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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重要贡献及其启示

2022-05-05郑信哲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少数民族西藏

张 红 郑信哲

(1.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2.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承德 0670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才能做好民族工作,才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国内民族问题,针对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等不同时期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逐步确立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制度基础。李维汉作为“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对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民族工作的开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李维汉的民族工作实践

(一) 李维汉主持参与民族工作

1936 年,是李维汉参与领导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始之年,时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的李维汉为团结回族参与抗日积极开展工作。1937年,李维汉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开办了少数民族班。1939年,李维汉担任中共西北工委秘书长,领导下设的民族问题研究室开展马列主义文献研究,组织实地考察,编辑出版了《蒙古民族问题》等书籍,先后组织起草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等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早期指导性文件,成为中国共产党系统研究国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

李维汉在西北工委工作期间,组织成立“延安回民救国协会”,该团体成为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第一个抗日救国团体;帮助蒙古族和回族组织成立“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在延安建成了“成吉思汗纪念馆”和“蒙古文化陈列室”,使其成为边区蒙古族同胞的主要活动场所。李维汉在其回忆录中提到“我们党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历史已经很久,但是,以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为武器,系统地研究国内少数民族问题并开展少数民族工作则是从西工委开始的”。

(二) 李维汉领导开展民族工作

1950 年,李维汉起草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为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1951年,李维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首席代表参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促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署。1952年,他在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经验基础上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时,他充分论证“合的方案”与“分的方案”的利弊得失,最终确定了“合的方案”,几个大的民族自治区的建立都倾注了他大量的心血。这一时期,李维汉发表了大量关于民族问题的著作,这些著作充分阐释了当时我国民族工作的历史特点,阐述了党制定民族政策的根据,成为贯彻党的政策的有力理论武器。

实践表明,李维汉关于我国民族问题、民族政策的研究阐述以及对民族工作的实践,是对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来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生动诠释。

二、李维汉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贡献

(一) 主张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没有使用“民族自决”一词,代之以“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从此,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重心发生转变,这一变化与当时国内革命形势的变化、与李维汉等党的早期民族干部对民族问题认识的加深具有很大的相关性。

1. 关于民族自决

马克思列宁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即民族具有自决直至分离的权力。李维汉认为不同的阶级对于民族自决权有不同的解释,需要加以分析和区别对待。他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对民族压迫,二是民族分离权。同时,他指出民族分离权“绝不等于说在任何条件下实行分离都是适宜的,更不等于说有实行分离的义务,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实行分离”。李维汉强调,我们分析和估量民族自决权,要坚持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服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二是要从整个世界历史时代来看问题,三是要估计到一个国家的具体条件。李维汉在总结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工人阶级取得政权,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以后,各民族只能联合,不能分离,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2. 关于联邦制

苏联在民族问题的解决上选择了联邦制。中国没有像苏联一样选择联邦制,而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有些人认为这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李维汉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这种说法“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原理原则不理解或者理解得不全面”,同时也“是对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不理解”。李维汉从国家历史、国家性质、民族地位、民族构成、民族分布、经济发展、革命领导权、革命特点等方面深入对比分析了中国和苏联两国不同的情况,论述了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而非联邦制的原因。基于两国的不同情况,李维汉认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道路是:中国各民族在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和团结起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对外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民族独立,对内消灭民族压迫制度,在各民族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各民族人民自愿联合的统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3. 关于各民族平等联合

各民族平等联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李维汉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论述了中国各民族不需要分立的原因,即对外摆脱帝国主义压迫与对内要求自由联合是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一体两面,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领导者,同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最重要的是中国各民族的广大人民根本没有提出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问题,因此从国内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阶级斗争的长期性看,“我国各民族实现平等联合,不是经过民族分离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是从平等联合的革命统一战线到平等联合的统一人民共和国”。他认为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确保了各民族在一切权力方面的完全平等。所以,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各民族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之内实行平等的联合,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适当的政治形式”。

(二) 积极推进民族区域自治

1. 倡导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征求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我国和苏联的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 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意并采纳了这个建议。从此,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被写入《共同纲领》和历次宪法之中,成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

2. 推动民族区域自治立法

1951 年12月,中央民委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李维汉在会议上系统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国家领土之内和中央统一领导这一总原则和大前提,强调统一基础下的自治;二是强调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而非民族自治。该报告还论述了已经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三种类型、民族自治机关的组织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等内容。1952年,李维汉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下来,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规,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法理依据。

3. 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1956 年,中共广西省委在中共中央的倡导下开始酝酿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有两个方案,一个是把广西全省改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的方案”;另一个是把广西省西部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成为壮族自治区的“分的方案”。为了确定最佳的建设方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李维汉深入广西进行调研,他深入各民族群众中间走访,与民主党派人士进行多次座谈,对广西的历史和现状展开了深入全面的研究。1957年3月,李维汉在政协全国委员会邀请广西籍人士协商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会议上,从人口构成、发展历史、建设需要、民族发展水平等角度充分论证分析两个方案的优劣,认为“合的方案更符合于民族团结合作的方向”,最终协商确定了“合的方案”。

