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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2022-04-22赵伟

三晋基层治理 2022年1期
关键词:治理效能制度优势

〔摘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利益协调整合、优化治理决策过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有著显著优势。把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有: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根本前提;完善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力,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以政协委员为主体的高素质协商人才队伍建设,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智力支撑;培育公共协商的文化氛围,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442(2022)01-0086-08

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在各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成就,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住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国家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特色主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更加定型成熟。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进行了总结,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操作指南〔2〕,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标定方向。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是在我国70多年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探索中不断形成和完善的。如何充分挖掘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并将其转化成治理效能,是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

一、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发展演进

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的新定位。回顾历史,立足现在,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协商功能的认识,先后经历了“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民主协商机构”“专门协商机构”三个阶段〔3〕。这反映了我们党对人民政协性质和定位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协商功能的不断扩展,符合不同时期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一)各党派的协商机关:1949年到1978年

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这也是以协商方式共议国家大事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也因此成为政党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成立之初代行人大职权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新中国自己的民主道路的最初尝试。“代行”意味着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是临时行使权力,主要目的在于满足新生政权的建设需要。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使命已经光荣完成。对于人民政协的“去留”问题,毛泽东同志态度鲜明地指出,“有了人大,并不能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4〕398,“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5〕820。周恩来同志也指出,“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将存在,今后还要继续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6〕711。人民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为加强党派合作、共商国是的需要提出的,人民政协发挥协商功能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

(二)民主协商机构:1978年到2012年

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认为,人民政协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历来主张的民主协商精神,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协对国家政治生活所起的作用。1991年“两会”期间,江泽民同志在党员负责人会议上发表讲话,首次在“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之后,新增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的提法〔7〕。1994年3月,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004年,胡锦涛同志重申了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必须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8〕。民主协商机构的定位,拓展了协商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各党派的协商,而是改革开放时期民主政治体制创新的内在需要,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放到了政治体制的整体格局当中。可以说,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

(三)专门协商机构: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性质,突出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和民主政治优势。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9〕这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新论断的第一次提出,实质上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新定位。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及渠道、党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领导、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勾画了人民政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方案,彰显了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推进中的独特地位和功能,示范引领其他协商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10〕。这就要求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进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9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人民政协制度作出了科学的界定,即“要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意见》中提到的协商制度即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由此可见,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是人民政协制度的主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作出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11〕19这就要求进一步把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落实到位,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和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水平,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治理效能。

二、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独特优势

(一)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为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发展中国式民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2〕。以投票为中心的选举民主和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協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13〕。专门协商机构是最具专业化、组织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在协商主体选择、协商内容确定、协商平台搭建、协商质量保障方面已经相对成熟而且定型,对于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表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全职性的协商。人民政协自设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协商民主的工作任务。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责,也是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的。政协委员的工作职责就是广泛进行各领域各层级的协商。二是常态化的协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协商不是临时起意决定的,也不是某个阶段的特定任务,更不能随意进行,而是一项长期的、高频的、高密度的任务。当前,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民主活动。三是协商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除了政协内部事务以及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等相关事务外,还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14〕。人民政协协商内容的广泛性,是任何协商渠道无法超越的,这也是其专门性的重要体现。四是专业化的协商。人民政协设立了经济、文史、医疗卫生、社会和法制等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委员开展各自工作。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针对某一领域的疑难杂症进行研究,通过协商提出策略。

(二)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为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和利益冲突化解提供了广阔平台,更好地凝聚共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都发生着巨变,一些传统阶层不断衰落,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兴起,社会结构发生悄然变化,必然带来利益的分化与重组,各种利益群体力量交织,利益结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人民需要的内涵大大扩展,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吃饱穿暖的物质需求,而是蔓延到精神、制度、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人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面对不同的利益群体,面对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如何让公众的利益诉求真实地进行表达和反馈,使合理的诉求得到实现,如何使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平衡、整合,化解冲突矛盾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难题。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利益整合、凝聚共识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它是以界别为组织特色的,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具有联系广泛、代表性强的特点,与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各党派进行广泛互动,是联系各方面群众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依靠其天然优势,通过委员视察、专题调研、组织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发展困境、思想动态等,倾听社会不同的声音和意愿,能够更充分、更广泛地代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诉求。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是其专门任务和主要活动。协商的本质就是通过平等沟通,兼顾每个主体的利益,既尊重差异,又要在差异中寻找共同点,从而找到最大“公约数”,寻求、保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政协搭建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等专门协商平台,广泛邀请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媒体、专家学者等不同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协商议事,协商内容紧密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在协商中,参与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平等,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当观点和意见存在分歧、争议时,要进行多轮次沟通,通过说服引导、讲解利害得失、坚持求同存异,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个别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点,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疏导公众不良情绪,化解利益冲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不同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的人聚合在一起,将不同界别所代表的不同群体利益诉求进行整合,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分歧、化解争议、缓解冲突,进而形成共识、促进团结,更好地凝聚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发力。

