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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金融风险分析和总体判断

2022-06-21陆江源盛雯雯宋立义

经济研究参考 2022年6期

陆江源 盛雯雯 宋立义

在规范和处置地方债务风险的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时点错误、评估失误等,将可能造成金融体系和政府体系的衍生风险,即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这种处置风险的风险,可能比隐性债务风险本身的金融风险更为直接、迅速、猛烈,并将叠加已有的其他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为此,要加强研判,妥善处置。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与表现形式

债务问题是经济问题的一个横切面,当前隐性债务的风险不在短期而在长期,不同角度的风险判断可能不同,但风险演化和传导都具有一定的共性。

(一)隐性债务风险引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隐性债务的风险可通过资产负债表、资产价格、市场预期等多个渠道,在政府部门、金融体系、企业部门、消费者部门之间形成串联。隐性债务风险的形成和传导与债务资金在各个体系的流转紧密相关: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下,债务风险通常不易显性化,而是以金融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金融风险又会反过来对实体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加大经济失速风险和社会风险(见图1和图2)。

图1 经济运行中各主体的经济金融关系

图2 与隐性债务相关联的经济主体关系

隐性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在五大体系之间跨机构、跨市场双向传递,且随着债务对应资产在不同体系内的不同价值形态和流动性水平的变化,呈现不同类型。从承载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来看,可归为五大体系,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人体系、形成隐性债务的一级金融体系、隐性债务对应资产流转的二级金融体系、投资者体系和上级调控或救助体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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