基于监控与规训的数字平台生产场域

在资本逻辑的推动下,数字平台不限流的行为,为泛娱乐主义思潮在社会广泛蔓延提供了“契机”,成为泛娱乐主义滋生的主要场域。“数字平台”以自由、开放、平等的特质吸引了广大用户,使用户在平台规则与算法逻辑的裹挟下主动参与数字娱乐信息的生产,成为平台的劳动者,塑造了“用户即流量”的话语霸权。当数字用户创造有价值的数据时,算法推荐不仅会使平台用户获得更多的联系,持续产生大量数据,而且数字平台会进一步挖掘更有意义的数据,并监控和规训用户的行为。可见,数字技术在发展过程不断改变着用户日常的行为方式,背后隐藏着一套标准化、规模化的行为规则,进而出现了“去技能化”现象。于是,数字平台将复杂的视频拍摄技术简化为人人可操作的标准化流程,简单套用即可轻松收获完整的“作品”。麦克卢汉称之为“媒介即按摩”,即受众通过媒介获取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并且从媒介中得到一种“按摩”体验,通过这种“使人麻痹而不自知,受众欣喜于碎片化信息,从而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数字平台的监控和规训促使数字主体成为工具性的存在,并且依靠技术逻辑进行生产性活动,从而造成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消蚀,但却加深了数字主体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性。这主要归因于算法技术进入日常生活,它的分类推荐机制表面上减少了检索时间,屏蔽了用户厌恶、排斥的内容,实际上更是封锁了受众接触更高精神需求的内容和渠道,它将无限地采集受众的具体信息(浏览、停留时间、点赞等)并进行预判,从而实现了“懂你”的娱乐信息精准推送。用户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接受并沉浸于娱乐化的同质景观而欲罢不能,从而造成思维方式的禁锢、信息的隔离、娱乐偏好的固化,进而陷入娱乐“信息茧房”。

在数字平台生产场域中,广大受众从“电视人”到“弹幕人”的角色转变,促使弹幕时代的受众不仅增加了主体的选择性,甚至一跃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进而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原因在于,算法推荐技术不断满足人们不可遏制的欲望和追求虚假的荣誉感。用户在分享自己所拥有知识的同时也获得了自我满足感,他们轻松切换为信息发布者与接受者的角色,形成每一个人都是“主编”的名场面。表面上,在平台化社会中平台为个体赋权,活跃在平台上的普通用户主动寻求娱乐信息并进行思想自由表达,担当娱乐信息传播的主角。但娱乐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力度是在平台运营商的控制与规训下进行调整和计算而来的,而且算法推荐系统改变了用户与娱乐信息相互接触的轨迹,通过修剪相关信息来塑造不完整的信息传递通道。更重要的是,用户追求娱乐信息体验的盲目性不断提高,主要以用户的日常情感体验为基础,甚至超过了对娱乐信息本身的关注度。因此,用户在“算法之眼”的实时监控下,不自觉地激发出更深层次的“自我监视机制”和“自我权力规训”。

(三)主客维度:注意力经济的互动生成

泛娱乐主义将娱乐视为资本逐利的工具,在资本逻辑的操控下,娱乐不仅使人快乐,更是一种盈利的手段。“平台资本谋求以更为日常化、隐蔽化的方式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布展霸权,并将其触手伸向具有日常生活性的社交娱乐领域。”数字平台通过精心打造娱乐性的热点话题,用形象化、直观化的影像符号刺激用户的视觉感官,从而建构“沉浸式”的娱乐体验场景。不难看出,数字化娱乐景观的建构之力来自持续捕获和攫取人们的注意力以进行娱乐生产。因此,受众注意力的获取构成了数字智能时代的“观看即工作”的娱乐场景塑造和价值创造过程,数字信息技术把受众观看转变为一种注意力经济(attention economy),即注意力成为娱乐传媒经济系统稀缺、可量化的商品。具体而言,大数据和智能算法进行有效连接,通过搜集用户浏览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解码,进而强化了注意力经济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渗透。层出不穷的图像、短视频更易捕获观众的注意力,激发他们内在的欲望,进而助推注意力经济的增长。可见,泛娱乐主义内在的直观化影像符号更好地迎合了用户视觉效果,以此达到视觉争夺和注意力吸引以创造经济价值的目的。正所谓“平台收获了流量,主播收获了钱,只有我浪费了时间”。数字平台通过精心设计娱乐形式的多样性,制造虚假的娱乐需求并进行隐蔽的诱导,最大程度吸引数字用户的注意并博取关注,使其转化为消费动力,最终实现经济利润的增长。

