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应用
——以宁德市古田县派出所为例
2022-07-08王欢欢李雨倩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王欢欢 李雨倩
一、引论
2019年,“枫桥经验”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实现了从基层治理样本到国家治理战略的划时代跨越。[1]“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随着社会治理变革而不断发展,从枫桥镇“四类分子”思想改造工作的探索性实践,逐步升级为创新社会治理的纲领性经验;其内容从“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发展到“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3]其定位从“小治安”转变为“大平安”。“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拓展,但其思想核心始终未改变,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基层实践经验的成功转型升级,主要包括内容创新、功能拓展、效果提升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在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4]其主要功能拓展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5]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是一套卓有成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思想战略,与新时代社会基层治理方向高度契合。
“枫桥经验”与公安工作也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枫桥经验”始于诸暨县枫桥镇,源于公安工作。2019 年2 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要求着力打造一批立得起、叫得响、过得硬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6]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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