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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类型学分析

2022-05-30赵文东

关键词: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

赵文东

关键词: 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类型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 H 31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895X(2022)02? 0167 ?06

DOI:10.13256/j.cnki.jusst.sse.2022.02.010

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类型界定及其历史转换是当下意识形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不少学者都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存在不同的类型,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发生了某种历史转换,但究竟存在哪些具体类型,以及在现实历史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何种转换,在这一问题上,未能完全达成共识。因此,有必要从类型学角度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做进一步分析和研究。

一、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类型分析

范秋迎等认为,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包括革命型意识形态、和谐型意识形态两种类型,而所谓革命型意识形态是指“在阶级社会革命阶级为推翻反动统治阶级、建立新政权而宣扬的用以凝聚革命力量、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革命理论和革命精神”,和谐型意识形态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而倡导的和谐理念与和谐哲学”[1] ; 唐爱军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主流意识形态发展过程中,先后存在着革命型意识形态和建设型意识形态两种不同类型[2];谢忠文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包括革命型意识形态和治理型意识形态两种类型[3]。以上学者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两种类型,也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三种类型。萧功秦认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平均主义理想型、市场经济世俗化类型和美好生活价值重建型[4];胡海波等认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包括“革命型” “建设型”与“和谐型”三種类型[5]。鉴于以上观点,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先后经历了“革命型”“统治型”与“治理型”三种类型。下面将就此进行具体分析。

就其本质而言,意识形态是一种国家权力现象,是上升为统治思想的阶级意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 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阶级的精神力量。”[6]52 对于存在阶级冲突的社会来说,只有已经形成了阶级意识的阶级,才可能成为革命阶级并通过革命上升为统治阶级。这其实是说,革命阶级必须具备政治自主性,并且只有在至少获取部分思想领导权的前提下才能夺取国家政权。正如葛兰西所说,一个社会集团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就开始行使“领导权”[7]243-244。在未掌握国家政权阶段,一个社会集团通过“革命型”意识形态进行社会动员从而使人民大众团结在自己周围,以期推翻当下的统治集团及其国家政权。对此,有学者指出:“任何一个政权的建立,总是要先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造成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现存秩序的思想理论冲击,营造不利于现存秩序的舆论氛围,取得道义上的广泛认同。”[8]232 只有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才能在革命过程中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力量,最终实现革命目标。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个理论成果的毛泽东思想,继承和发展了包括阶级分析方法在内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学说,从诞生之日起就体现出强烈的实践性特征,成为中国革命实践的行动指南。在具有强烈敌友意识和阶级对立意识的“革命型”意识形态的指导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些学者认为“革命型”意识形态并非仅仅发生在革命年代里,由于历史惯性和人为等因素的巨大影响,即使在建设时期甚至和平年代,它也可能仍然处于支配地位,有学者称之为“意识形态转型滞后现象”[9]55。也许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即便如此,处于夺取政权的革命阶段的意识形态与执掌政权阶段的意识形态仍然有着很大的不同。用葛兰西的术语来说,即某个历史集团掌握政权成为统治者时,尽管也要继续行使意识形态“领导权”,但与革命夺权时期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把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这段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称为“统治型”意识形态。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角度来看,“统治型”意识形态支配下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邹谠“全能主义”概念所描述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体化关系,在其中,政治权力渗透于整个社会。尽管在批判的语境中,“统治阶级”中的“统治”由于经常与“被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成对出现,因公共权力不能被人民大众分享而略带有一些贬义的色彩,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事实上也主张和赞成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所以,“统治”在这里更多的是取其中性的含义。与“革命型”意识形态相比,“统治型”意识形态尽管也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封闭性特征,但由于此时可以把国家政权作为凭借,相对于前者表现出更多的强制性特征。“统治型”意识形态,能包容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强制与认同的双重特征,因为这种全控性可以把强制与认同同时作为工具,尤其是更加突出了强制的重要作用,在认同无法达到全控的目的时,以国家政权为后盾的强制力就成为最后诉诸的手段。

