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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三家六房”家族组织探析

2022-05-13韦昌优

河池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彭 静,韦昌优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民族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许烺光、林耀华等一批社会学家便开始考察中国的社会结构,他们主要围绕家族与婚姻、土地制度与农民生活、社会变动等方面进行调查,取得了卓越的研究成果,他们的研究皆离不开“家”这一基本核心。对于“家”这一概念,麻国庆在《家与中国社会结构》一书中有明确说明:“实际生活中的家,就是我们天天离不开的家庭。这个家庭是我们生活的基本单位,包括这一家庭内的成员及经常往来的亲属。”[1]3在水语里,水族的家及家庭一词是既包含了一座房屋、居住在房屋中的家人,以及土地等所有的财产在内的概念,也可以泛指家族。

学界对中国家庭、家族组织、宗族组织等的关注和研究,成果丰富。弗里德曼总结了人类学和历史学关于中国宗族的概念,认为宗族除了有“祠堂、族谱、族产”外,更重要的是宗族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提出了以“控产机构”来阐释中国基层乡土社会的运作机制[2]94-97。弗里德曼承认乡民可以因其需要主动地建构宗族。而施坚雅关于农村市场理论的提出为后来学者研究宗族提供了另一个思想框架,即讨论国家与地方的互动中考虑到了农村社会的地域关系的影响[3]1-2。科大卫和萧凤霞把地域关系放到主体上,同时强调文献和田野研究结合[4]3。郑振满把家庭和宗族纳入同一分析框架,通过分析周期性的家庭裂变趋势,说明宗族发展的血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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