数字用户注意力的窃取关键在于智能流量对现实世界的殖民,即“原创内容必须能收割尽可能大的流量,以确保平台在第三方广告和直播赠礼经济中获得至高的经济回报”。可以看出,数字平台正在构建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即娱乐内容生产的平台化管理能够为受众在不同时间段提供并匹配不同的娱乐信息,从而吸引受众的阅读量。同时,互联网企业与平台更是占据数字用户大部分的注意力时间以实现现实世界的商品化。可见,“互联网企业不仅将网民的点击动作与内容生产等商品化,而且将两次点击之间的目光停留时间都纳进网站广告价值的计算之中,实现了网络使用行为的全面商品化”。简言之,数字企业将用户的注意力转化为数据并且将数据转化为商品。在资本逻辑的操控下,沉浸式页面的设计更好地迎合了用户追求娱乐的快感,通过对娱乐信息的阅读、提取和传递,吸引用户花费更多时间和注意力,从而在生产与消费中实现剩余价值的增殖,完成数字资本的积累。

二、泛娱乐主义思潮存在的风险

泛娱乐主义思潮已悄无声息地渗透进社会诸多领域,部分公共话语成为娱乐的附庸,逐渐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在“娱乐至上”的价值追求下,助推软性历史虚无主义的生成;在资本逐利的推动下,塑造了符号化的消费主义;更有娱乐披着道德的外衣在网络空间肆意泛滥,不断打破网络空间的道德生态平衡。

(一)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

泛娱乐主义通过数字智能化的推荐机制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缺场。泛娱乐主义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思想潮流,将“娱乐价值”置于价值位阶的顶端。在数字化生存时代,泛娱乐主义制造大量娱乐泡沫充斥网络空间且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占据人们精神需求的首要地位,并排斥主流意识形态的理性权威和价值引领,从而导致“以理性开始,以娱乐结束”的现象。正如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查理·戴尔指出的,娱乐的核心要旨是“乌托邦主义”,“娱乐提供的形象是可以逃避进去的‘更好之物’或者我们深切希望而日常生活无法提供之物”。在此种价值虚无主义的数字化场域,智能算法时刻凝视和监控个体偏好以构建娱乐化信息喂养机制,即算法推荐在不断激发用户娱乐需求的同时弱化了用户对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关注,造成主流意识形态与日常生活相疏离。换言之,智能算法推荐通过刺激受众的感性情感并迎合感官趣味,从而使受众沉浸在自身的欢乐中无法自拔,主动排斥与娱乐相悖的“异质”信息,陷入娱乐的“信息茧房”,继而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影响悄然退出与缺场。

在“娱乐至死”的推崇下,以“娱乐”解构事实与历史、消解理性与情感的边界成为常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不断弱化。虽然“娱乐是感性情感的生发(Geschehen),并不具有表达意义”,但是,泛娱乐主义思潮皆以调侃方式戏说相关议题,使人们在无意识中背弃理想信念、疏远主流意识形态,逐渐走上娱乐奴役之路。同时,泛娱乐主义以“快乐至上”的价值理念在本体上把事物的内在价值消融为一种价值虚无主义,从而导致“无价值”的娱乐狂欢。“无价值”的娱乐导向不但稀释了主流意识形态具体的“有价值”事件,而且磨灭着用户的公共理性认知。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言:“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悄无声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可见,伴随着娱乐边界不断模糊并向公共领域的渗透,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和权威性逐渐弱化。总之,当娱乐与个体的需求相吻合且成为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时,个体会逐渐丧失独立的理智,痴迷于碎片化的信息、沉醉于短暂的欢乐,势必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的弱化甚至消泯。