(三)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为优化治理决策过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开辟了重要途径

正确决策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协商是一种通过理性讨论实现决策民主的方式之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可以有效矫治决策中的规则混乱、参与无序、监督乏力以及执行梗阻等现象。专门协商机构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决策前广泛倾听各界呼声、搜集意见,决策中组织各方力量以自由而平等的方式磋商、沟通、讨论,理性对话,互相尊重,有序参与,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其一,专门协商机构人才荟萃,汇集了各党派、各团体、各行业的精英人士,聚集了众多的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能够吸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真知灼见,能够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方案,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其二,专门协商机构包容性强,最大限度吸纳公众参与,给社会各族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提供了平台,扩大了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话语权,体现了决策过程的公开性与民主化。其三,专门协商机构形式多样、渠道畅通。专门协商机构在利用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对口协商等传统协商形式的同时,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和新兴媒体,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协商方式,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问题意见搜集、汇总起来进行分析研讨,再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党政机关提出建议意见。专门协商机构为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规范性渠道和平台,拓宽了协商形式,有利于推进公共决策的规范化。其四,专门协商机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将监督贯穿于公共决策全过程,使得决策更加公平,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专门协商机构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监督,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限制,防止决策过程中公共权力滥用,防止决策结果向某些特权阶层倾斜,有效避免决策结果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可能实现决策公平,使公共政策更好地让民众受益。其五,专门协商机构在制定协商计划、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时间、人员和场地确定、协商活动开展、协商程序设计、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方面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为推动协商贯穿于决策全过程奠定制度基础。总之,专门协商机构为确保国家治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赋予民意基础、智力支持、思想动力和共识保障。

(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积极贡献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1〕4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民主协商、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将其视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的建设路径。“民主协商丰富了社会治理的内容,拓宽了社会治理的渠道和方式,让各治理主体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偏好,培养主体意识,发掘治理知识和智慧,调整利益矛盾和冲突。科技支撑打破了治理主体互动的时空限制,降低了互动成本,也为更好地发掘治理需求、细分治理责任提供了新的可能”〔15〕。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既发挥了民主协商的本质功能,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搭建协商平台,融合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的优势,必然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方面发挥积极力量。

同时,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为社会主体参与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畅通了渠道。首先,人人有责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要素。专门协商机构通过搭建各种平台,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协商的渠道,经过长期的协商实践,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协商知识、能力显著提升。其次,人人尽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专门协商机构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主要任务就是为社会各界参与协商搭建平台、铺好路子,让各种主体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发声,各治理主体彼此尊重、平等发言、表达意愿,形成人人尽责、协同合作的局面。最后,人人享有是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专门协商机构坚持求同存异,在协商中不断化解分歧、凝聚共识,同时通过协商成果反馈机制、落实机制的实施,提高协商实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一)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根本前提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的最本质的特征。在政协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16〕。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的根本前提。

第一,要完善政协党建的组织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首先,要加强各级政协组织中党组织建设体系。坚持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完善地方各级政协党组织设置,在省级政协设立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设区的市级政协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协可设立机关党组〔17〕,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政协委员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其次,要突出政协党组这个重点,充分发挥其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在哪里,政协的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因此党组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是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方式。政协党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人民政协工作中去,转化成为政协各级组织、各党派、社会团体、广大政协委员的思想共识和行动纲领,保证政协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相契合,更好实现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最后,要切实发挥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与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的要求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政协基层党支部建设,探索在各专委会或相关界别中设立党支部,探索在政协组织进行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时建立临时党支部,配齐配强政协基层党务干部,优化基层政协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按规定、按制度组织好支部的“三会一课”,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真正实现党对政协工作的全覆盖。

第二,要坚持不懈走群众路线,切实加强政协的作风建设。作风建设关乎着政协形象和影响力,也是加强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体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黨的区别所在,进而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与其他形态民主的区别所在〔18〕48。同时,人民政协为人民,做好群众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也是政协适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政协工作始终,作为加强政协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首先,各级政协组织要密切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尊重他们的意见,真诚地与他们交朋友,合作共事,让政协成为意见表达、利益表达、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其次,各级政协组织要密切同政协委员的联系,鼓励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当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反映民生疾苦,撰写出有分量的提案,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最后,各级政协组织要扩大协商范围,创新协商形式,拓宽协商渠道,强化协商的开放性、平等性与对话性,为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提供政治参与渠道。总之,“在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政协仍然会组织委员开展提案工作、视察工作、专题调研工作、民意信息工作、文史资料工作、港澳台侨工作和对外交往工作等等,不仅内容丰富,而且直接联系群众,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9〕。

