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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学分制高阶探赜:学分制调控功能的立意、变迁与时代因应

2022-03-24苑津山张傲冲吴亚雯

江苏高教 2022年5期
关键词:学分制学分调控

苑津山 ,张傲冲 ,吴亚雯

(1.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杭州 310058;2.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长春 130024)

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开创高等教育新格局,满足培养有理想、有本领和有担当的新时代大学生的需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指出要“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1];2021 年“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增强高校学科设置针对性,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由此观之,不论是对外促进我国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抑或是对内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都体现着高等教育制度设计要打破资源分割的壁垒,进一步使资源合理配置。高校学分制调控功能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体现着高等教育制度发展的新要求。

已有的研究探讨了学分制的多种功能。如关于教学评价,“教学计划的不完整和不系统、学生学习的‘趋易性’、个性张扬有余,约束不足……学制弹性大,不利于形成竞争机制”[3];又如关于学业的计量,“测量计算功能是学分制最基本的功能,它是衡量学生从事学习活动达标与否的一把尺子”[4]。然而,当前研究对学分制种种功能的划分整体上较为松散,可以认为是对学分制初级功能的概述,而对于这些功能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力功能的发挥上,以往的研究相对较少。缘此,本研究在梳理学分制度变迁的基础上聚焦学分制对各种资源的调配能力,创新性地整合学分制的多种初阶功能,提出学分制的高阶功能是教学资源调控、财务收费调控、人力资源流通调控。

一、学分制的内涵及其调控功能的立意创新

当前,对于学分制的概念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类认为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如“学分制,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并据以进行有关管理工作”[5]。另一类侧重学分制的工具性,否定了将学分制仅仅作为教学管理模式的观点,如“学分制则要解决选修制条件下课程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问题……侧重于学习内容的测量”[6]。本研究权衡两类观点,结合学分制在实践中表现出的样态,认为应将学分制视为教育管理制度,且管理效能是通过其调控功能实现的。

(一)学分制的出现与功能

学分制最早可追溯至德国洪堡大学的选修制,这种进步的教学管理模式吸引了众多美国教育学者与留学生,随后使得选修制的思想被带入美国。美国为改变原来僵化的大学体制,逐渐开始实行选修制。但哈佛大学遇到了在选修前提下如何衡量不同学生的学习量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摸索中,哈佛形成了最早的学分制[7]。1949年以来,我国学分制的发展一波三折,从个别高校试行到全国范围内推广,学分制在实践摸索中不断改革。随着对实行学年制还是学分制、实行什么样的学分制的探究不断深入,我国正探索一条彰显中国特色的学分制道路。面对当前我国对人才需求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的转向,高校必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更注重创新型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而学分制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的客观要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与教学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本研究整合学分制的三种初阶功能,将学分制计量功能(如学分的收费制度)、流通功能(如学分互认及校际人员流动)、资源配置功能(如对教学资源等方面整合)视为学分影响下对高校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控效用,并将此类效用认为是学分制的高阶功能,即调控功能。这也说明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学年制,学分制天然地具有一定的市场特性。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使用以货币为代表的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市场中的资源遵循着价值规律进行流动,并受到宏观调控的指引和调节。学分制下,学生的学习不再是学年制下的“整体一致”,而是通过单位选课量被划分,单位选课量可以视为一种货币,是学生获得学业成就——学分的“一般等价物”,但它并不与学生的经济水平相关,它以学时为基础,对所有学生来说是平等的。学生需要将课时转换为学分,这一过程则需要通过选课这一“消费”环节,在这样一种“课程产品”的选择过程中,实现了课程间的合作与竞争,并且完成了与之配套的人财物的分配。以学时货币为基础,学校的课程组成了一个供学生选购的“课程市场”,每个课程都会“明码标价”,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在这一单位选课量的流动过程中,学时转换为学分,并且在理想状态下,作为“商品”的课程的供给情况也是由学生们的选课情况决定,也就是所谓的“用脚投票”,这种利用“无形的手”进行学校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方式,与市场经济有着很大的相似性。然而,学分制的调控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调控,而应该称为“类市场”调控机制,这样的特性使得学分制可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与理解。

