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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核心理论对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发展的启示

2022-05-05张继成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泛珠三角省区贸易

余 怡 张继成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 贵州警察学院 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05)

泛珠三角区域包含了9个省区,分别是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福建,同时还包含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我们将这些区域简称为“9+2”。其中,这9个内地省区的面积占我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其所拥有的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其经济总量同样占三分之一,同时还拥有两个特区,因此,泛珠三角区域具有非常关键的位置。该区域合作主要是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所有参与成员之间可以形成一定协作模式,并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全国统一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基本法以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根据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相关要求,要始终坚定区域协调发展与持续性发展之路,确保多方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形成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机制,同时通过市场准则不断促进区域协作的展开,扩大协作领域与内容。实施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可以扩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腹地和市场范围,更好地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沿海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内地的转移,促进内地的经济发展,实现沿海的技术、资金优势与周边地区的资源和劳动力等优势的互补。位于泛珠三角区域的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都是多民族聚居的省区,由于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等许多因素的限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它们的步伐相对滞后。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则和这些省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共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对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言,这些多民族省区的经济发展占据着非常关键的位置。本文通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核心理论的研究,以及探讨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发展定位、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为例,就泛珠三角区域当前省区的经济发展道路进行思考,以期为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适应竞争和更好地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同一地区的两个以上国家逐步让渡部分甚至全部经济主权,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减少与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壁垒,在经济上联合起来,通过相互磋商形成统一的经济联盟,促进资源的最佳利用,从而建立可实现产品、资本、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自由流通的跨国、跨区经济体的过程。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分类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比拉·巴拉沙提出可根据组织程度来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进行划分,主要划分为以下形式:一是关税同盟,二是自由贸易区,三是共同市场,四是经济同盟,五是完全经济一体化。1957年,经济学教授理查德·利普西在比拉·巴拉沙的划分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优惠贸易安排(特惠关税地区)”的形式,并认为此种形式应当是排在所有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第一位。除了以上主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分类以外,还有相关学者对以上分类进行细分,并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至少要考虑市场、交通设施、产业结构、制度等多项内容。

(三)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显著特点

1. 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广泛深入,内容不断创新

不同的国家对区域经济合作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国家所缔结的经济联盟约定也各不相同,相关区域协议所涉及到的范畴从商品货物贸易慢慢辐射至其他领域,如服务、农林产品和投资贸易,甚至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环境保护、劳工报酬的标准等也囊括在协议里。与此同时,不同的国家之间开展区域贸易往来的途径越来越广,政策、法规等制定逐步规范,贸易合作、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述区域经济协作的多项改变与革新为区域经济联盟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源动力和活力。

2. 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多样、机制灵活

第一,大多数经济联合体组织为了加速发展区域经济、扩大区域经济的影响力,采取开放式态度不断吸收新的成员。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组织成员间的合作日益深化。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在经历了数次大规模扩增后,现成员国已增至27个。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合作层次和方式呈现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趋势。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经济调控的优势在各个国家中也日渐凸显。为了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许多经济联盟体的成员国之间从原来简单缔结的区域经济贸易优惠约定和协定,向联盟国中的成员创建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转变,从而达到贸易双边甚至多边化发展,更有甚者成员国从关税同盟上升为共同市场合作的同盟国。

3.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跨区域(跨洲、跨洋) 的合作

二十世纪末,全球各国尝试着采用“强强联合、强弱互补”的模式,达到整合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速建设联合体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故此,区域经济的合作将临近地域经济合作模式打破,并出现了跨洋、跨洲连横合作的新局面。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

(一) 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是指两个及以上国家或区域间在协商、缔结同盟的大环境下,达成取消不同种类关税的约定或者协定,并建立同盟国与非同盟国不同关税处置办法的关税同盟经济一体化组织。

根据关税同盟理论,关税同盟特征如下:第一,经济联盟体中的成员国可以就相互的关税分配收入进行协商;第二,取消彼此的关税;第三,对成员国以外的国家的进口商品设置相同的关税。关税同盟具有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并存的双重性,体现了保护贸易、自由贸易并存的双重性结构形式。

(二) 自由贸易区理论

自由贸易区理论特征主要有3个:一是经济联盟体的成员国(成员方) 在自由贸易区内对生产的商品征集关税;二是非经济联盟体的成员国(非成员方) 的各种进口商品,其所属成员方有权决定不同于贸易协定的贸易政策,即对外不实行统一的自由贸易协定;三是原产区域内生产的产品或主要区域内生产的产品才能进行自由贸易。

现今,中国-东盟自贸区与欧盟、北美自贸区并驾齐驱,被称为全球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各区域经济合作区制定的自由贸易产品的政策具有差别化的特征,即区域经济合作区在商品自由贸易方面采取部分或者全部自由贸易的策略。

