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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斯与《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签订始末

2022-03-29张兰星

武陵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通商下田哈里斯

张兰星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德川幕府末期日本被迫打开国门,或者说美国叩关日本,有两件标志性事件,且由两大条约体系构成。一是培里武力逼迫日本签订《和亲条约》(《神奈川条约》,1854年),二是陶胜德·哈里斯(Townsend Harris)抵日,代表美国与德川幕府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1858年),简言之,前者重在叩关,后者重在通商。就中外史学界而言,培里叩关的影响力更大,研究更多更深。其实,落实到欧美国家在日的实质利益,通航、通商、谋利是终极目标。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介绍哈里斯签约的背景、过程,梳理通商条约的内容,剖析事件之影响①。

一、哈里斯签约背景

签订《日美和亲条约》后,日美两国并未大规模地开展贸易活动,条约中也未明确允许此类活动②。美国人只是运走一些纪念品,比如纸、丝绸、木器等[1]。最初尝试赴日经商的美国人有威廉·C.里德(William C.Reed) 及 T.T.道格海尔第(Dougherty)。1855年2月13日,他们乘美国商船“卡洛琳·E.福地号”(Caroline E.Foote)从火奴鲁鲁出发赴日。途径小笠原群岛时,他们将一些商品(蜡烛、猪肉、牛肉、焦油等)搬运到船上,打算贩卖到日本[2]。3月15日抵达下田后,两人用以上商货换走价值4 000两白银(16 821美元)的日本商品(包括漆器、大米、丝绸等),并运往其他地方销售,获得不菲利润[3]。1855年6月,美国捕鲸船“内维内特号”(Leverett)抵泊函馆。来自火奴鲁鲁的商人想在岸边兜售西洋酒,被当地官员阻止,理由是条约并未允许美国人赴日经商。6月中旬,又有6名美国商人(其中3名携家室)乘“卡洛琳·E.福地号”抵达函馆,要求在当地居住,并建商站。当地奉行没有怠慢,马上请示江户。幕府立即回信,拒绝了美国人的要求,并勒令其及早离开[4]。其后几年,日美之间便没有任何交易活动。看来,培里虽然打开了日本国门,却未开拓日美商贸,美国人有必要继续拓展培里的“事业”[5]288。

培里叩关后,诸多欧美国家均有对日通商之愿望,有些国家甚至采取了行动。日荷、日俄(和亲)条约均提及通商事宜③,英国也打算派特使赴日,谋取商业利益,美国感到不安,生怕其他国家占得先机,“美国既然是首个与日本签订和亲条约的国家,也应该是首个与之签订通商条约的国家”[6]。有学者谈到:“继培里叩关后,荷兰人于1855年11月、1856年1月两次与日本签约,获得少许贸易特权。对此,美国人并不在意,他们只希望按照自己的节奏与方式,打开日本市场。”[7]

就叩关而言,美国政府选择了霸道的培里来完成任务,而拓展商贸利益,他们则看上了精明的陶胜德·哈里斯。哈里斯生于纽约,从小学习经商,后至艾尔米娜(Elmira)经营书店。19世纪40年代返回纽约时,他已经成为一名成功商人,继而投资教育业,其创办的“自由学院及研究所”(Free College and Academy)成为纽约城市大学前身[8]。鉴于其贡献,学院中的某些建筑物以其姓命名。后来,哈里斯的母亲去世,其大受打击。为了重新振作,他又去加州淘金,逐步将事业从美国西海岸做到太平洋彼岸(亚洲)。19世纪50年代,他去过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等国[9]144。据说来到亚洲后,他还成功戒酒,且喜欢上喝茶。当1853年培里舰队赴日时,哈里斯便有成为驻日领事的想法。如果说培里是典型的军人,哈里斯则更像商人。后者认为日本市场对美国非常重要,是太平洋西岸值得重视的国家。

二、哈里斯签约过程及策略

1855年8月4日,美国总统皮尔斯任命哈里斯为首任驻日总领事(后升任公使)。1856年8月21日,哈里斯乘美国军舰“圣·雅辛托号”(San Jacinto,美国海军将领詹姆斯·阿姆斯特朗指挥)抵达下田[10]199。日本人有抵制情绪,并不欢迎美国人建领事馆,试图劝退哈里斯。哈里斯没有动摇,坚持在当地一所寺庙中建起领事馆[11],他不但要让日本人接受领事(馆),还要进一步与日本交涉通商事宜。最初,领事馆中只有哈里斯及其助手亨利·休斯肯(Henry Heusken,休斯肯生于荷兰,后移居到美国[12])。