(二)助推软性历史虚无主义的生成

泛娱乐主义由于理论内核薄弱和价值取向虚无,很容易与其他社会思潮耦合形成新思潮。加之,后现代主义思潮强势来袭,以碎片化、去中心化、非理性化的特征不断解构主体、抵制理性、反对“宏大叙事”,驱散社会所具有的严肃意义和主流价值,使原有的话语方式和价值体系破裂,从而形成“软性历史虚无主义”,即对于历史事件的表述从真实底蕴的探究转变为以满足快感为目的,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价值观的偏离。与此同时,网络媒介助推下的娱乐幻象使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人、物、事件受到了“价值侵犯”,从而造成以主观代替客观歪曲历史、部分代替整体割裂历史,并且以碎片化、“蹭热点”的方式输出,以更加隐晦的方式“俘获”用户,进而传播错误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其表现为一种“软性去价值化”的理念。

在泛娱乐主义思潮影响下,对于历史的态度以随意剪辑和拼接为主,以娱乐化的叙事方式打造历史价值“空心化”“碎片化”的幕布,从而遮蔽真实的历史价值并迎合了用户的娱乐心理,呈现出一种“重流量、轻质量”的失衡局面。智能算法推荐更是以受众的感性喜好为基础,助推软性历史虚无主义“以边缘化的方式切入与个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微观话题,将渗透的话语由宏大的叙事转向琐碎性、草根性、情绪性的生活化叙事”,以更加隐蔽的、迷惑的方式影响受众的价值观念。然而,泛娱乐主义总是将“娱乐价值”视为最高价值标准、“娱乐精神”作为最高精神追求、“娱乐思维”作为基本思维方式、“快乐至上”作为终极精神追求。因此,泛娱乐主义的“形象化”,视频、图片等可视性景观迎合了软性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用“阅图”代替“阅读”,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无形中吸引众多用户。软性历史虚无主义借助“娱乐至上”掩盖存在样态,不断消解历史价值、解构正统的历史叙事,并且通过感性的娱乐方式吸引用户眼球,将对历史的戏谑与真相的歪曲等隐匿在娱乐狂欢的图景中。正所谓“温水煮青蛙”,娱乐性信息的泛滥使人们对碎片化的历史习以为常,丧失对严肃历史事件的思考,日渐变得思想空洞、精神荒芜。因此,智能传播时代历史虚无主义伴有娱乐的色彩,以欺骗性、迷惑性播撒历史虚无之果,娱乐价值被置于历史价值之上,抽空了人们对历史价值的理解。

(三)造成符号化消费主义的泛滥

在泛娱乐主义思潮影响下,社会各个领域皆与娱乐结合在一起,一切严肃的、正统的事物在娱乐的充斥下逐渐消解,通过不断勾起人们的消费欲望助推个体在自我狂欢中塑造符号化存在的滥觞。在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中,受众的消费需求从物质性转向非物质性,以缓解压力获得精神满足为目的。因此,消费往往与成功、幸福、快乐等捆绑在一起,并且通过“报复性”的消费心理以求得精神上的刺激。娱乐资本正是抓住了受众的心理特点从而构建符号化消费主义景观。消费主义作为商品拜物教的现代化表征,颠覆了人们原本的价值理念,在资本操控下把人与人的关系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而符号化消费主义促使人们更加注重消费品背后的隐喻和象征,并且通过符号意义建构身份和表达愿望,由此,个体在不断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和空虚的价值需求中销蚀理性思维能力,更是在“符号编码控制”下重构人生的真正目的。让·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认为,在当下的消费社会中商品符号价值的重要性已经超出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商品的符号意义更加显著且被无限放大以支配着人们的生活。为此,个体也随之被符号、欲望、快感所统摄,一切都被符号化的消费侵蚀,一切以满足虚假的自由、平等为归旨。

当娱乐与受众的需求相吻合之时,“我乐故我在”的即时快感更易赢得受众的青睐。消费主义正是窥探到人们的欲望需求和虚荣心来俘获人心、侵占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使人们把消费带来的无休止物欲满足视为快乐的源泉,即一切皆可商品化,人们自愿为娱乐买单。以消费为中心来满足精神上的快感变成常态化行为,不仅矮化了人们内在的精神需求,而且娱乐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得到了有效提升,表现为消费观的“时尚化”以及价值观的“窄化”。在此背景下,娱乐市场更是不断塑造迎合用户消费品味的文化产品,其突出特点表现为非理性化、庸俗化、娱乐化。例如,“盲盒”消费文化正是利用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来刺激消费者快感。可见,消费主义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时尚”标准,这个隐形的“武器”将民族的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皆列为“过时”的东西并将其击倒在地。与此同时,被资本所诱导的娱乐市场不断刺激用户的消费欲望,通过制造出来的消费需求满足人们的快感,使人们在娱乐中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进而麻痹人们的精神,使其在无意识中陷入泛娱乐主义的深渊。总之,泛娱乐主义思潮影响下的符号消费主义不仅是一种缺失主流意识形态和缺乏娱乐边界意识的低俗文化的投资、生产以及消费的现象,更刺激了用户的娱乐快感和虚假消费需求,以娱乐之名掩盖资本增长之实。

