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供给与社会活力提升路径
2022-06-07李淼





摘 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状况,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以吉林省内10个地区民生服务领域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发放问卷及现场访谈等方法进行调研,整理赋值后得到研究对象的活力情况,并对内部治理、政社关系这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主成分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这两个影响因素均会对社会组织的活力产生正向影响,进而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供给、提升社会组织活力提出对策。
关键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产业;社会组织活力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2)14-0133-05
DOI:10.13939/j.cnki.zgsc.2022.14.133
1 引言
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开始,“社会组织”一词被正式规范使用。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将社会组织定义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社会群体[1]。社会组织包括根据现行法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其他未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种组织与群体。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我国共有89.4万个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37.4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09万个,基金会数量达到了8385家[2];根据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社会组织吸纳各类就业人员1037.1万人[3]。就吉林省而言,吉林省2020年第四季度社会组织中,社会团体为574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490个,基金会119个。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中介”和“社会力量”,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在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