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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评价及提升对策研究*
——基于贵州省1 252个农民的调查

2022-08-10费佐兰黄盈盈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2年4期
关键词:市民化易地比重

费佐兰,黄盈盈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阳 550025)

一、问题提出

“十三五”时期,我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圆满完成,实现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乔迁新居,其中贵州省搬迁近200万人,搬迁规模全国最大。易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于城镇或者城市,是建设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社会,以及新型城市化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群体,在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易地扶贫搬迁能否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关键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能否完成市民化转型的过程,何玲玲等(2019)指出产业发展、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生态环境、基层矛盾和搬迁户问题等,均对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产生某种程度的制约。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主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领域。而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在内的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邹英等,2017)。与传统农业转移人口相比,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具有自身的新特点。

纵观现有研究,市民化评价集中于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群体,以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为对象,评价其市民化的研究局限于定性分析层面,而充分考虑可行能力理论从可行能力和功能性活动两个维度,构建涉及居民目标生活维度的指标体系,实证评价其市民化水平的研究需要进一步丰富。鉴于此,本文以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为对象,根据其生活的需要和在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设计涵盖可行能力和功能性活动两个维度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实地调查数据,利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其市民化评分,为加速其市民化进程防止返贫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理论框架设计

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评价的关键在于市民化概念的界定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根据现有研究文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的概念理解及其市民化评价指标体系。

(一)市民化概念界定

国内学者对市民化概念进行了界定,最早集中于农民工的市民化。学者王桂新(2008)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质化的过程,它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徐建玲,2008),主要体现在职业的转变(农民工向非农产业工人转变)、社会身份的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文化素质的提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市民化(刘传江,2006),具有工作性质边缘化、居住分布边缘化、社会地位边缘化、经济地位边缘化、社会心态边缘化和继承性边缘化6个特征(刘传江等,2007)。在农民市民化方面,刘源超等(2007)指出这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户籍转变、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福利保障、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从传统的以亲密关系为主的乡土社区网络转变为以契约关系为主的城市化社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比较特殊,兼具“农民工”工作职业和“农民”社会身份的群体,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取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力,实现生存职业、经济条件、政治权利与自由、教育发展能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功能性活动(魏后凯等,2013),并且在思想观念、自身素质、意识行为、生活方式、城镇融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逐渐融入城市(张江雪等,2017)。因此,市民化是指农民、外来移民(城市农民工或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身份与权力的过程,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是指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定居的贫困农民获得与该地区城市或城镇居民相同身份、权力和福利待遇的过程,如社会身份、社会关系、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经济生活条件、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综合文化素质、精神生活等全方位的转变。

(二)市民化评价研究现状

市民化评价的研究比较丰富,集中在农业转移农民、农民工、非户籍人口、流动农民、失地农民等群体。首先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评价研究较少,通过引入经济发展推动力、就业与社保支持力、公共服务保障力等19个指标,建立农业转移农民市民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朱冬梅等,2013);也有学者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结合因子分析方法和模糊评价方法,构建包括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和成长背景、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力、健康状况、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居住环境、社会融入和心理认同等24个指标的评价体系(张心洁,2016)。其次是农民工市民化评价的研究居多。不同学者以不同地区农民工为对象,均发现农民工在总体上属半市民化状态,只是在各个维度上存在差异,王桂新等(2008)以上海为例,发现社会关系、心理认同等非物质维度的市民化已接近60%的较高水平;沈映春等(2013)表示北京市农民工的经济条件市民化程度已超过70%,居住条件(53.1%)、社会融入(47.9%)、心理适应(44.8%)市民化水平紧跟其后,政治参与的市民化水平最低(23.1%);可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更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佟大建等,2022)。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尚未实现“半市民化”,各维度之间不均衡发展,文化心理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最高,经济生活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接近总体平均水平,社会交往与政治参与层面的市民化水平则相对偏低(任娟娟,2012),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略高(程名望等,2017)。最后是对失地农民市民化、流动农民和非户籍人口市民化评价的研究。有学者从可行能力视角出发,构建包含经济、政治、社会、心理和发展能力的失地农民市民化评价体系,发现失地农民市民化程度处于偏低水平,其中经济能力和发展能力不足的瓶颈效应尤为突出(陈浩等,2016);对流动人口而言,苏丽锋(2017)建立包括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居住、消费、身份市民化6 个维度的指标体系,发现中国流动农民总体市民化水平很低,此外,我国城市市民化水平不高,存在中部塌陷和规模断层现象(王凯等,2022)。