刚开始,哈里斯与休斯肯的生活、工作完全与世隔绝。哈里斯甚至不能安心入睡,老是抱怨其居所有太多蚊子、老鼠、蜘蛛和蝙蝠。直到1857年9月,才有一艘美国船抵达下田,为其提供补给[10]218-226。他在日记中提到:“在这里,除了孤独,便是寂寞。”[13]86不过,下田的等待是必要的,这只是哈里斯实施计划的第一步,也是很有必要的步骤。此时,哈里斯的健康出现问题,其肠胃长期不适(据说是胃溃疡),经常不能正常进食[14]。为了尽早恢复健康,他戒掉吸烟,并每天坚持锻炼,病情逐渐好转。闲暇之余,哈里斯重新修缮了寺庙,让领事馆成为适宜办公居住的地方。他建起一座花园(菜园),在那里栽种西红柿、樱桃、山茶花等植物。他还挖出池塘,养了些鱼。总之,两人尽量让无聊的日子充实起来。当然,哈里斯最大的心愿就是落实日美之间的条款,让美国的商业利益在日本得到真实体现,也就是逼迫德川幕府真正做到开埠通商,巩固培里叩关的成果。

为了达到目的,哈里斯内外兼修,软硬兼施。他很清楚自己代表美国的形象,即便是对待烦人的幕吏,表面上仍显得彬彬有礼,很显然他深谙“先礼后兵”之道。英国人劳伦斯·奥立凡特(Lawrence Oliphant)曾提到:“在下田驻守的哈里斯并没有与世隔绝,他想方设法笼络日方官员。”[13]88哈里斯还与日方翻译员森山荣之助成为朋友,对于哈里斯来说,森山氏不仅是翻译,还是了解日本社会的“媒介”,疏通幕府上层的“工具”。哈里斯知道森山氏喜欢喝西洋酒,便从美国运来不少香槟、甘露酒、白兰地、威士忌,并经常宴请他,在“加深感情”的同时,还获得不少情报[10]232。

要签订通商条约,必须等待机会。哈里斯抵日后,数次与下田奉行交涉,提出希望谒见将军[9]144-146。1857年9—11月,哈里斯终于等来机会(来到日本一年月后),幕府将军德川家定答应在江户接见他[10]394。幕府安排哈里斯与休斯肯从下田出发,全程陆路前往江户。从下田到江户有200多英里,他们一路向北,爬过伊豆半岛的山脉,经过富士山,来到三岛,穿过东海道众多村社、城市,最终抵达江户附近。行程中,除了两名美国人,全是日方陪同人员(共350多人)。幕府规定,队伍经过时,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障碍。沿途民众得知消息后,便在自家门口看热闹。夜晚,哈里斯等人在幕府安排的专门旅馆休息。据说大名参觐交代或荷兰商馆长参府(谒见将军)时,都住这些地方[10]418。

8天后,哈里斯一行抵达江户,那里的繁盛让美国人感到惊叹。大卫·穆雷(David Murray)曾提及哈里斯抵达江户的情况,指出幕府为此做足了准备,比如派士兵把守哈里斯下塌处;赶走街上乞丐;精心准备西餐(包括茄子、生蚝、坚果、大龙虾、煎蛋、萝卜等)及餐具(精美陶瓷)[15]。哈里斯安顿下来后,众多日方官员前来拜访。哈里斯对专管外交事务的堀田正睦颇有好感,认为他是少数开明者。哈里斯曾告诉堀田:

如果日美签订通商条约,其他强国也将赶来签约,这反而是好事,日本将变得安全,各国不必举兵来征服日本。如果日本一意孤行,反对签约,到时候签约性质将发生变化。我即是美国总统的使节,为着友好通商目的而来。我建议贵国最好首先与美国签约,英国人不好惹,他们擅长动用武力,若贵国首先与其签约,恐怕对日本不利。[16]

从以上谈话可以看出,哈里斯一方面强调开埠通商对日本有好处,另一方面谈到如果日本不能执行条款,情况则会变得更糟,此即所谓软硬兼施,表面是劝说,暗地里却是威胁。

随后,将军命人送来礼物。在此之前,哈里斯已经排练过多次相关礼仪,尽量尊重日方习俗。12月7日,哈里斯来到将军府。面见将军的礼仪令哈里斯难忘,据其描述,谒见将军要穿像裙子一样的日本传统服装[17]。他小心翼翼地呈上美国总统的国书,数次鞠躬后,方才退下[18]。不管礼物还是礼仪,都非哈里斯谒见之行的重点,通过外交手腕让日本人再次签约,才是美国人的最终目的。为此哈里斯花费了不少功夫。据说在谒见将军的两个小时内,哈里斯滔滔不绝地演讲,显示出非凡的外交才能。