第三,要抓好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是受党委派到人民政协工作的,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团结各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发挥政协中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落实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政协事业发展、发挥政协专门协商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建章立制,推进政协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常化。继续在政协组织中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集体学习、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参观考察等方式,切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发挥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委员要及时向党外委员传达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政协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团结党外委员,做到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委员要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职责,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参与履职,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搜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积极撰写提案、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从而影响好带动好党外委员。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力,是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要使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加强制度执行,开展制度执行监督。

第一,要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广泛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备、全面规范的规章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专门对政协协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平台建设等做出了统筹安排”〔20〕。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提案、视察考察、社情民意等工作条例也在不断完善中。由此可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第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良好的制度,不去贯彻执行,就成为一纸空文,毫无价值可言。要使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让制度真正落地生根,抓好制度的执行与实施。强化专门协商制度的执行力,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独特作用,意识到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示范者和推动者,同时积极创造良好的协商环境,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落实扫清障碍。此外,要将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执行能力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把制度执行的效果与奖惩机制紧密结合,对制度执行不力或歪曲执行的情形及时问责,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强化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执行力,更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制度就必然会变形、走样。因此,要构建多元参与的内外监督体系,通过听取报告、专题汇报、网站公开信息、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监督,确保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执行不打折,落实不缩水,真正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

(三)建设高素质的协商人才队伍,是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智力支撑

协商的关键在人,特别是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更需要“内行人”说“内行话”、办“内行事”。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三大功能的具体实践者。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履职积极性直接关系到专门协商机构独特优势的发挥效果,关系到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要重点抓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协要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建设一支熟悉政协、熟悉群众、品行高尚、德才兼备,尤其是协商议政能力强、规矩纪律观念强的高素质协商队伍。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升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参观考察、学习研讨、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引导委员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协规章制度、履职的相关业务知识,做名副其实的“门内汉”。二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通过开展专题会议、集中培训、定期轮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培养委员在政治把握、协商议事、开展调查、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协商效果。三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积极性。通过建立委员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委员产生机制,加强甄选力度、严格选拔标准,严把入口关,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启动退出机制,淘汰荣誉委员,把好出口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9〕。

(四)培育公共协商的文化氛围,是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任务

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的。正式制度的颁布可能一夜间发生,但要转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逻辑,就必须与当地的非正式传统产生一定程度的关联并嵌入習俗、传统和行为准则中。要使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彰显出来,就需要把制度变成人们的一种日常习惯,一种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培育公共协商的文化是一项重要任务和使命。协商文化的培育需要一定的协商氛围。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推进中,要营造一个宽容、平等的参与氛围,使各协商主体能真实、自由、轻松地表达意愿,敢于提出不同的意见,促使协商有质量。

第一,培育宽容的文化氛围。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9〕。宽容、包容、妥协是保证专门协商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化元素。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参与者拥有说话的权利,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也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表达的权利。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的机构,要努力营造宽容的文化氛围,兼容和整合各种意见、主张,让每个人的诉求都能得到表达和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越性。

第二,培育平等的文化氛圍。平等是人类的价值追求,平等的实现需要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反之,平等又作为一种内在精神引导促进制度运行。平等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大特色。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平台上,依法就国家和地方现代化建设中涉及的各领域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理性、充分沟通,以达成共识、形成重要公共决策的实践活动。因此,需要大力营造平等的文化氛围。推进协商民主,必须摆脱等级观念的束缚,让各类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平等地自信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协商。

第三,培育参与的文化氛围。协商文化培育的基础是做好协商主体的培育,主要是公民参与文化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政治现代化过程催生了公民参与文化的成长,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生存土壤,但培育公民参与文化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协商文化的培育要求文化主体具有理解、认同并支持政治参与的协商意愿,拥有协商所需要的知识、技术、文化层次的协商能力,实质是要求协商者是有参与热情并有能力积极参与政治的公民。为此,人民政协应搭建多样化协商平台,创新协商形式,拓展公民参与协商的渠道,推动协商不断向基层延伸。同时,要做好与党委、政府的衔接工作,使得协商事项能真正得以落实,提高协商的质量与效果。通过人民政协专门协商的实践运作,让公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顺畅表达自己的见解,并从中感受、体会、认同协商带来的公共利益,从而激发协商参与者的热情和主动性。此外,要教育公民关心、认同和支持执政党的决策,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遵循各类制度规范,理性参与,不断提高参与的能力。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人民政协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独特创造,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在丰富协商民主形式、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深化协商民主内涵、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专门协商机构在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优势,必然会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专门协商的实践形式,如浙江省推行的“请你来协商”平台、广东省搭建的“有事好商量”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的“政协委员李代全工作室”等等,已经将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理论认识转变为治理现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有序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际中,还存在着诸多困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考察、论证,进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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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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