(三)市民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被界定为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而功能性活动反映了“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既包括营养良好、身体健康、避免疾病等最基本的功能,也包括快乐、自尊、受人尊重、参加正常社交活动等复杂功能。森就可行能力理论提出了五种工具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因此,为了更全面地度量易地搬迁农民市民化程度,本文基于可行能力理论构建可行能力和功能性活动两个一级指标,根据森提出的五种工具性自由构建包括经济生活、健康生活、自由生活、民主生活、休闲生活、发展生活12个二级指标,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的概念设计了32个三级指标,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农民的特征选择了71个具体指标。框架内容详见图1。

图1 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市民化框架

三、实证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评价的实证分析阐述了数据来源与分布,选择了客观评价方法,计算出权重和评分,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状况。

(一)数据与方法

数据来源于采用问卷星开展的问卷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选择地处城市及其周边的集中安置区对易地搬迁人口开展实地访谈和网络自填①在调查问卷中,通过设置“您的家庭类型是什么”这一问题来界定被访问者的易地搬迁类型,选项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征拆易地搬迁人口、城乡易地迁移人口、农村或城镇或城市人口四个选项,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又分为特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低保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建档立卡五保易地扶贫搬迁户四个类型。,其中实地访谈是由调研团队利用暑假时间带着电子版调查问卷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对搬迁农户开展的调查,一份问卷访谈时间至少30分钟,最多的需要1小时;网络自填问卷的发放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邀请实地访谈对象转发给周边邻居,二是通过调研团队联系驻村工作人员和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工作人员转发。通过调查,获取样本总数4 850个,其中实地调查样本占总样本的比重超60%,网络自填问卷近40%。在总样本中,全日制学生样本数1 506个,鉴于它的特殊性,剔除这部分样本。在剩余的样本中,征拆易地搬迁人口、城乡易地迁移人口和农村或城镇或城市人口的样本数依次为979、541和572个,由于这部分人口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所以删除这部分样本,最终选择1 252个样本进行分析。在样本分布中,从年龄结构来看,41~50岁农民占比最多,其次是年龄层次在31~40岁的农民,18岁以下的农民占比最少;从性别情况看,男性占比高于女性,但总数基本持平;从婚姻状况来说,初婚样本占比最大,高达62.7%;从地区层面分析,安顺市、毕节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铜仁市和遵义市样本占总样本的比重依次为3.59%、20.37%、8.95%、11.66%、15.18%、9.90%、5.59%、13.02%和11.74%。总体而言,样本分布状况与2020年全省统计数据情况基本一致②从2021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的年末常住人口来看,男性所占比重为53.2%,女性为46.9%;年龄结构是0-14岁、15-64岁、65岁及以上的比重依次为23.97%、64.47%和11.56%;地区结构是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毕节、同仁、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和黔南州的比重依次为15.53%、7.86%、17.13%、6.41%、17.13%、6.41%、17.89%、8.55%、7.82%、9.75%和9.06%。,较为均匀,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般而言,测度市民化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因子分析、加权求和、主成分、人工神经网络法、模糊综合评价等。考虑到研究的客观性和方法的可操作性,选择加权求和法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首先结合数据和指标体系的特点,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权重。其次,由于各指标的单位不同,不具有可比性,考虑到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选择Min-max方法对其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文中逆指标共计23个,其余48个指标均为正指标,详见表1所示。最后根据确定的权重和无量纲化处理的数据,将其加权求和便可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评分。

表1 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评价指标的衡量

(二)权重结果与分析

1.可行能力对市民化的影响程度较大且受民主生活可行能力的影响程度最大

表2显示,可行能力的权重为0.6076,大于功能性活动的权重,表明可行能力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的影响程度较大。对二级指标而言,民主生活可行能力的权重最大,为0.3174,表明相比其他五个维度,民主生活可行能力对可行能力的影响程度最大;经济生活可行能力的权重最小,仅为0.1132;权重排序第二、三、四和五的依次是健康生活、自由生活、休闲生活和发展生活。

