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园合作评价的初步研究
2022-07-01李玉凤
教育观察 2022年18期
李玉凤
(华亭市砚峡社区幼儿园,甘肃平凉,744100)
一、问题提出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1]明确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家园合作的理念,从教育建议角度提供了可实践操作的指导策略,推动以家庭、幼儿园合作为基础的家园合作理念走向大众,走向实践。[2]
已有研究表明,家园合作评价应以家长为主。李洪增等人认为,家长的参与性是决定家庭教育指导效果的首要指标。[3]关颖认为,能够启发家长自我教育是评价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标准。[4]家园活动的具体指标包括对教师、幼儿和家庭作业本身的评价。李生兰指出,幼儿园家长开放日评价指标包括教师评价、幼儿评价和开放日活动评价,评价应反映参与者的主观感受。[5]
幼儿教师(园长)、家长及幼儿是家园合作的主要参与者,都应该成为家园合作评价的重要考量。李生兰认为,在幼儿园家长开放日活动中,园长是活动的评价者,幼儿教师是家长参与教学活动的评价者,家长是幼儿园教育的评价者。[6]可见,家园合作的评价活动主要是由园长、教师(包括班主任)和家长共同做出的;评价指标包括三个维度,即教师、幼儿和家园活动(包括幼儿的作业);在父母参与活动中如何发挥主体作用,激发父母自觉开展自我教育是考核家园合作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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