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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孝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2-09-17张丽华颜少菊

今古文创 2022年34期
关键词:礼义义利观教化

◎张丽华 颜少菊

(广州工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在先秦儒家孝道思想中,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下称孔孟),荀子对孝道思想也有所阐述,但相对来说,与孔孟有所不同。很多学者都认为孔孟注重家庭伦理,家庭情爱,有时甚至把家庭提高上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荀子显然不同。荀子是典型的隆礼重义,包括家庭在内,一切都必须以此为界。可以说,孔孟的孝道思想影响中国甚深,中国也一直以重人情著称于世。比如高望之曾说“对家庭的爱是儒家的核心教义”——此处的“家庭”应包括过去中国的大家族概念(笔者注)。但时代发展到今天,家庭结构、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对于孔孟的孝道思想,荀子的孝道思想明显更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可以说,荀子的孝道思想是在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逐渐发展的儒家孝道思想,结合当今社会来看,荀子的孝道思想比其他儒家孝道思想更有价值。

一、荀子的孝道思想

儒家孝道思想发展到战国末期,荀子在继承孔孟孝道思想的基础上,将重视家庭伦理的孝提升到家国一体,君道、臣道、子道,都涉及孝道,孝道的实践有了更为现实的意义。

(一)孔孟孝道思想力推“父子有亲”

孔子是儒家孝道思想的代表人物,对后世影响最大。冯俊、张奇伟(2019)认为孔子对之前孝道思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孝由先前的重祭祀转为重生前对父母的供奉,同时强调孝敬双亲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强调其孝亲行为的内在志意。张丽华认为:孔子讲“孝”,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一套等级鲜明同时又充满温情和友爱的氏族秩序。后来经过孟子的发展,儒家孝道思想基本上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内涵。梁涛(2020)认为对于孔子而言,我们不能因为某种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但也同样不能因为某种行为破坏家庭伦理关系和每个个体的健康发展。孔子在努力兼顾“情”与“义”,保证二者之间的平衡。的确,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在父子、君臣发生矛盾时,他们都试图解构其矛盾,力推“父子有亲”。

通过计算机检索,可以发现《孟子》文献中,孟子提到舜的次数高达97次,孔子87次,孟子在继承孔子孝道思想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化,他对孝道观点的阐述也非常鲜明,比如在《孟子·万章章句上》中,他提到舜已经富有天下时,依然“(舜)往于田,好泣于旻天”,就是因为他不得父母欢心,所以他得出“大孝终身慕父母”。从孔子孟子对舜的推崇,可以看出孔孟的孝道极为重视亲情。但是我们也很明显地感觉到,孔孟的孝道思想,始终回避了一个现实,若是父子、君臣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时,个体该如何行孝道臣道?

(二)荀子的孝道思想是“隆礼重义”

荀子主张性恶论,人只要活着,就永不知足。“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荀子·荣辱》这是人之情,不分贤愚,禹、桀同有。正是因为人人都存在无所餍足的欲望,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如果处理不当,那么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他提出了用“礼义”来治国,来修身,来行孝道。《荀子·儒效》中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他强调先王的治国,是靠礼义才达到仁的最高表现对于孝道,荀子也是一再表明,若是不行礼义之道,那么父子会相疑、兄弟会相夺、君臣会相离,从而造成人祸。《荀子·天伦》中说:“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妖。” 在荀子文献中,义礼时常连用,在意旨上并无特殊的分别。可以说,荀子是在继承孔孟对家庭亲情重视的前提下,提出以礼义为孝道的根本。

针对孝道(《荀子》文本很少单独提及孝道,基本上都是君臣、父子关系一起提及——笔者注),荀子分别撰写了《君道》《臣道》《子道》。在《子道》篇一开始,荀子就说:“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人的大孝是“从道从义”,而“上顺下笃”“入孝出弟”只是人的中行、小行,此处荀子是对日常家庭的孝道规范做出了评价。结合荀子全文来看,他的思想是互为关联的。以下是近几年来,学界对荀子孝道思想的论述。如段江丽(2011)认为荀子的孝道思想有:一是慎终追远、强调丧葬祭祀之礼;二是将孔孟以来的谏亲思想提升为“从义不从父”的理性法则。徐建勇(2016)认为荀子的孝思想主要有:一是将礼法置于“孝”之上;二是社会的道义是最高的行孝规范,君父都要为之让位;三是对等权益的父慈子孝。

结合《荀子》文献和研究者的论述可看出,荀子的孝道思想是典型的“隆礼重义”,礼包括丧礼、父慈子孝、孝之等级等方面,义则侧重于谏诤(谏父谏君)方面。不同于孟子对人性善为端的认识,荀子更多地看到了人之性为恶的一面。真正的孝,对于荀子来说,不仅包含了对双亲的情感,还关系到个体的道德自觉与自主。而孝从家庭解放出来,真正与社会结合为一,荀子的孝理论贡献很大,他不仅突破了先前孝的范围,而且使孝具有现实操作意义,不再是家庭理想性的存在。孝从属于礼,孝以礼义为原则,这些论述都突破了孝的血缘性局限,而是社会规范化的必须。但如何使孝从属于礼义,荀子提出了教化的原则。他提出性恶论,但人之所以能为善,乃是教化的结果。他的教化思想与以礼义为价值取向的孝道思想,对今天社会的孝道文化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荀子孝道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荀子的教化思想有利于增强对当代孝道文化建设的教育重视程度