从三级指标来看:(1)影响经济生活可行能力的依次是住房能力、收入能力和消费能力,其权重依次为0.6000、0.2092和0.1908。(2)社会保障能力对健康生活可行能力的影响程度远远大于身体健康能力,前者为0.7895,后者仅为0.2105。(3)影响自由生活可行能力的依次是社交(0.4237)、劳动(0.2370)、婚恋(0.2245)和教育(0.1147)自由能力。(4)政治参与能力影响民主生活可行能力的程度大于公民权利,前者权重是后者的两倍。(5)影响休闲生活可行能力的依次为休闲支出、休闲设施和休闲时间,权重依次为0.3840、0.3166和0.2994。(6)认知能力影响发展生活可行能力的程度大于继续学习,前者权重为0.5819,后者为0.4181。

续表

2.功能性活动对市民化的影响程度较小且受休闲生活功能性活动的影响程度最大

据表2可知,功能性活动的权重为0.3924,远远小于可行能力的权重,表明功能性活动对市民化的影响程度较小。从二级指标来看,休闲生活功能性活动权重最大,为0.2470,其次是发展生活功能性活动,再次是经济生活功能性活动,随后依次是健康生活、民主生活和自由生活功能性活动,表明影响功能性活动的分别是休闲生活、发展生活、经济生活、健康生活、民主生活和自由生活功能性活动。

表2 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水平评价指标的权重

从三级指标来看:(1)影响经济生活功能性活动的依次是收入、消费和家庭资产状况,其权重依次为0.4547、0.3242和0.2211。(2)影响健康生活功能性活动的依次是医疗卫生状况、身体健康质量和心理健康状况,其中医疗卫生状况的权重最大,其次是身体健康质量,权重最小的是心理健康状况。(3)影响自由生活功能性活动的依次是劳动、婚恋、教育和社交自由状况,权重依次为0.3349、0.2390、0.2350和0.191。(4)社会参与状况对民主生活功能性活动的影响程度大于政治参与状况,前者权重为0.5903,后者权重为0.4097。(5)休闲活动对休闲生活功能性活动的影响程度大于休闲效果,前者是后者的三倍。(6)信心与认同影响发展生活功能性活动的程度大于综合素质,前者权重为0.7423,相当于综合素质权重的三倍。

(三)评价结果与分析

评价结果显示,如表3所示,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程度评分为0.5100,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市民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市民化的可行能力,功能性活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1.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可行能力有待提高,可依次从健康生活、民主生活、休闲生活、自由生活、经济生活和发展生活可行能力提升

表3显示,可行能力评分仅为0.3980,处于较低水平。相比其他五个维度,健康生活可行能力评分最低,仅为0.1936;其次是民主生活可行能力,评分依然低于0.2;再次是休闲生活可行能力,评分在0.2~0.3之间;自由生活可行能力评分在0.3~0.4之间,排序第四;评分排序第五的是经济生活可行能力;评分最高的是发展生活可行能力,为0.4207。

表3 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水平评价结果

(1)提高健康生活可行能力可依次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身体健康能力,后者评分远远高于前者。社会保障能力评分较低,源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民的社会保障类型主要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所占比重依次为40.81%、78.04%和50.40%,而其他保险(比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等)所占比重很小。把握好身体锻炼的频率和工作的强度可提高身体健康能力,有时锻炼和很少锻炼的比重超过60%,说不上强烈不强烈和比较强烈的比重高达71.08%。

(2)提高民主生活可行能力可依次提高政治参与能力和完善公民权利,二者评分依次为0.0707和0.4299。在政治参与能力方面,政治面貌的评分约为工会身份评分的2倍。调查数据显示,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中,85.22%的农民是群众身份,87.67%的农民从来都不是工会成员。在公民权利方面,签署劳动合同的农民所占比重未过半,有待提高。

(3)提高休闲生活可行能力可依次完善休闲设施(0.1505)、提高休闲支出(0.2387)和充裕休闲时间(0.5132)。休闲设施的多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集中安置小区,拥有广场设施的比重最高(75.56%),接着是公园(47.84%)、篮球场(44.57%)和室外健身器材(40.04%);大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农民的休闲支出很少,支出占总消费20%以下的农民比重超过70%;搬迁农民休闲时间不固定,月均实际休闲时间为3~4天的比重最高(27.24%)。

(4)提高自由生活可行能力可依次提高社交(0.2268)、劳动(0.3175)、婚恋(0.5421)和教育(0.6795)的自由能力。易地扶贫搬迁农民的教育资源可达性较好,教育自由能力较高,搬迁后91.14%的农民家庭孩子上学方便。婚恋对象的认识途径逐渐放开,向自由恋爱途径变化,经家人或朋友或媒人介绍认识的比重最大(58.84%),其次是自由恋爱(37.29%)。搬迁农民劳动自由能力较低源于所接受的最高教育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学历比重高达71.01%,其中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比重超过10%。社交自由能力评分最低,主要是因为搬迁农民依然保持原有的社交范围,交往对象大部分还是原来相处的同乡人(58.71%)。