(四)破坏网络空间的道德生态平衡

当娱乐披上道德的外衣,所带来的影响不仅是单纯的欢乐,更是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实现不可估量的社会功能。然而,娱乐活动是一种自觉性的行为,如果个体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无视道德规范,将会破坏整个网络空间甚至是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态平衡。“作为时尚重要内容的娱乐活动之价值取向、品位高低也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道德风尚与社会风气的折射与体现。”伴随着网络舆论传播力度不断加大,用户实现了从娱乐信息的单向接受者向娱乐信息接受者和传播者的双向角色的转变。此时,用户的网络空间话语权也得到了提升,其对娱乐事件的关注不仅仅停留在对信息的接收,更多是参与其中表达自我的观点、建议,而这往往带有个人情绪以及道德色彩。泛娱乐主义思潮对娱乐话题进行炒作并制造噱头,披着道德的外衣对人物、事件进行暴力言语干涉,部分公共话题的讨论区更是用户情感、话语权的宣泄场地,此种行为不利于网络空间道德环境的构建,更易破坏网络空间的道德生态平衡。

进一步而言,当娱乐为资本增长服务,带来的后果必将是网络道德规范的缺失与网络生态环境的恶化。因为资本的野蛮性导致数字化社交娱乐页面中人与人之间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再也没有别的关系了。用户在娱乐场域中接受平台资本的监督,无形中将“流量为王”的功利主义思维方式奉为行为准则。因此,在资本逻辑的裹挟下,娱乐逐渐被异化,原本轻松愉快、个体自由发展的娱乐价值如今让渡为争取流量、博得关注的工具理性。不难看出,娱乐价值已被扭曲,并逐渐沦为资本逐利的工具。一方面,在资本逐利的操控下,娱乐内容逐渐向功利化转变,“娱乐议事”“娱乐热搜”等成为商家追求利润的手段之一,从而忽视网络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资本借助娱乐扩大自身的势力范围,逐渐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导致道德共识的虚无化,并且通过碎片化、直观化的符号信息精准投射人们的内心世界,消解人们的批判性、否定性以及超越性。需要指出的是,在泛娱乐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饭圈”互撕更是对网络道德生态的毒化。尤其是狂热的追星现象使一些青少年沉浸于固有的“饭圈”中,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控制评论、刷流量来维护偶像的声誉和利益,有时甚至引起“粉黑大战”,对不同意见的粉丝进行攻击、谩骂、打压,导致网络暴力现象层出不穷,破坏网络氛围、恶化网络生态。

三、泛娱乐主义思潮的应对措施

为有效遏制泛娱乐主义思潮在社会中泛滥,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为此,应加强数字平台的监管,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推进自我伦理建构,自觉抵制泛娱乐主义话语渗透;实施分类立法,有序规范娱乐市场秩序。通过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娱乐观念,使娱乐服务于人的发展。

(一)加强数字平台的监管,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泛娱乐主义思潮在社会广泛传播的背后是数字平台机制在起作用。数字平台作为汇聚信息及提供咨询服务的重要场域,是信息表达与传播的中心枢纽,拥有越来越大的平台权力。因此,对数字平台的有效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生态空间环境的清朗。可以说,要有效遏制泛娱乐主义思潮的传播,必须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同时在坚持数字平台公共性的基础上,推进数字空间的治理。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娱乐信息应该更加注重价值性、客观性以及准确性,同时及时纠正用户“偏食”的信息,尤其是把握好娱乐媒介的审美性、教育性功能,从而打造“有意义的娱乐媒介”,鼓励用户在使用媒介过程中创作聚焦社会美德、鼓舞人心的内容,积极引导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强化数字平台的责任,在推动娱乐文化发展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决抵制娱乐市场过度追求利润,偏离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数字平台要积极满足民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产品需求,打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习近平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娱乐”。因此,完善数字平台的法制法规,须从源头治理,抵制不良创作者进入数字平台,加强数字监管,营造良好的数字公共空间,铲除“数字监控”以及“数字规训”等隐形行为,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厘清数字平台的责任与义务,推进绿色平台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积极打造智能、文明、充满“人情味”的数字平台。