孝意识、孝行为及规范都是教化的结果。荀子在《性恶论》中开篇便说人性是恶的,善的行为都是人为的。而此处的人为善则必定是“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荀子·性恶》只有通过教化,才会产生子让父、弟让兄、子代父、弟代兄的孝悌之道,荀子强调后天的礼义教化。中国几千年的孝道思想之所以始终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可以说,与中国每个朝代对孝道思想的教化环境的重视分不开。自汉代以来,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就已经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和提倡,并且编有教材,如《孝经》《烈女传》《女诫》等,很多朝代将《孝经》纳入官方考试范围,在古代,孝文化的教育可谓是全方位的。此处不讨论孝之教育的是与非,重在看到当时整个社会都是以孝为风尚,而且人人知孝,践孝,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今天中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道德危机。比如在养老领域,啃老族、草莓族的出现,子女虐待老人、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很多。从教化方面来讲,主要是3个方面做得都不到位。

一是法律约束及执行缺位。我国目前孝方面的立法很少,而且不具体。《婚姻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仅在道德层面做了一些要求,对不孝行为并没有出台较为刚性的处罚以及量刑条文。二是学校教育缺位。目前学校教育普遍是应试教育,只重升学成绩,不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德育教育方法欠缺,重说教和惩罚,轻感化与引导。三是家庭教育错位。很多家长只注重对孩子的智力投资,以应试教育的成绩论孩子,而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和人文素质则不太关注。

由此目前国家应从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着手进行孝文化的教化工作。通过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个层面的孝文化环境建设,以实现对公民的孝道观念的教化。传统的中国社会,孝道方面的文件很多都是由官方钦定的,明确了孝道的规范,孝行指导也很清晰。个体通过孝道行为的实践,孝意识孝伦理和孝行为互相强化,这样就使个体在践行孝道时,实现了内心与表现的统一,由此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孝道人格。如今要使孝道与个体的道德人格相互促进和发展,就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实施教化。只有从各个方面进行孝道的教化工作,当前的孝行为、孝意识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二)荀子的以义先利的义利观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孝道文化环境

荀子在孝道价值取向上,始终坚持以礼义为原则。其实,这里隐含了一个对立面,就是“利”。了解荀子的义利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正确的孝道价值观。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为了便于叙述,此处“义”之含义即包括荀子“礼义”之内涵(前文已叙荀子的“礼”与“义”时常连用,并无特殊的分别)。曹德本、方妍(2005)提到,在中国传统义利之辨中,首先明确一个前提,物质利益是社会生活生存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在此基础上再来谈义利关系,才不会有大的偏颇。不管是孔子、孟子还是荀子以及后来的董仲舒、二程、朱熹、陈亮等人都认为“人非利不生”。这个基本前提有利于我们正确看待义利关系。陆元祥(1998)认为孔子的义利观是“见利思义”“以义取利”,孟子的义利观是“去利怀义”,“以义为利”,而荀子的义利观是“义利两有”“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不以利害义”。孔孟的文献中,对义利直接的阐述更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修身,看重的是个体的内在价值取向,但荀子的义利观则将公私、国家与个人纳入具体的表述中,他明显地倾向于外在功效。而从荀子文献中对礼义的推崇来看,他具有“隆礼重义”的思想。礼义是用来调节人伦纲常的,也是用来调节人际关系的,包括父子关系。 “计利而富民”“利足以生民” (《荀子·富国》),可以说,荀子是典型的重义不轻利,但若是义利冲突,则根据实际情况以义为先。荀子的义利观对于今天社会的孝道思想建设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

众所周知,老龄化社会建设的好与否,直接挑战的是国家的义利思想。首先国家在兼顾发展与公平的过程中,面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始终是将 “义”放在“利”之上的。财政对于养老资金的逐年加大就是很好的证明。其次社会经济发展在孝道环境建设中要将“义”纳入“利”中。为了加强老龄产业体系建设,近几年来,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财税、土地等各方面给予相关企业优惠扶持。再次,家庭乃“义”之端。荀子说:“天非私曾、骞、孝己而外众人也,然而曾、骞、孝己独厚於孝之实而全於孝之名者,何也?以綦於礼义故也。”《荀子·性恶》,只有以礼义为基本准则,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孝子。由于家庭血缘亲情关系深厚,若是不能以义为原则,那么家庭关系很容易陷入“情胜理”“恩夺义”的情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定是先从家庭出发,若是家庭开始就以利相交,那么整个社会就会上下交征利;只有从家庭开始注重“义”之教化,那么整个社会才会人人行“义”。现代社会是一个经济社会,利益冲突无处不在,在家庭中也是如此。坚持以义为上,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冲突,才可能实现家庭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和谐。

由此可见,从家庭到社会到国家,若是都以义为先,那么利自然在其中。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家庭,都应该看到在孝道文化建设中,坚持以义先利才是真正的民心所向。荀子也说过人人都有好义之心,“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大略》只有先义后利,国家、社会、家庭才会有真正的安定与长远的发展。

三、结语

今天国家在构建“新孝道”时,倡导的“孝”必然是建立在长幼平等的基础上,是一种双向调节代际关系的规范。孝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类血缘亲爱和人伦和谐需要的现实产物,它依然是中国人老年的精神慰藉。荀子在孔孟孝思想基础上推进了孝文化的发展,任何时候,父子关系,长幼关系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利益的存在,冲突在所难免,所以父子关系,长幼关系依然存在需要调和的现实,古代家庭面临的孝与不孝问题今天依然在现代家庭中存在。儒家孝道应随历史发展而革新,从孔子到孟子到荀子,荀子孝道思想显然更为符合时代需求。当然,荀子的孝等级,三年之丧的守礼以及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不符时代的孝意识是要摒弃的,但是先义后利,坚持教化的思想却是今天依然需要弘扬的。孝文化作为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库,依然对当今的公民道德发挥了源头起动的作用,它为当代和未来的道德衰退现象找到了解决方法。挖掘孝文化的精华内容,是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工作的一部分,对于我们构建和谐友好型老龄化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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