(5)提高经济生活可行能力可依次提高消费能力(0.1052)、住房能力(0.5457)和收入能力(0.6283)。就消费能力而言,对享受资料的满足程度评分最低,仅为0.0791;其次是发展资料;评分较高的是生存资料,不超过0.4。调查数据表明,搬迁农民目前的收入水平能满足其生存需要、基本满足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享受需要。由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和家庭贫困类型稳定性高,可通过改善住房公积金情况来提高住房能力。提高收入能力可依次提高职业技能熟练程度(0.0753)、转变职业类型(0.0849)和工作性质(0.3647)。职业技能熟练程度为中级及以下的农民所占比重超过50%;职业通常是普通工人(比如工厂工人/体力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承包者,三者所占比重为74.68%;全职工作所占比重为60.91%,可进一步提高。

(6)提高发展生活可行能力可依次提高继续学习能力和语言认知能力,前者评分远远高于后者。就继续学习能力而言,继续学习意愿评分较高,高于继续学习资源可获得性评分,在搬迁农民中有66.69%的人愿意继续学习,政府为搬迁农民提供继续学习资源的比重已过半(58.23%)。在语言认知能力中,听说英语能力的评分很低,完全听不懂和完全不会说英语的农民所占比重分别为71.96%和75.40%;听说普通话能力的评分也不高,听说普通话处于一般状态的比重均高于40%。

2.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功能性活动较好,可依次从经济生活、休闲生活、发展生活、健康生活、民主生活和自由生活功能性活动来完善

功能性活动评分已过半,为0.5168,源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改善了搬迁农民的生活条件。据表3可知,相比其他五个维度,经济生活功能性活动评分最低,为0.2788;其次是休闲生活,评分在0.3~0.4 之间;紧接着是发展生活和健康生活,评分均接近0.5;评分最高的是自由生活功能性活动,高达0.7274。

(1)加强经济生活功能性活动可依次完善收入状况、消费状况和家庭资产状况,其中收入状况评分(0.1626)最低;家庭资产状况最高,超过0.5;消费状况评分处于两者之间。搬迁农民的收入状况有待持续改善,其月均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评分都很低,均在0.05以下。月均工资收入在4 000元及以下的农民所占比重接近60%,月均经营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在2 000元及以下的农民比重均在70%以上。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消费的比重,有利于改善其消费状况。搬迁农民的家庭资产较好,住房面积、住房质量和住房环境的评分很低,均在0.1 以下,住房产权和是否拥有汽车的评分稍高。大部分农民在搬迁后的住房总面积变小,并且其住房产权归自己或配偶或自己和配偶所有,满意住房环境与住房质量(主观评分都在8分以上);绝大多数搬迁农民都没有机动汽车。

(2)丰富休闲活动和强化休闲效果可改善休闲生活功能性活动。休闲效果的评分最高,为0.6274,大约是休闲活动(0.2813)评分的3倍。调查数据显示,说不上好与不好和比较好的休闲效果所占比重高达85.30%;搬迁农民的休闲活动以非文化类为主,多数搬迁农民从不读书/看报纸或杂志等学习活动和文化活动(如听音乐、看电影、看演出或展览),打游戏/玩棋牌游戏、与不住在一起的亲戚或朋友聚会、参加体育锻炼、做手工(如刺绣、木工)等技能活动、旅游的频率也较低,更多的是外出散步或逛街购物、在家睡觉、做家务或带小孩。

(3)提高搬迁农民在城镇/城市生活的信心与认同感(0.4234)和综合素质(0.6621)可改善其发展生活功能性活动。具体而言,搬迁农民的未来信心(0.2031)和自我认同(0.2203)的评分较低,其对自己在城镇或城市生活拥有信心的比重为76.76%,然而,自我认同的农民却较少,比重仅为29.95%。转变搬迁农民的社会态度(0.2833),提高继续学习效果(0.3789),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高达82.75%的搬迁农民表示同意对高空掷物的行为进行管理或处罚,搬迁农民一定程度上认可继续教育效果(其自评评分为6.80)。

