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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业务模式及风险研究

2022-06-16夏常亮

关键词:风险模式

Research on Business Mode and Risk of Reverse Factoring

【摘  要】论文通过介绍反向保理的法律性质、交易模式、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商业保理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保理公司在运营反向保理过程中规避一些风险。

【关键词】反向保理;模式;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2)03-0155-03

1 引言

商业保理公司是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金融机构,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了6家商业保理公司。在国家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背景下,商业保理业务已成为供应链金融中一个重要的业务。随着贸易业务中信用交易的比重越来越高,商业保理可以为供应链条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融资支持,在破解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反向保理中的模式和风险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2 反向保理的定义

商业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其有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出售)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直接向其提供融資、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等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综合性商贸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方式的转换、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加上国家鼓励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保理业务出现蓬勃发展。保理业务一般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正向保理又称卖方保理,是由债权人发起申请融资将其债权转让给保理商,本质上就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反向保理又称买方保理,是由债务人作为发起人向保理公司提出申请,在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公司后债务人出具付款承诺书,由保理公司向债权人(供应商)支付应收账款对价款,债务人向保理公司还款。反向保理实质上是资信程度较高的买方为其规模较小的卖方申请的公开型保理业务。

3 反向保理的法律性质

3.1 反向保理申请人为债务人而非债权人

反向保理业务中,存在保理公司、债权人、债务人3个当事人。保理公司与债务人签订保理合同,约束的是债务人和保理公司,对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债权人等)则没有约束力(除非签订有追索权协议)。在反向保理业务中申请人是债务人,但保理公司还需要与债权人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的协议,保理公司放款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

3.2 反向保理是公开型保理而非隐蔽型保理

在《中国银行保理业务规范》(2016版)中,按照是否须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保理业务分为隐蔽型保理和公开型保理。按照《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反向保理中,债务人(买方)将其认可的供应商推荐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再受让供应商的债权,债务人再向保理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以上可以看出,反向保理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信息公开的,所以反向保理是公开型保理。

3.3 反向保理中保理公司更关注债务人而非债权人

保理公司在开展反向保理时,会对债务人(买方,一般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而不会对债权人(卖方,即供应商)进行过多的资信调查。因为最终还款人为债务人而非债权人,在对债务人的资信进行详细调查审查后,保理公司可以选择债务人愿意提前支付的应收账款来进行融资,向债权人支付资金后不仅可以让债权人提前获取资金,还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还款压力,达到延期支付的效果。

4 反向保理与其他业务的区别

4.1 反向保理与贷款有所区别

贷款业务是资金供应方(贷款人)和资金需求方(借款人)之间产生的资金借贷关系,关系相对简单,一般不存在第三方计入。贷款合同只需借贷双方达成意见即可,贷款人在出借资金时调查的重点是贷款资金的用途、期限、利率、借款人的信用、还款来源等,对借款人是否已经签订基础合同、是否在基础合同上形成了应收账款则不是考虑重点。反向保理业务的申请人虽然是债务人,但应收账款的转让行为必须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尤其是有追索权的反向保理业务,在债务人(买方)不能按协议偿还应收账款时,债权人(卖方)需要履行回购应收账款的义务。此外,反向保理业务是建立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基础合同之上,该基础合同为采购合同、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且在买卖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或即将形成应收账款。

4.2 反向保理与融资租赁有所区别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由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标的物进行选择,由租赁公司(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赁费,但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出卖人会将标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出卖人、租赁公司、承租人三方可以在协议上约定,若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直接向租赁公司索赔。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业务,出现问题后租赁公司可以回收或处理租赁物,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反向保理中保理公司和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由债权人将该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再向债权人支付转让款,还可以为债权人提供其他保理服务。保理公司不直接参与基础合同的签订、履行,在履行基础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保理公司不会参与基础合同的纠纷,保理合同一般都有约定:债务人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承担的到期付款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抗辩,且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减免或抵销的权利。

5 反向保理的交易模式

5.1 反向保理的交易结构

第一,供应商因向债务人提供境内货物/服务而对债务人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第二,供应商提供主体基础材料、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主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发票、签收单等其他能证明债权人履约的资料)。保理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与供应商签署保理合同,就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并受让该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

第三,供应商和保理公司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出具《买方确认函》,共同债务人出具《付款确认书》。

第四,保理公司在中登网(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公示系统的简称)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第五,满足资料清单中“放款前取得”所需资料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应收账款对价款,并将相关费用一次性扣除。

第六,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按《付款确认书》《买方确认函》的约定,在付款日支付应收账款的未偿付部分足额划付至保理公司账户。

5.2 反向保理的还款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债务人的销售收入。

第二还款来源:共同债务人偿付。

5.3 基础资产要求

标的应收账款具体包括债权人提供境内货物/服務贸易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且该等应收账款债权的付款义务已由债务人出具的《买方确认函》《付款确认书》等文件予以确认。

