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完善我国政府债务制度研究*
2022-06-21曹玉瑾
经济研究参考 2022年6期
曹玉瑾
近年来,我国政府债务制度不断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不断规范,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我国政府债务在管理公共风险、促进区域协调、支持经济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当前,亟须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在宏观调控大局中再理解政府债务,确定其边界及合意水平,继续推动完善政府债务制度改革。
一、公共财政框架下再理解政府债务
当前,我国已建立起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但长期以来更偏向于增长型财政。突出表现为,财政在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扩大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治理外部性、平滑经济波动和改善收入分配等方面有待发挥更大功能。当前,有必要从积极财政的角度,在公共财政、功能财政的框架下,重新认识和理解债务以及债务管理(刘尚希,2021)。
(一)债务制度要服务于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将面临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亟须财政发挥重要功能。第一,保持适度稳定的增长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物质基础,这要求财政稳增长的功能持续发力。第二,“十四五”时期的经济发展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因此,要求财政在治理外部性、调节收入分配和防控重大风险等方面持续发力。第三,随着对政府多目标决策的要求提升,以及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的需求上升,财政要在国内的多部门、多政策工具协调,以及在国际政策协调中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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