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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哲学基础、历史演进和现实意义

2022-04-27陈明凡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唯物史观依法治国

陈明凡

[摘要]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唯物史观。它根据阶级斗争规律确定人民民主专政的生成、使命和归宿;根据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构成;根据国家回归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确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社会公仆的角色定位;根据国家权力对生产力发展反作用原理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经济的历史任务。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三次历史性演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从处理阶级矛盾转变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治国理政方式从发动政治运动转变为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新时代面临诸多新课题,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跃上新高度。

[关键词]人民民主专政;唯物史观;人民内部矛盾;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志码]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2)02-0069-07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指出:“党领导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家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并指出: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1]8。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光辉文献。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国情、历史和文化传统创造性地相结合,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成因、内涵、特点、历史使命和未来归宿等,对新中国将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作出了明确回答。毛泽东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70多年来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历史进程中,通过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成为实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理论重器。今天重读毛泽东这一光辉著作,我们仍可以从中获得许多启迪和教益。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唯物史观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发表后不久,毛泽东在为新华社撰写的评论美国白皮书的文章《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中指出,几千年来的文明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用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唯心主义。毛泽东正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人民民主专政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论证。

第一,根据阶级斗争规律论证人民民主专政的生成、使命和归宿。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指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426这一论断说明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实现无阶级社会。随着阶级的消失,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马克思国家学说把无产阶级专政的产生、历史使命和历史命运都同阶级斗争规律紧密联系在一起。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正是遵循了这样的逻辑。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回顾了28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同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斗争的历史,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3]1480这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阶级斗争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革命胜利的成果。毛泽东运用唯物史观,以穿越时空的目光展望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未来的命运。他指出:“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3]1468毛泽东一方面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消灭之后必然消亡,另一方面,又立足现实,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斗争时代存在的历史必要性。他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述同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在理论逻辑上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根据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构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由于无产阶级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一致,无产阶级只有依靠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建立新社会,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无产阶级专政必然是人民政权。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人民是分成阶级的,马克思对拥护巴黎公社的非工人阶级的其他阶级和阶层,包括农民、店主、手工业者和商人等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作了精辟分析,指出他们在历史上第一次破天荒地团结在工人革命的旗帜下了。马克思还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措施。在马克思看来,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是真正的人民政权。因此,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题中应有之义,无产阶级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统一。毛泽东深刻分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结构。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3]1436-1437。从毛泽东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还有工人阶级同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吸收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人民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其他许多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特色,是对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形式的创新。

第三,从国家回归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确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公仆的角色定位。马克思把巴黎公社的成立看成是国家向社会的回归,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4]140马克思还指出:公社的使命,“就是把集权化的、组织起来的、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打碎”。[4]139马克思不但把巴黎公社看成是社会公仆,而且把公职人员看作是勤务员。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进一步阐述了巴黎公社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4]54所采取的革命措施。马克思的社会公仆理论不仅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本色,并且为防止国家政权变质指明了方向。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把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民主政权看作是社会公仆,把工作干部看作是人民的勤务员。他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有些什么不好的东西舍不得丢掉呢?”[5]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一切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家,一切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应该学鲁迅的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6]“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正是用形象的语言表达了社会公仆的本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范围胜利时,毛泽东警告党员和干部要防止居功自傲,防止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击倒。这说明毛泽东在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之前就预见到新政权也将存在着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危险,并为此向全党敲响警钟。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和党中央就发动了反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这之后,毛泽东又明确指出:干部要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决不可以摆官架子。毛泽东从权力来源进一步论证了社会公仆理论的历史合理性。他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7]正是在社会公仆思想的哺育下,新中国的国家机关和干部队伍保持了清正廉洁的政风。

第四,从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反作用原理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经济的历史任务。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2]610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权力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它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自然属于第一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后,“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8]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一旦建立,必然承担起加快发展经济的任务,因为掌握政权的阶级正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中国经济极为落后,又长期遭受战争的破坏,革命胜利后恢复和发展经济是极其艰巨和紧迫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这个历史重任。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3]1428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必须“尽一切可能用极大力量从事人民经济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同时恢复和发展人民的文化教育事业”。[3]1466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有步骤地解决国家工业化的问题。”[3]1477歷史经验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无论在过渡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时期都承担起了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重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实践的三次历史性演进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独创性发展的重要成果,其历史使命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出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时俱进,从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至今,已经历三次历史性演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政治前提和政治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筑牢行稳致远的政治基石。

第一次历史性演进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的。1948年,毛泽东首次完整提出“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时,人民解放战争尚未取得全国范围内的胜利。毛泽东设想革命胜利后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9]新中国成立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标志,成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起点。根据马克思国家学说,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必然从新民主主义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但这种转变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毛泽东在谈到这一历史转折时期的特点时指出:“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10]1953年,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了以“一化三改”为基本内容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式拉开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历史大幕,人民民主专政承担起为“一化三改”保驾护航的重任。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也从无产阶级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其主体构成虽未改变,但构成主体的各个阶级地位和状况却发生了或即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工人阶级已经上升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将由个体劳动者变为集体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将被消灭,并改造成为劳动人民的一部分。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对这种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作出了前瞻性分析,指出必须引导农民逐步走上社会化道路,引导私营企业主逐步走上国有化道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证明,通过和平改造方式消灭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创举,是人民民主专政功能的特殊运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周恩来总结用和平方式消灭民族资产阶级的经验时说:“我们是经过合作来实现改造,就是通过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经济,通过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来达到消灭这个阶级的目的。”[11]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一场社会大变革,必然引起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人民民主专政主体结构的变化,正是这场社会大变革在国家政权层面的深层反映。