6 反向保理的风险防范

6.1 严格按照基础资产合格标准筛选标的资产,把好准入关

为规避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应收账款追偿风险,应严格遵循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受让应收账款,项目组应派两人以上对标的应收账款进行尽职调查。真实保理业务有3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是买卖双方要有真实的贸易;二是买卖双方因为这个贸易产生了应收账款;三是卖方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要通知买方。保理公司作为一个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机构,基本都是不介入买卖双方贸易中。为避免以上风险,保理公司需选择发展较好的贸易链群,建议首先选择自己比较熟悉且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相关行业,并优选这些行业中的龙头公司、上市公司或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筛选标的资产标准如下: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基础交易合同都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律体系下都合法、有效;同一保理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应收账款债权(不含质保金)全部入池;标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承诺不会因标的应收账款转让而被全部或部分免除;原始债务人、债权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机构,均在中国境内成立且有效存续;初始债权人在保理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初始债权人已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事项向债务人发出了书面通知,并取得了债务人书面出具的回执或确认书;标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对本保理池合法受让、持有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可回收性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未决的仲裁、诉讼、执行、破产程序;标的应收账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都不存在任何债务负担、抵押权、留置权、质权、抵销权或其他第三方的其他权利主张;标的应收账款对应债务人出具买方确认函,且债务人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承担的到期付款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且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减免或抵销的权利(法定抵销权除外);初始债权人已经完全、适当履行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标的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且公允的贸易关系;标的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不存在预付款等情况,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可抵销、可抗辩的事由;标的应收账款转让应有效、合法、转让价格公允,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若有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6.2 对应收账款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权利无瑕疵

第一,供应商提供相关单据,并与保理公司签署保理合同后,与保理公司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应收账款债权已由供应商转让予保理公司,债务人对相应应付账款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第二,债务人对每一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出具《买方确认函》或《付款确认书》,确认:①标的应收账款债权均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且公允的基础交易关系,且供应商已经完全、适当履行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②将于标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对应金额的划付义务;③对标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的到期付款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不享有任何可减免、扣减、抵销的权利,直至保理公司获得全额清偿。

第三,债务人及其下游企业均已出具货物签收单。

6.3 加强对债务人的跟踪检查,防范风险

跟踪检查方式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相互配合。非现场检查包括征信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到抵质押物权登记机构查询抵押物登记信息、通过百度等搜索机构查询负面新闻;现场检查包括访谈客户相关重要自然人(含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走访生产经营场所,核查固定资产、存货及押品,收集客户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纳税证明、购销合同、水电单据、代发工资明细、工程监理报告等资料,要求客户提供主要对公、个人账户流水。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拍照,照片内至少包括客户大门、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库存场所、押品及保理公司检察人员。重点分析现金流情况以及出现重大变化的财务数据,关注借贷情况,同时积极关注债务人涉诉的情况,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应及时上报。同时持续关注债务人主要产品的行情,同时监督贸易回款情况,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判断。

6.4 加强项目预警,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

出现风险预警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风险处置措施。第一,债务人有还款能力,暂时出现流动性问题,可以给予项目延期。债务人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制定和启动项目延期方案: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还保理融资本息的能力;还款意愿较好,积极配合保理公司的贷后检查,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如已逾期,逾期不超过90天。第二,债务人缺乏代偿能力或意愿,要采取诉讼手段。债务人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和启动诉讼方案,做好诉讼保全及诉讼准备: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有表象足以影响偿还保理融资本息能力;缺乏还款意愿,不配合保理公司的贷后检查,存在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卷入诉讼,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现违法行为、失联等重大负面消息的;不符合延期条件的;符合延期条件,债务人不配合延期相关事宜的;符合延期条件,并且已经签署相关延期合同,但又对延期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违约的;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其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情形。情况复杂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参与诉讼维权。

7 结语

反向保理作为保理业务中的一个重要业务品种,是新型供应链金融产品,既可以让核心企业延长付款期限,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游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开启了一条新路。我们要熟悉反向保理的业务模式,并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商业保理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乐平,许文杰.浅析我国商业保理的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1):148-150.

【2】祁永忠.我国商业保理业务:现状,困境及政策建议[J].青海金融,2020(1):23-26.

【3】黄容吉.浅谈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J].上海农村金融,2018(1):41-42.

【4】王辉.我国反向保理的法律性质与发展模式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07):179-180+183.

【作者简介】夏常亮(1980-),男,湖北襄阳人,经济师,从事金融风险防范、内控研究。

XIA Chang-liang

【Keywords】reverse factoring; mode; risk

【Abstract】By introducing the legal nature, transaction mode, risk preven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reverse factoring,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for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ies to help factoring companies avoid some risks in the process of operating reverse fac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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