(二)推进自我伦理建构,自觉抵制泛娱乐主义话语渗透

泛娱乐主义思潮凭借数字信息技术在社会中泛滥,不仅折射出人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失衡,更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博弈。显而易见,智能化社会正在向工具理性主义倾斜,表现为隐私泄露、社会舆论失调以及人对技术的依赖等等,进而导致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在智能传播时代,算法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性工具,更内涉价值伦理和道德规范,尤其是算法“黑箱”的存在更是对传统的伦理道德带来挑战。为此,在数字媒体时代,数字用户和受众必须对数字信息、文本及自身、他人的情感倾向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且明确自身的选择,积极推进自我伦理建构。所谓自我伦理,是基于自我审度和批评的伦理,是一种在网络世界中实现自由与自律统一的自我责任伦理。也就是说,个体应遵守平台责任伦理,遵守法律法规、平台公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泛娱乐主义思潮的影响,从而形成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并使之逐渐融入社会道德风尚中。简言之,摆脱泛娱乐主义思潮在社会中的广泛影响,既是传播媒介的责任,也是接受对象的责任。面对网络空间良莠不齐的信息,数字用户应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科学辨识泛娱乐主义思潮的实质,理性鉴别低级趣味的娱乐产品,从而防止娱乐内容大行其道而模糊道德边界、解构价值与正义。

(三)实施分类立法,有序规范娱乐市场秩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首先,拒斥泛娱乐主义,必须完善娱乐市场的法律法规,确保娱乐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有序运行。与此同时,加大对数字信息权益的保护、规范数字信息的处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其次,依法禁止党和国家重大节日泛娱乐化现象,严厉打击生活中借娱乐之名解构历史与英雄人物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最后,法律制定要与具体实际相结合。一方面,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加强网络内容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面对娱乐节目多元化现象,应适当限制过度娱乐、内容消极的节目,同时鼓励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的节目。为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倾向,让主流意识形态和正能量在网络空间中传播。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低俗信息炒作等泛娱乐化现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22年国家网信办开展了“清朗”系列专项活动,整治网络乱象,维护网民精神家园。另一方面,建立数字平台用户信息的保障机制,完善个人信息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侵占。面对数字平台复杂多样且晦涩难懂的数据政策以及“我已阅读并同意”选项的服务条款时,用户往往是被动一方且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滥用。为此,在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同时应加快建立个人数字空间信用惩戒体系,鼓励数字时代文明社交,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坚决为个人信息扣牢“法治安全锁”。总之,应不断健全规制泛娱乐主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娱乐界限,将不良的娱乐产品拒斥在法律“红线”之外,同时对滥用公众信息的越界行为加以惩治,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

结语

泛娱乐主义思潮之所以能够在智能传播时代蔓延,归因于“资本对网络媒体平台的宰制及借此对大众思维方式、话语方式和审美情趣的塑造”。泛娱乐主义通过增加用户的即时快感、迎合用户的虚假满足,创造了异化与扭曲的娱乐价值观念。更甚,泛娱乐主义思潮以欺骗性、迷惑性、隐蔽性的方式将娱乐价值置于一切价值之上,塑造了一种“空心化”与“虚无”的道德感,从而与主流意识形态背道而驰。但是,对待泛娱乐主义思潮应当采取辩证的态度,不可“一刀切”。一方面,对于那些夸大娱乐价值、推崇“娱乐至上”的现象加以纠正,并且积极引导娱乐行为朝着健康、正向的方向发展,使人们逐渐形成正确的娱乐价值取向;另一方面,要发挥娱乐内容的积极作用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使娱乐服务于人。更为重要的是,增强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坚持‘一元’主导与‘多元’发展有机结合,是推动理性娱乐、形成健康娱乐文化生态的内在要求与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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