(4)改善医疗卫生状况(0.3185)、心理健康状况(0.5863)和身体健康状况(0.6927)可改善健康生活功能性活动,重点是医疗卫生状况。改善心理健康状况可依次改善积极情感(0.3226)和消极情感(0.2637),绝大多数搬迁农民在生活中仍然保持积极情绪,产生消极情绪的频率较低。完善身体健康状况可依次降低身体健康对生活与工作影响程度(0.0536)和提高BMI 体重指数(0.6391),搬迁农民的平均BMI指数处于正常范围,绝大多数农民的身体健康对其生活或工作产生影响的频率比较低。绝大多数搬迁农民均认为医疗卫生资料方便,所占比重为68.53%。

(5)政治参与状况评分(0.5785)与社会参与状况评分(0.5915)相差不大。具体而言,提高社会公平程度(0.1774)和政党团参与频率(0.1834),完善居委会选举参与情况(0.2450),可改善政治参与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很少和有时参与政党团的频率较高(65.40%),自评社会公平程度处于较高水平(平均分为7.80),在居委会或村委会选举时没有参与投票或者是没有投票资格的搬迁农民占大多数。提高社会信任程度可改善社会参与状况,49.2%的搬迁农民同意社会是值得信任的,保持中立态度的有31.71%,仍有19.09%的人不同意这一说法。

(6)劳动自由、社交自由、婚恋自由和教育自由状况的评分较高,其中教育自由的评分最高(0.9161),其他三项的评分均在0.6~0.8 之间。搬迁农民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自己的劳动时间和方式,所占比重均在40%以上,评分均在0.30~0.35之间。搬迁农民与城镇或城市人相处的融洽程度评分在0.2以下,与新认识的当地人和同乡人相处的融洽程度评分均在0.2以上,与他们相处融洽,所占比重均在90%以上。搬迁农民的婚恋自主决定程度评分较高(0.7271),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的比重超过80%。教育效果评分高达0.9161,没有适龄儿童辍学的家庭所占比重高达91.61%,需进一步普及。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研究结果显示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市民化程度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市民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功能性活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可行能力还很欠缺。提高可行能力可依次提高健康生活、民主生活、休闲生活、自由生活、经济生活和发展生活的可行能力;改善功能性活动则可依次改善经济生活、休闲生活、发展生活、健康生活、民主生活和自由生活的功能性活动。

(二)对策建议

1.构建工作单位、社区与政府三方合作机制,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与平台

形成政府领导、工作单位与社区执行的合作机制,其中政府提供继续教育的整体方案,引导工作单位与社区开展工作;工作单位通过演练、模拟等方式开展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继续教育;社区通过宣传、组织活动等方式提供与市民化生活、技能提高、意识转变等相关的培训内容或活动。在提供的过程中,需注意:一是构建分层培训模式,针对不同文化层次的对象,开展不同难易程度的培训;二是构建继续教育培训反馈机制,充分掌握被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的接受程度与效果;三是提供优惠保障措施,针对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对象,实现现金或者物资奖励;四是完善社区组织建设,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提供成熟的技能培训。

2.转变个人身份意识,提升自身发展综合能力

转变个人身份意识,需做好三个转变。一是转变其生活和生产方式的意识,根据社区和工作单位开展的继续教育,结合实际生活和生产需要,转变自己原有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实现生活和生产方式向市民化生活和生产方式转变;二是转变其继续学习的意识,通过社区或工作单位的培训或宣传,提高继续学习意识,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或培训,增强技能水平,提升文化教育程度;三是转变其身份认同意识,需工作单位与社区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机会与平台,组织或创造与当地人融入的机会,从外部环境与自身转变其身份认同意识。

3.创造丰富且稳定的就业机会,持续提高收入水平

创造稳定的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内部提升自身发展综合能力。通过社区或工作单位的宣传、培训、演练、模拟、开展活动等方式,转变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自身的继续学习意识,积极参与继续学习课程,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文化教育程度,从内部提升自身发展综合能力,以此胜任工作单位或社区或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实现职业升级,从而丰富其社会保障内容。另一方面,从外部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政府领导、企业与社区执行,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经济,构建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给予经济实体优惠政策,创造丰富且稳定的就业机会。

4.升级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要给予特殊群体更多关爱。目前,仍有部分搬迁农民没有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升级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持续提高参保覆盖率。通过社区宣传与引导,明确参保的好处与优势,将还未参保的人员纳入进来。另一方面,增设保险种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搬迁农民依然存在,因此可增设保险种类,缓解这类人群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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