毛泽东不但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的国体,而且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新中国的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明确宣示:新中国决不实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早在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就指出,革命胜利后,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说:“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12]这说明早在创建新中国之前,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中国决不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原则。在新中国发展的每一个历史时期,总有人鼓吹效法西方国家政治模式,搞议会选举、三权鼎立,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从而使中国避免了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动乱中崩溃的历史悲剧。习近平总结历史经验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13]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从重点处理阶级矛盾转化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形成有机统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政治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大规模疾风暴雨似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结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结构和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列宁说过:“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数众多的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14]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建立起无产阶级同非劳动阶级的联盟,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过渡时期包括了两种不同性质的阶级联盟,即无产阶级同劳动阶级的联盟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联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成为劳动阶级一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变为无产阶级同劳动阶级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的功能也发生重要变化。由于中国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人民民主专政镇压敌人反抗和抵御外敌侵略的功能仍不能削弱,但扩大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任务,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956年党的八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形势,提出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领导人民开展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1957年春,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一文章,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进一步揭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内涵和哲学底蕴,把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从政治层面提升到哲学层面,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备。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15]毛泽东按照这一规律解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指出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另一种是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解决敌我矛盾采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则用民主的方法。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人民不断地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毛泽东的这一文章发展和深化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思想。

第二次历史性演进是改革开放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发动政治运动转变为推行依法治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告诉我们,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国家意志的体现。列宁在阐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理时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已。”[16]历史经验证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后,必须通过法治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意志。离开了法治,用发动群众大搞政治运动的做法不利于安定团结,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习近平总结历史教训,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此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并致力推进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8]。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19]实行依法治国使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有了强大的宪法和法律做依托,进一步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第三次历史性演进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历史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五条指导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0]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1]42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了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进一步把国家治理问题突出地提到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这一目标,并强调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内涵,增强了这一理论的时代特色,使这一理论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跃升新高度。

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国的国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驾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护身的法宝。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和运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和国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在其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创新,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的利益。西方反华势力将人民民主专政攻击为“独裁”“破坏民主和人权”,这些陈词滥调反映了西方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的仇视和恐惧。人们只要将中国的民主制度与西方的民主制度相对比,孰优孰劣,就会一目了然。美国和西方国家为了维护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对内镇压人民反抗,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置千百万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于不顾,留下了践踏民主和人权的罪恶和记录。与此相反,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谱写了光辉篇章。

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面临的新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新时代面临着如何化解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如何健全国家监督体制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如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等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都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出科学回答。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历程已进入了最关键的攻坚阶段,保持社会稳定成为发展的前提。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和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发展出现震荡,成为必须解决好的紧迫问题。应把解决好矛盾转化问题放到重要地位,在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基础上,促使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对于非对抗性矛盾要力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通过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必须深入解析产生各种矛盾的社会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和有效的途径。这正是新时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所需承担的重任。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和法律制度,是筑牢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制度基础。2021年10月,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21]必须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新时代必须进一步解决好的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历史课题。

组织经济建设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尚需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经济领域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如何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这一关系,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既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这方面,没有前人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创造性相结合,才能正确破解这一历史性难题。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放眼世界,国际格局和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世界和平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国内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发生着重大变化,各种文化思想相互激蕩,社会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贯彻和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2]。习近平这一重要论断也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必须对国家安全形势作出准确判断,对各种不确定因素作出深入分析,为制定出符合世情和国情的国家安全战略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加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自身建设也是摆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面前的重要课题。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造就信念坚定、克己奉公、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自身建设的重要和紧迫任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受长期考验,仍然保持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色。但是,反对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防止自身的演变,不能有任何松散,必须警钟长鸣,这也应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重要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肩负着艰巨的历史重任,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这条大船在疾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奋勇前行的压舱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实践中,显示出持久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宝库中璀璨的珍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3页。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77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81页。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1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5页。

[11]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6页。

[1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13]习近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22年第5期。

[14]列宁:《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2—363页。

[1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16]列宁:《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页。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第24页。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2009年版,第24页。

[2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2页。

[21]本报评论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创造“两大奇迹”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5日。

[2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页。英文标题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Logic

of the Theory of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英文作者CHEN Ming-fan

英文作者单位(School of Marxism,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Abstract: 英文摘要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the theory of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i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t determines the generation, mission, and destination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class struggle.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that the people are the creators of history, the main body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i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law of the country’s return to society, the role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as public servants of the society i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reaction of state power to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the historical task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to develop the economy is established.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have experienced three historical evolutions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during the period of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it changed from the theory of new democratic regime to the theory of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and the theme of national political life changed from dealing with class conflicts to correctly dealing with internal conflicts among the people; during the new period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 wa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changed from launching political movements to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is further promoted on the basis of the law-based governance of China. The theory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is faced with many new problems in the new era, but it has been enriched and developed in practice, thus leaping to a new height.

Key words:英文關键词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historical materialism;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the rule of law;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责任编辑 刘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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