“治理型”意识形态则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发生的新变化以及出现的新特征的一个合理抽象。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使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刻转型。当社会相对多元,特别是拥有相对自主的权力资源时,政治中心对社会的强制性控制程度就会降低,相反柔性程度和弹性程度就会增加,此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就表现为“治理型”。相对于“统治型”意识形态,“治理型”意识形态强调兼顾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强制性与对话性以及封闭性与开放性,同时凸显其社会性、对话性和开放性特征。

综上,我们就从理论上指认了“革命型”“统治型”和“治理型”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类型,而这也是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先后所经历的三种意识形态类型。

二、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类型转换的历史逻辑

上文从理论上指认了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存在类型,下面需要具体展现不同类型之间转换的现实历史逻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从“革命型”到“统治型”,再从“统治型”到“治理型”的两大历史转型。

(一)由“革命型”意识形态向“统治型”意识形态转换

处于“一盘散沙”式无组织状态的中国传统社会,面对在社会资源的攫取利用与整体动员能力方面具有强大优势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越来越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在具有强烈敌友意识和阶级对立意识的“革命型”意识形态的指导下,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不但锻造了超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高度战斗性,而且保持着对社会各阶层的开放性,于激烈的斗争实践中锻造新的团体精神和集体意志,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建立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坚持“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主流意识形态开始实现从“革命型”向“统治型”的转换。由于国家建设是在国外敌对势力的全面封锁与武力威胁下进行的,同时国内的反动势力也没有完全肃清,当时的情况是“不行斗争之道,则内无以凝聚人心,整合资源,外无以抵抗强敌,保家卫国”[10]。正是在这样严峻的内外形势的逼迫下,中国共产党才在政治路线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与实践,推动大规模群众运动,在意识形态领域以“统治型”意识形态作为行动的指南。此时的“统治型”意识形态尽管部分地继承了“革命型”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封闭性,但由于此时可以把国家政权作为凭借,相对于前者表现出更多的强制性、全控性和渗透性的特征,此种特征在政治上表现为国家以公有化和工业化的名义把城乡人口全部统摄在国家单位体制和公社体制之中。换言之,“统治型”

意识形态在政治形态上表现为国家结构与政党结构高度统一,使形成于革命时期的高度集权化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得以进一步强化。其具体表现是:中国共产党在宏观层面依托国家行政权力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微观层面凭借党的基层组织建立了单位社会体制,政党与国家、国家与社会都高度同一。在计划经济和单位社会体制时代,具有高度的“知行合一”特征的“统治型”意识形态以共产主义为价值指引,以唯物史观特别是其中的公有制理论为理论指导,以阶级斗争为实践策略,为在“一穷二白”条件下集中有限资源于短期内快速完成现代工业布局,成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指引。

(二)由“统治型”意识形态向“治理型”意识形态转换

改革开放40 多年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近30 年以来,随着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开始进入现代社会,社会领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分化。作为整个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和基本要素之一,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结构转型而一同发生了深刻转型。意识形态会随着其他社会结构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会引起社会结构因素的变化,意识形态转型与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作用[11]。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使意识形态领域局部多元化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显著增强,各种思想多样杂陈,各种力量竞相发声成为常态。”[12]215 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刻转型。