首先,哈里斯鼓吹日美的友好关系,认为美国不像其他欧洲强国,企图以武力征服日本。哈里斯谈到:“贵国(日本)就像处于黑暗中的小孩一样,需要美国人耐心引导,因此日本必须信任美国。”[13]99他还指出,日本正处于闭关落后的状态,容易被先进国家侵犯。若日美加强关系,便不需要担心此类问题,美国会引导日本进入强国行列。其次,哈里斯虽然受过良好教育,但在外交谈判中,并不文弱,在谒见将军时,他甚至敢以武力威胁日本,以柔中带刚的外交手腕向对方施压[19]。哈里斯提醒日本人,美国“没有”扩张领土的野心,日本尽可放心签约。之后,英、法则可通过最惠国待遇享受同等权利,自然不会来进攻日本[20]。再次,哈里斯还指出,西方各国均派使节驻扎于日本,进一步拓展贸易也是大势所趋。哈里斯最终提出要求,希望获得自由贸易权,日方增加通商口岸,美国人能在江户居住。他反复强调,这些内容并非美国要求的特权,而是促进日美交流的“友好”举措。

对于哈里斯提出的签约要求,日本方面主要有两种态度,一是签约,其支持者主要是开明派;二是攘夷,即不主张签约。阿部正弘之后,代表开明的井伊直弼与主张攘夷的德川齐昭一直有矛盾,但就总体而言,前者势力较强。而且大多数上层人物认为,当时的日本应该接受哈里斯的劝告,他们已经没有选择余地,是不得不签约的[21]。还有一派比较特殊,改革派大名(以西南强藩为代表)主张即便要签约,也必须得到天皇“赦许”,他们关注的重点不在签与不签,而是要赢得参与政治的保证[22]196。

哈里斯知道幕府办事效率低,于是设法催促日方签约。按哈里斯的想法,条约应该在谒见将军后的3个月内就签订,幕吏却告诉他,签约还要征得天皇同意,因此要多花些日子。由于时间拖得太长,哈里斯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哈里斯最终决定返回下田。听闻消息后,将军专门派两名日本西医医生(由荷兰人培养)为哈里斯看病。还好,哈里斯的病情逐渐好转。在其还没完全康复前,哈里斯再次前往江户,部分幕吏见其面容憔悴,在很短时间内消瘦很多,感到非常惊奇。尽管如此,哈里斯还是为签约东奔西走。哈里斯再次施展外交才能,他强硬地提出,即便京都天皇不同意,江户将军也应该与美国签约,务必让日本与西方开展贸易活动。诚然,哈里斯不像培里,无权调动武力,但这并不意味他说话没有分量,其背后有强大的美国军队撑腰,为其施展谈判才能并最终成功签约提供了保障。

三、日美友好通商系列条约

1857—1858年,哈里斯代表美国政府与日本(德川幕府)签订了一系列通商条约,简称《日美通商系列条约》。

1857年7月17日(另说为5月),哈里斯首先与日方代表(下田奉行井上信浓、中村出羽等)在下田签订《日美下田协约》,又称《日美协定》《下田协约(公约)》《下田小条约》《第二次下田条约》等[23]。该条约有日、英、荷文三个版本,共9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开放长崎为通航口岸,美国人可以在港口修船、补充物资(水、食物、煤);

美国人可以在下田、函馆永久居住。美国在函馆设副领事;

美国人带来的货币可以折算为日本货币,即金币换金币,银钱换银钱。鉴定真伪并折算后,方可使用;

美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美国船可在下田、函馆、长崎停靠,以修补船只,获取补给。美方可用美元支付,如果没有货币,亦能以物易物;

如果总领事不懂日语,下田官员不懂英语,双方可以使用荷兰语交涉。[10]571-572

1857年10月,哈里斯与老中堀田正睦达成协议,签订《日美通商草约》,基本内容如下:

美国往江户派驻公使;

陆续开放下田、函馆、神奈川、长崎、新泻、江户、大阪、兵库为通商口岸;

美国获得领事裁判权;

美国可以调停日本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冲突;

在日美国人可以自由选择宗教信仰;

禁止美国从日本运走米、麦、铜等商品,即便能够交易铜,也只能由日本官方出售等。[24]

1858年7月29日,美方代表哈里斯与下田奉行井上清直、幕吏岩濑忠震④在“波瓦坦号”上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又称《日美修好通商条约》《安政条约》《哈里斯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日美保持世代友好关系。两国互换领事。美国在江户设大使馆,在其他港口设领事馆。领事可以在日本各地自由活动。日本在华盛顿设立驻美外交机构,日本领事也可以在美国自由活动;

