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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防控金融风险的思路及对策*

2022-06-21曹玉瑾李世刚

经济研究参考 2022年6期

曹玉瑾 李世刚

由于缺乏公开披露权威数据,难以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准确估计,国内外机构、学者测算差异较大。例如,国际清算银行(2018)的估算口径最窄,估计中国的隐性债务规模为8.9万亿元;张晓晶等(2018)估算中国的隐性债务规模为30万亿元左右;吉富星(2018)估计中国的隐性债务规模为22.2万亿元。从债务类型看,平台公司银行贷款、城投债和非标融资规模最大;从对应资产看,主要集中在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从举债层级看,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从举债主体看,以投融资平台为主,也有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性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基金等。综合来看,由于形成原因复杂,举债主体多样,期限结构错配严重,使得隐性债务风险呈现“熔点低、燃值高、易传染”的特点。总体判断,隐性债务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极低,但隐性债务风险可能会加速部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暴露,要及时适当予以处置,避免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一、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控金融风险的总体思路

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在坚持中央不兜底、严明财经纪律的同时,兼顾利益相关方现实关切和约束,鼓励地方政府、债务主体与金融机构三方协商协力,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探索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方式方法,多方参与、多策并举推动隐性债务“主动偿还一批、分类置换一批、转移转化一批、违约出清一批”。在宏观管理上,要明确财经纪律,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约束,严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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