改革开放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建立,单位社会体制开始衰微,社会成员脱离单位而加入职业共同体,公共话语空间和行动组织空间逐渐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有的“统治型”意识形态话语必然会陷入失语状态,主流意识形态概念系统开始以“改革开放”为价值指引,以“社会转型”为理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经济全球化”成了实践的指导原则,实际上已逐渐向“治理型”转变。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向“治理”的转型,与一些学者强调的主流意识形态从“管理”向“治理”转型的观点具有相近之处。不过“管理”虽然也能体现出意识形态主体的单一性和自上而下性,但却无法明显表达出“统治”所具有的全控性和强制性,特别是无法体现出“统治型”意识形态指引下的政党与国家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高度同一性特征。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个热词,治理理念逐渐从国家向社会、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延伸,一些学者开始深入思考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转型问题。如果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基于顶层设计的视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要素生成阶段向形态整体发展阶段转型”的话[13]5,那么,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向“治理”的历史轉型便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集中研究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的总目标,在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第一次从文化制度建设和定型的高度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4]。 在笔者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如果落实在文化制度建设,特别是意识形态建设领域,就是要促成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转型。换言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所“定”之“型”即“治理型”。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角度来看,把“治理”理念引入到意识形态领域推进“治理型”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是立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层面,解决因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而带来的意识形态领域冲突、社会思想文化矛盾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治理型”意识形态既强调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这一主体既包括党和政府等国家机器系统,也包括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公众,主张多元主体的合作与联动,同时又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在多元主体合作与联动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既坚定社会主义方向,突出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发挥“自上而下”的引领性和主导性作用,又扎根于社会现实,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下而上”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做到“上下联动”[15]。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三重叠加的共同影响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即将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必须推进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由“统治型”向“治理型”的历史转换,在意识形态领域上注意区分红色地带、灰色地带和黑色地带,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既主张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和合作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思想分歧,又重视通过党和国家的主导性凝聚全社会共识,高效整合社会资源,这是不断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必然要求。

三、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变迁中的“不变”

需要强调的是,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转型,是主流意识形态在保持自身社会主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于不同历史时期所展现出的具体类型方面的转变。我国依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仍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

首先,从党的指导思想方面来看。尽管在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历经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不同的思想体系,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以“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为题的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础之上、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一以贯之体现在党的理论和实践中[16]。因此,从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的指导思想来看,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虽然在具体类型方面发生了某些转变,但就马克思主义始终是党的指导思想这一点来看,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未变。

其次,从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合法性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就理论逻辑而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主导思想是强调国家的阶级性、消极性、暂时性和过渡性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总体上坚持“国家消亡”的理论框架,强调“国家消亡”论,认为作为未来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无国家的,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批判理论;但就历史现实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恰恰只能依托国家来展开。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不管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强调国家形式的历史合法性。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强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广义的国家合法性包括意识形态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和法理合法性,而狭义的国家合法性就是指意识形态合法性。通过提升意识形态功能来建构国家合法性,是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合法性和党执政的合法性的重要渠道。1949 年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建国的方式,使处于“一盘散沙”式无组织状态的中国传统社会得以组织起来,改变了晚清以来国家权力无法深入渗透社会的局面,以破为主的“革命型”意识形态逐渐让位于全控性的“统治型”意识形态,在价值层面以共产主义和集体主义道德为指引,在认知层面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在行动策略层面开展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在特殊的历史情境下以高度政治化的方式論证了计划经济时代基本经济制度的合理性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主流意识形态从“统治型”向“治理型”的变迁表明,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情况,使国家合法性的建构不再限于政治对经济和社会的全控性关系,而是在重视政治领域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同时,通过全面发挥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意识形态政治功能的形式,强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法性。此时的主流意识形态也不再仅仅通过阶级斗争强调追求超越的共产主义理想,而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现实地发挥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治理的积极功能,以此来论证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道路的正当性和党执政的合法性。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具体类型方面虽然发生了某些改变,但是,在发挥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合法性功能这方面始终未变。

最后,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角度来看,就其本质而言,意识形态是一种国家权力现象,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密切。马克思认为,国家与社会不完全重合,国家是以统治和服从为基础的政治管理机关和领土共同体,主要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节社会冲突和矛盾。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其所运行的公共权力就同时具有非强制性管理和强制性统治的双重职能。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映射在意识形态领域,表现为其特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复杂性交织关系。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转型的内在本质可以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角度加以透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这两个历史时期“绝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17]22-23 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从“革命型”到“统治型”,再从“统治型”到“治理型”的历史变迁既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历史变化的反映,又是内在参与并调整二者之间关系的现实要素,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体现,这一点并不因为主流意识形态具体类型方面的改变而改变。

四、结束语

概括地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从“革命型”到“统治型”,再从“统治型”到“治理型”的两次历史转型。但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未变,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合法性的功能始终未变,通过发挥意识形态功能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发展和定型的目的也始终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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