如果日本与欧洲国家发生争执,美国总统可以出面调停。如果美国战船与日本兵船在海上相遇,前者有义务向后者提供帮助;

除了下田、函馆,另开放神奈川(1859年7月4日)、长崎(1859年7月4日)、新泻(1860年 1月1日)、兵库(1863年1月1日)为通航港口。如果新泻不适合船只停泊,则可选择日本西海岸某处为泊船港口。神奈川港开放后,下田港就关闭,美国人可以在下田居住及通商。美国人可以在即将开放的港口居住,还能买地、买房、建房、建仓库,但不能建军事设施。日方可以监视在日美国人的活动。若美国人要建房,必须上报领事馆及日本地方政府。日方不得在美国人居住区周围建围栏、大门、围墙及其他隔离设施;

双方必须承认自由贸易,两国之间的民间贸易不受任何限制。日本无权自主决定关税(率)。若日本人将商品运至美国,美国征收5%的关税。若美国人将商品运至日本,日本征收5-35%的关税。若美国海军将货物运至日本,或在日本采购货物,则免税。禁止美国人向日本输入鸦片,如果美国船带来鸦片,且超过4磅重,日方可没收并销毁它们;

外国货币可在日本国内自由流通,各种货币可同种等量交换;

美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美国人可以在开放港口自由游历,但必须遵守地方法规;

在日美国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在日本建教堂及宗教设施,日本人不得随意破坏它们。美国人也不得干涉日本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能随意破坏寺庙神社,迫害各类宗教信徒。[25]

与《日美友好通商条约》一同签订的还有《美国在日通商章程》,共有7项条款,大致内容有:

美国商船停泊于开放港口的相关规定;

禁止美国商船向日本运入某些商品(如鸦片等);

限制美国商船从日本运走某些商货(如金银铜等);

商船应该缴纳的相关税收。[26]

四、哈里斯签约的影响

哈里斯与幕府代表签约后,美国又成为首个与日本签订通商条约的西方国家,这其实贯彻了19世纪美国的对日策略,既然培里首先叩开日本大门,签订了和亲条约,那也应该继续巩固优势,成为最先与日本签订通商条约的国家,这是美国实践太平洋海洋霸权的重要步骤⑤。从实质上讲,哈里斯延续了培里的炮舰外交。在江户谈判时,哈里斯也间接恐吓过德川将军及幕吏,若日方拒绝签约,美国驻日领事(馆)将收回国旗,驻日人员将返回美国,接下来的问题就难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了。同时,哈里斯也借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来要挟幕府,逼迫其就范。

培里虽然叩关成功,却未签订通商条约,完成这一使命的正是哈里斯[27]。当时有法国人认为,尽管培里打开了日本国门,却未触及锁国之根本,亦未能让西方人获得商业利益,哈里斯却办到了此事[28]。学者福斯特谈到:“培里虽然叩开了日本大门,但没有将其完全打开,哈里斯却将日本完全卷入世界商圈。”[13]82通商条约签订后,日本被逐步纳入到资本主义市场中。《哈里斯条约》巩固了日美关系,让美国获得更多利益[29]。学者霍尔内(Hoare)认为:“培里、斯特林签订的和亲条约令人失望,均未能让美、英国家获得实际利益,唯有哈里斯签订的通商条约让列强获得了类似在中国的特权。”[30]《哈里斯条约》反映了美国叩关的实质,基本满足了列强开埠通商的愿望。日美签订通商条约后,双方的商贸交易起步,大致情况见表1。

资料来源:猪谷善一.亜米利加社会経済史.東京:章華社,1935:336

总体来说,在《哈里斯条约》签订后,日本的对外贸易处于出超状态,国内物价大幅上涨,产业出现较大变化。1859年,日本米价为每担100匁,但到了1867年,每担米价涨至1 000匁。外国输入日本的商品越来越多,日本向外输出的商品在减少[31]。就美国从日本运走的商品来说,白银(银器)排第一,因为当时日本的金银兑换率与国外不同(银价低、金价高),美国商人便趁机牟利。此外,美国人还从日本输出茶、生丝等商品。就美国船运入日本的商品来说,棉织品占大宗。