(三) 共同市场理论

共同市场,是指由若干个国家或区域组成的经济联盟基于共同市场目标的实现,联盟国通过协调形成的经济政策协议而创建的一种经济市场。为确保顺利进行市场一体化的经营,务必要制定联盟成员国之间都达成共识的共同市场联盟协调政策,这种协调政策内容包括财政、货币、汇率等方面。参与该种协调政策的成员国不但要让渡劳动力、商品、资本的控制权和干预权,还需要向区域经济联盟组织上缴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这种共同市场政策协调不同于以前各国狭隘的本国利益保护政策,其可以从根本上有助于资本、商品和劳动力市场的顺利运营,有助于消除联盟成员国因政府经济政策调整不一致给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干扰。

(四) 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

协议性国际分工,是指在实行协议分工之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盟国家都分别生产自己国家的产品,此时各个国家生产的产品由于市场狭小,呈现的都是供高于求或者供低于求,生产成本高的状态;为了增加产量、降低成本,联盟国经过协议、磋商,达成联盟国之间的相互放弃商品生产、相互提供商品市场的国际分工条约。

(五) 综合发展战略理论

通过强大的联盟共同机构以及相关的政治意志对欠发达国家优势进行保护的发展战略,称之为综合发展战略。通常欠发达国家以此为主要发展战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各个联盟国政府有效的经济干预,而这种干预是发展中国家变革世界建立经济新格局、新秩序的重要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进行综合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将联盟成员国的发展战略和本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割裂开,要借鉴发达国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发展经验,但不能孤立彼此的角色和单纯参照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来发展本国经济,必须要实现成员国战略、政策、目标、方向、行动、利益的一体化。

三、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发展定位

泛珠三角区域位于东盟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华南经济圈交汇处,它不仅和东盟国家陆地边界接壤,同时与东盟国家之间拥有便利的海上通道。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形成“9+2”的行政区域格局,陆地边境线漫长,泛珠三角区域整体海上面积辽阔,其拥有非常丰富的资源,因此具备很大的开发潜能。泛珠三角区域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为通过不断努力,发展成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泛珠三角区域优势在于:首先,是区位优势。泛珠三角区域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公里,覆盖了我国华南、华中、西南9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区。我国西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相对泛珠三角区域内其他地区来说经济发展相对缓慢,随着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东西部协调发展战略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及“泛珠三角”的建立,西部省区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发展,东西部地区在差距逐渐缩小的过程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在泛珠三角区域中,东部省区拥有先行的经济发展优势,广东和福建作为相对发达的两个省份,可以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主导作用。区域内各省区可以充分利用优势弥补自己的短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产生良好的协作效应。

四、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发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核心理论之借鉴

(一) 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人民应达成发展共识,转变发展观念

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位于中国和东盟两大经济体的交汇处,这一区位优势决定了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尤其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框架下,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对外开放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来定位该区域如何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人民应团结一心,形成共识,转变发展理念。一是应当实施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练好内功形成强大发展动力。这种理念的转变应落实到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之中,一方面要认识到自身的发展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意识到自身的地缘优势,通过打通地缘经济交往通道,与东南亚周边国家或地区开展全方位、立体化、长效稳定的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少数民族省区桥头堡地位的巩固必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产生集群效应,为省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经济资源和发展动力。二是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人民要形成新的经济发展观,个人发展目标与国家发展目标相统一,紧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期,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地发展。

(二) 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必须认清自身的地位,落后区域避免被边缘化

1. 认清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位

市场开放、减少关税等方式是区域经济联盟组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方式,之所以这样是由于采取降低成本的方式可以促进区域经济联盟组织之间的贸易产品流动更加自由,这些生产要素流动时不再受到费用的约束,因而会推动产品生产区位的更新迭代,新的经济中心逐渐成型。泛珠三角区域省区这一独特的区位优势,使东盟各国的经济、地理、社会文化的距离不断缩减,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然也会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必须把握好历史机遇期,认清有利形势,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与建设中,以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为依托,加速社会经济建设,使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在对外经济贸易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优势,将该区域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的绝对性地位呈现给全球各国。

2. 泛珠三角区域中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中应避免被边缘化

事实上,一些生产区域和工业基地的企业会为了达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预想效果而进行区域迁移,使原区域市场潜力、投资吸引力、生产要素受到削弱。特别是一些社会经济条件不好的边境泛珠三角区域中的少数民族地区或非边境泛珠三角区域中的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会因此而被边缘化。根据北美自贸区和欧盟自贸区的发展经验,不被边缘化并成为区域中心,当地政府应当与企业统一保持对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正确认识,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扫清地方社会经济系统中的所有障碍。目前,泛珠三角区域省区虽然处于历史机遇期,但是有些相对落后的区域也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必须认清自身的历史地位。

首先,广西、云南相比泛珠三角区域其他省区来说,东盟地理优势更强。因此,广西、云南的东盟地理优势,既有相互间的竞争,又有被区域内其他省区发展与东盟合作的威胁,可能被边缘化。

第二,贵州和广西、云南相比没有与东盟国家拓展贸易的便利条件,随着越南、缅甸、老挝等国的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泛珠三角区域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沿海沿边的通道地缘经济优势凸显,贵州等区域内陆的地区经济发展缺少东盟经济拉动,可能被边缘化。

面对其他区域的威胁,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积极、主动地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抓住机遇,努力发掘地方经济增长点,积极引进人才和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实效性地建设发展好泛珠三角区域。

