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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农商行监事会履职的思考

2022-05-21李刚

管理学家 2022年4期

李刚

[摘 要]当前我国县域农商行监事会制度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虽然诸多县域农商银行设立了监事会,但其监督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主要原因包括现行监事会缺乏独立性、监事的专业性不足、履职积极性不高以及对监事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等。为提高农商行公司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未来应从改善监事会成员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确保监事知情权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监事会在农商行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确保农商行依法合规经营、稳健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商行,监事会,独立性,激励约束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2)04-0076-03

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行使监督职能的主要机构,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商业银行在日常的经营中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其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其主要目标是保护银行自身、银行股东、职工等相关利益群体合法权益,在保证银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大多数县域农商行作为扎根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在转制成农商行以后,其公司治理体系虽然初具雏形,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许多农商行的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工作人员不愿履职、不能履职、不敢履职,监事会往往沦为“会议型监事会”。针对这种现象,笔者结合自身在农商行的工作经历,在此做一个粗浅的研究,希望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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