继哈里斯签约后,其他欧洲国家(俄、英、荷、法)争先恐后地与日本签订类似通商条约。从此系列条约可以看出,欧美列强重在关注开埠、通商、最惠国待遇等问题。除此之外,他们还各有侧重点,比如俄国希望开发日本北方,荷兰希望拓展在长崎的优势,英国希望将势力深入日本统治中心(江户、大阪等)。福斯特认为:“1858年的《哈里斯条约》影响了日本19世纪下半期的外交活动。”[13]102这里且不说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与西方关系,《哈里斯条约》至少影响了幕末最后10年的外交活动。对于日本来说,《哈里斯条约》仍然是不平等条约,美国人不但可以在通商口岸居留、建房、租房、旅游[5]288,还享有领事裁判权,日本也丧失了制定关税的权力。同时,由美国主导的通商系列条约(包括其他国家的对日通商条约),还让日本进一步陷入被殖民、被瓜分的危机。

条约签订后,哈里斯仍然留在江户善福寺工作,然而繁重的工作还是压垮了他,哈里斯很快便病倒了,只能返美疗养。1862年,哈里斯卸任。1878年2月25日,哈里斯逝世,葬于纽约布鲁克林[9]147。哈里斯是日美关系史上的重要人物,有学者这样评价他:“哈里斯是纽约商人及教育家,亦是首位驻日官员。其外交手段高超,未出动一兵一卒,便赢得对日通商权。”[32]就此评价,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哈里斯诚然是“孜孜不倦”的外交家,但如果他背后没有美国综合实力(特别是海军)的显著提升,其外交说辞亦会空白无力,纵然有再厉害的外交手腕,也难以达成目的。日本史学者井上清曾经这样谈及哈里斯的活动:“他几乎每天都逼幕府在通商条约上签字。[22]197”这一方面反映了美国企图实现在日利益的急迫心态,另一方面表现出日本统治阶级(特别是德川幕府)在面对危机时的无奈,这才是当时相关情况的真实写照。

注 释:

①相关史料有:Townsend Harris.The Complete Journal of Townsend Harris:First American Consul General and Minister to Japan[M].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Mario Emilio Cosenza,New York:Doubleday,Doran & Company,1930;Townsend Harris,Ii Naosuke,The Opening of Japan,1853-2003[J].The National Interest,Summer 2003(72);維新史学会編.幕末維新外交史料集成·第三卷[M].東京:第一書房,1978等。相关研究成果有:Foster Rhea Dulles.Yankees and Samurai:America's Role in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Japan:1791-1900[M].New 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65;維新史学会編.幕末維新外交史料集成·第三卷[M].東京:第一書房,1978;松本健一.日本の近代1:開国·維新:1853-1871[M].東京:中央公論社,1998等。

②《日美和亲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一、日美保持长期友好关系。二、日本为美国船开放下田、函馆两港,日方在港口为美国人提供木材、淡水、煤等补给。条约签订后,立即开放下田,其后开放函馆。三、若有美国船在日本沿海失事,日方有义务将美国船员送至下田或函馆。日方不能轻易打捞沉船。在营救或打捞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日美双方分别承担。四、日方不得逮捕、关押幸存者,他们均是自由人。五、不得限制、关押在下田、函馆活动的美国人。在下田,美国人可以在港口方圆七里(日本里)之内活动。关于函馆的活动范围,再行商量。六、日美双方若要交换物件,需事先商定好后再实施。七、经幕府同意后,美国人可以在开放港口交换金、银及其他商品,但必须遵守当地规定。日方不得强迫美国人购买或交换任何物件。八、仅日本官方有权向美国船只提供煤、淡水、木材等补给。九、美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十、通常情况下,美国船只能停靠于下田及函馆。如果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可以暂泊其他港口。十一、在条约签订18个月内(或8个月后),美国在日本设领事(馆)。十二、18个月内,双方最高统治者(领导)分别签署条约,换约后,正式生效。参见:維新史学会編.幕末維新外交史料集成·第三卷[M].東京:第一書房,1978:156-157。

③1855年《日俄和亲条约》的第五条提到:“俄人可以在下田、函馆交易货物,相关活动必须在官方监督下进行。俄方购买商品,允许支付俄币(需经过专门机构鉴定)。”1856年《日荷和亲条约》的第十八条提到:“荷兰人可以在商船停泊的地方开展贸易活动,但必须受日方官员监督。”尽管如此,俄、荷的通商活动受到幕府严格监控及限制,非自由通商的状态。参见:維新史学会編.幕末維新外交史料集成·第三卷[M].東京:第一書房,1978:234-248。

④岩濑忠震曾任幕府目付、外国奉行,为开国派。

⑤有关培里叩关日本的动因,请参见:张兰星著《论培里叩关前美国对日通商之尝试》,载《历史教学问题》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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