(三)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巩固和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对外贸易的低成本机制

低成本机制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之一,它包括降低关税或免除关税和可接近性。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降低关税(包括免除关税) 的低成本机制的实施,由中央决策解决。可接近性包括地理和文化传统距离等方面的可接近,其给边境地区(省区) 带来新的成本发展机遇,因此,可接近性的低成本机制的实施是由区位优势所确定的。

由于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其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低成本机制可以得到实现。但是一时的优势不代表永远的优势,面对其他省区的优势赶超,如果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不抓住机遇,提高战略规划和对外交流意识及服务意识,各种优势的削弱必将影响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之间的低成本机制的持续实施。如果说泛珠三角区域省区是战略支点,那么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则是撬动西南、中南地区经济板块开放发展作用的杠杆。面对这一区位优势,泛珠三角区域省区自然应当抓住这一机遇,不能落于人后,必须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打造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贸易低成本机制,将该区域的对外贸易低成本机制建立健全。

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低成本机制理论相结合,对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现实状况进行探析,不但要从完善本区域的仓储、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着手,还应当进一步筹划外贸、金融、信息等服务水平的提高。

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当加快中国和东盟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速度,力争沿海港口吞吐能力有新突破,打造泛珠三角区域省区成为中国-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与此同时,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东盟国际信息交流中心,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国家之间传输信息的时效。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加快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国家跨区域通信网络,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中国与东盟的无障碍信息传输。第二方面,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数据库,进行两大地区外贸互往的重要文件、东盟各国经济发展资料、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历史文献的搜集,以方便东盟各国和中国各省(区) 通过文件和资料研究,更好地利用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四) 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市场,拓展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参加区域经济发展空间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同市场理论(大市场理论)认为,共同市场不但能对其他区域一体化经济体的冲击进行抵御和防范,又能实现区域规模经济,例如对外国际经济贸易。目前,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进行贸易的主要产品类型,而只有极少数的贸易品牌产品,这是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外贸出口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如果泛珠三角区域省区要想充分利用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市场所提供的新发展空间,对外进行国际贸易,就必须转换经营管理模式与理念,应当优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互往的产品结构,适时进行改革创新。

第一,泛珠三角区域省区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整体技术层次和产品质量。第二,树立品牌意识,大力推进品牌战略,提高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出口产品的知名度。第三,要加大力度扶持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生产型企业的产品出口,特别是加大扶持优势生产型企业商品的出口力度。第四,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加强与外省的经验学习交流,积极引进人才,做好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在东部产业(特别是粤港澳三地产业) 的梯度转移工作,加速该区域产业的升级,并保障该区域的产业升级成果。第五,加大对先进科技产品设备的资金投入,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解决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生产技术问题。最后,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政府应当加大该区域深厚历史文化宣传的力度,开发旅游资源,吸引更多旅客的入境旅游,通过多种途径开拓多元化的发展资源。

(五) 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国家贸易产品的互补性与竞争性共存,必须处理好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原理,倘若不同的区域经济之间产生一定的互补特性,便会有贸易效应产生。贸易效应是指不同的国家或者经济主体由于存在产品供需差异,而引发的较大范围的产品贸易。贸易效应促进了不同区域国家或者经济主体贸易量增加的同时也促进了产品生产要素的进一步流动、扩散与一体化的内部集聚,最终生产要素产生了经济效益。

如果不同的国家或者经济主体之间不存在贸易互补性,而是贸易竞争性,则意味着区域之间的产品竞争会激烈化,出现以质优价廉的方式加强本国的产品贸易量,最终引发不同国家或者经济主体为了强化区域竞争实力而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使产品生产要素通过流动、转移,形成更新、更大的产品贸易经济规模。

目前,我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互补特征。对东盟各国而言,所选择产品主要为本国成本偏高、产能匮乏的部分加工商品。相对而言,我国对生产原料的需求过大,因此我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以原材料为主,例如原油、天然橡胶、煤炭等。

结合上述现实状况,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国家之间进出口的产品既呈现出互补性,同时又具有竞争性。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出口到东盟国家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饮料、香烟、酒、陶瓷品、音像设备、车辆、艺术品以及古玩、收藏品等。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目前大量需求的是资源性产品、石化工业产品,东盟国家可以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的产品需求而进行出口贸易,这充分展现了二者的互补特征。

随着东盟国家的技术和经济发展,将会面临商品贸易互补性削弱的情况,即某些商品会存在竞争,最终导致某些商品激烈的贸易竞争。面对中国与东盟国家进口与出口的贸易产品互补性与竞争性共存的情况,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当处理好与东盟国家之间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对于东盟国家大量进口的贸易商品,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当采取适当的关税政策,让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关系可持续发展;对于存在竞争的贸易商品,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本区域的产品质量和战略品牌,维持自身的龙头地位。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全球经济的整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中来。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作为我国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和东盟国家进入我国经济腹地的桥头堡,泛珠三角区域省区“战略支点”定位为泛珠三角区域省区与东盟经济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泛珠三角区域省区应当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借鉴吸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和成功经验,努力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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