1961 年9月,李维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新疆取得的成绩,强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自治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同别的地方国家机关一样,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集中的领导,这就体现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一最高原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一定要胜利的根本保证”。

1983 年10月,87岁高龄的李维汉在病床完成并提交了给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的信,他在信中说:“应体察满族群众的民族要求和民族感情”,正确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此后,辽宁、河北、吉林等省份相继建立了满族自治县。

4. 主张大力培养民族干部

“在延安的中央党校、陕北公学,后来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都是培养蒙、回、藏、苗、彝、满、汉等民族工作干部的重要机构”,李维汉在上述机构都曾担任要职,对于当时民族干部的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李维汉高度肯定培养民族干部的意义,他认为“普遍大量地培养同人民有联系的民族干部,是圆满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政策,以及发展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事业的关键”。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李维汉起草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两个方案。《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详细地规定了培养目的、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经费保证等方面的内容。《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规定了中央民族学院的任务、教学机构、招收学生条件、教学方法等内容。李维汉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强调民族干部在自治地方建设、建立统一战线、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

(三) 及时纠正民族工作中的偏差

1. 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倾向

民族主义在我国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大汉族主义,一种是地方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针对党内出现的大汉族主义倾向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李维汉认为“我们必须坚持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原则”,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李维汉强调“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互相影响的,特别是大汉族主义,容易刺激地方民族主义情绪。”在进行反对民族主义斗争时,李维汉强调要采取“具体分析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三个分清,即“分清是非界限”“分清错误的性质”“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采用“团结-批评-团结”“说服教育”等方法对待大汉族主义残余和地方民族主义残余。

2. 反对忽视民族特点的倾向

李维汉从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出发论证了社会主义民族存在的共同性和差别性。他认为社会主义民族具有“政权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文化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面貌初步形成”“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等共同点,这“标志着我国最大多数的民族已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与此同时,李维汉提出各民族之间存在“自己的民族特点”,认为“既要看到各民族的共性,又要看到他们的个性……重视和照顾各民族的和各民族地区的特点。只看到共性,就会忽视民族特点,这在汉族干部来说,就容易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只看到个性和差别性,就会迷失方向,这在少数民族干部来说,就容易犯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

3. 反对促进民族融合的倾向

李维汉认为,民族融合的过程是一个民族的民族差别和民族特征不断消失的过程,民族融合的过程具备一定的规律性。他认为“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有条件和可能出现民族融合因素日渐增长的趋势”“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就可以实现民族融合,是不合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于以上判断,他认为当时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要巩固和加强民族的团结,帮助各民族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而绝不是要把消灭民族特点和实现民族融合当作直接的实际的任务”。李维汉关于民族融合的论述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是对党内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错误认识的有力回击,为团结各民族更好地实现社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四) 主导西藏和平解放和发展工作

在解放西藏的问题上,外有西方国家的不断干涉和挑拨,内有部分西藏上层人士的迟疑和动摇,西藏能够和平解放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和西藏的未来。

1. 担任中央谈判首席代表力促西藏和平解放

1951 年4月至5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在北京举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谈判,李维汉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1951 年4月29日,李维汉主持了首轮谈判,强调“我们是一家人,家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把事情办好”。这一席话,用“一家人”的话语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同时也表明了中央人民政府“商量着办事”的立场,为和谈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开端。第一轮谈判恰逢五一国际劳动节,李维汉提议休息两天,邀请阿沛·阿旺晋美等代表出席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纪念活动,促成了毛泽东与阿沛·阿旺晋美在天安门广场主席台上的见面。

第二轮谈判围绕着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问题展开,李维汉阐述了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是人民解放军的神圣职责,解放军不干涉西藏内部事务,解放军的供应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不增加西藏人民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负担等问题,打消了西藏方面谈判代表的顾虑,使谈判顺利进行。李维汉抽空召集汪锋、范明和牙含章等人,就进藏人员问题、经费问题、安全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和部署。谈判总共持续25天,双方就一些关键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经过李维汉等代表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双方代表友好耐心地协商,1951年5月23 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李维汉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称“作为一个民族事务方面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件工作的成功,“个人更其感到兴奋”。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成为“西藏人民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的新起点”。李维汉在纪念《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30周年纪念的会议上,做了题为《西藏民族解放的道路》发言,认为和平解放西藏协议“是发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力量、促进西藏民族内部团结的过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的政策,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经住了历史的检验。

