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投诉的社会治理研究
2022-06-21黄馨粲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保险 2022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
黄馨粲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一、引言
在新时代,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协商沟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各项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发展成为保费规模全球第二的保险大国,保险产品退保率与保险公司投诉量随着保费规模的提升也有所上升。在全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时,部分不良社会组织或个人嗅到了“商机”,以“全额退保”“帮助消费者维权”等名义,引诱面临财务危机或风险管理意识较弱的保险消费者委托其进行“职业投诉”“代理退保”,通过策划、教唆、组织或代理消费者恶意投诉或举报金融机构,从中牟取高额非法利益。部分地区甚至已形成“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寿险行业,这些组织或个人“代理退保”悄然兴起,打着全额代理退保的幌子,钻营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的漏洞,借助投诉、举报、信访等手段威胁保险机构全额退保,呈现出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的特征,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与声誉。
本文基于保险职业投诉的产生与发展,梳理相关典型案例,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与社会治理理论,在分析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尝试对其开展社会治理研究,以期防范保险消费安全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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