2. 积极促进西藏建设与发展

1953 年10月至1954年1月,中央指定中央统战部召集西藏工委的部分领导干部召开西藏工作会议,形成了西藏工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西藏分治与统一的问题,李维汉同志明确表示,西藏只能搞统一的西藏自治区,不能搞达赖与班禅,前藏与后藏的自治”,二是“西藏的社会改革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搞民主革命,消灭封建农奴制;第二步才能搞社会主义革命,不能把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三是“西北与西南的团结问题”。著名的西藏问题研究专家牙含章认为“这次西藏工作会议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当然首先应归功于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但李维汉同志的贡献是不能低估的”。

三、李维汉关于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启示

李维汉的一生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等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阶段。李维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中国民族工作实际,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为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当代民族工作具有重要启示。

(一) 民族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李维汉在其回忆录《回忆与研究》 一书中,回忆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所犯的错误时,他说道:“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是马克思主义太少……如何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正确地运用到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解决中国革命一系列的新问题,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既要不断地、认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掌握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又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对中国社会及特点做深入细致、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在民族工作中,李维汉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始终注重毛泽东思想的学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民族自决、民族融合、民族主义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的论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他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平等联合等纲领指导民族工作实践,推进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当代民族工作应继承先辈的宝贵经验,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结合不同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不同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 民族工作必须遵循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

在开展民族工作时,李维汉遵循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依据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方针政策,解决民族问题。李维汉在谈到社会主义民族时,认为社会主义民族具备共同点的同时,还具备差别性,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可能具备最后消灭民族差别的必要的条件”。在谈到社会融合问题时,他认为“我们不可以把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的民族融合,当作当前的行动纲领,当作现在的实际任务,而加以处理”。

在谈到民族文化时,他强调“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绝不排斥文化形式的多样性”。对于民族和民族问题规律的尊重,体现在他对于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的论述之中,体现在他积极倡导的各项民族政策之中。当代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国内外社会环境变化显著,回应时代特点、适应时代需要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新时代我们应该遵循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科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积极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

(三) 民族工作必须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的方法

李维汉在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综合运用量变与质变、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充分利用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等观点分析中国社会的复杂情况和中国民族关系的实际状况,综合运用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矛盾分析、群众路线等方法来分析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体系。

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得出当时“回族解放的历史任务,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消灭国内民族不平等,消灭封建残余”的结论。针对采取联邦制还是民族区域自治这个问题,李维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结合中国的实际,最终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由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的方法,中国共产党才能对民族问题的解决作出科学的决策。当代民族工作应该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的方法,结合新时代主题,分析和解决中国民族领域面临的新问题。

(四) 民族工作必须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与措施

在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李维汉依据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发展阶段各不相同、民族关系复杂多样等特点,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工作方法。

1.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

在李维汉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处处体现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点的尊重。在李维汉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多次使用“应视具体情况和有关民族的志愿而决定”“依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等话语。在谈到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时,李维汉认为,“除了诚心诚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决心外,还必须有遇事与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取得同意、并依靠他们去执行的作风”。

2. 充分团结少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处于落后状态,李维汉认为要充分团结少数民族,才能改变“事实上的不平等”状态。在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李维汉指出“汉族人民应当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看作自己的光荣的义务”。在培养民族干部问题上,李维汉强调注意团结各民族中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及其他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李维汉认为要进行和平协商,“同有关民族的公众领袖和一切愿意接受改革的人士进行认真的协商”。

3. 争取少数民族的信任

李维汉在民族工作中经常强调政治信用问题,极大地争取了少数民族的信任。李维汉在谈到民族地区和平改革时,强调“怎么讲就怎么做,要讲政治信用”,他认为如果讲了不办,就是在欺骗群众。在谈到团结少数民族地区的上层人士时,李维汉说道:“只要他们继续跟着走,我们就没有理由不要他们……‘过河拆桥’是丧失政治信用的,不得人心的,共产党永远不采取这个政策。”

4. 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

李维汉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进、民主改革、和平解放西藏等问题不能操之过急,要按部就班,稳步推进。面对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这个问题时,李维汉强调“需要依据当地的各种具体情况,经过各有关民族的上层协商和人民同意,加以适当处理,切不可轻率从事”。在和平解放西藏问题上,李维汉认为“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慎重稳进的方针,经过耐心的等待、细致的工作和迂回曲折的步骤……逐步实现协议”。

5. 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

说服教育方法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法。李维汉认为“不论是对待大汉族主义残余或者是对待地方民族主义残余,都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都应当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只要他们愿意改正,都必须采取热情欢迎和帮助的态度,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

四、结 语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发展壮大的百年历程,是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确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发展历程,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的伟大历程,是党开辟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纪元,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光辉历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我们要认真学习李维汉等老一辈民族工作者的伟大精神,充分认识他们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所作出的伟大贡献,努力继承他们留给我们的学术遗产和精神遗产,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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