(二)学分制调控功能的阐释

1.教学资源调控。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是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课程开设、课时分配、教师安排等一系列资源的分配,受师资结构、学生需求、课程质量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类似市场调节中的价值、供求、竞争等关系,在资源调控的无形中发挥效力。以课程的角度来看,一门课程需要占据一定的课时,由不同的教师开设,一位教师想要争取到某一课程的开设,就需丰富课程内容、改善教法提升课程质量,去获得足够的学生数量以达成开课条件。但同时,调控也不能缺席,一旦学生并不以课程的质量而以教师给定成绩的高低进行选课,就有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得“水课”大行其道,“好课”“金课”却因为难度大而从课表中消失。换句话说,一门课程如果想要完成其自身的再生产,就必须在课程的“市场”中取得优势,而这一优势并非完全由市场因素决定,其必须包含宏观调控的介入,以保证课程质量的提升。学分在这一过程中就超脱了其初级的计量功能,在学分的选择与流通过程中,形成了类似货币的以学时为基础的单位选课量,即不同学生“支付”单位选课量来使得某一课程能够实现落地,而必修课则可以视为一种受到补贴的商品,或者可以视为商品类型中的生活必需品,是所有学生必须“购买”的。但必须说明的是,这一过程又不完全符合市场规律,质量高而被大家所追捧的课程并不能随意提升其课时数,也不能随意增加课程容量,也就是说课程如果作为一种商品来看,其供应与否受学分数量的制约,但其供应数量却几乎不受学分的影响,是相对固定的,只要一门课程,尤其是选修课,得到其开课所需的最低学分数(或选课人数),就会提供一个固定的课程容量,而对于没有“购得”课程的学生,只能等到下次供给,即下一周期的选课时进行“购买”。

2.财务收支调控。在以往的学年制下,学校都实行统一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安排,计划色彩较为浓厚,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相近。但随着学分制实施的范围不断扩大,每个学生都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兴趣等进行自主地选课,教育成本因人而异。这时,发挥学分对财政收费的调控功能,以学分作为收费单位,依据学生所修学分、专业热门程度、学校条件等对学分进行定价,转变计划型收费模式成为大势所趋。“全国高校陆续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改革的趋向均表明,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已成为高校制度改革的现实必然趋势。”[8]这种以学分为调控内核的收费模式,首先对于学生来说,适应了学生的自主选课,使得选课数量不同的学生的学分区分出来,既促进了收费公平、减轻学生学费负担,又阻遏了学生随意选课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学校来说,学分与学费的挂钩,在某种意义上倒逼选课与教师评定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提升课程质量。但如今学分制的发展仍然处于一种有待完善的水平,在一些高校,学分是一种在已有的课程标准下的赋分机制,即事先拟定统一的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给不同的课程基于不同的学分值以进行统一的计量,这一形成过程使得学分只进行简单的计量,而几乎不具有任何弹性。学生选课的自由性和课程的可供选择性都不高,学分调控学费的制度环境有待改善。此外,高校的学分制收费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共同建设,既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活力,也要保证教育公平。

3.人员流动调控。学分制调控功能在人力方面使得学生能在不同高校间进行流动,主要通过学分互认系统实现。借助学分制和学分互认体系,学生的选课将不再受限于本学校内,除了可以在国内的高校流动外,甚至可以实现国际的流动。当前,我国实行这类学分互认比较成功的例子包括浙江四个高校园区、北京学院路周围高校教学共同体学生跨校选课等等,他们之间主要通过开设辅修专业共同培养、跨校选课、校际学生交流、课程免修四种方式开展合作。学分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进入多所学校共同组成的更为宽广的“课程市场”,进而使得学生能够“购得”其他学校的课程,不同定位的大学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其优势,学生也能得到更为专业和丰富的知识,并且在空间上实现流动。对于教师而言,学分也调控了教师的流动,对于教师课时的计算,也可以通过跨校间的学分互认进行解决。例如当大学对于某一课程出现教师暂时性短缺时,便可以从周围学校抑或是国际上的其他学校申请借调教师,完成相应学分的课时,这便对学分制师生的流动进行了调控。然而,我国学分互认问题尚存,包括学分互认的范围有限、学分类型单调、尚未形成完善的学分互认机制等[9]。

(三)学分制调控功能的服务对象

要理解学分制的调控功能,还需明确学分制在为谁调控的问题。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首先服务的对象是学校,尤其是在学分制调控教学资源和财务收费两个方面时,即学分制调控的内部层面。一方面,学分制主要用来提升高校的运行效率,其影响到的是学校的物质资源方面,包括教学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学费收取等,不同于基于学校文件的硬性调控,学分制是以学生的实际使用为基础进行的资源调控。由于其调控基础是与学生学习生活更为直接相关的学分,因此在调节中更为倾向于学生中心,以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真正需求为本。另一方面,学分制在调控中是以学时为基础,由于教学活动的双向性,学分既代表学生的学业完成量,也代表教师的工作量,考虑分配合理性的同时以其调控收费。但是学分制在学校的资源整体调控方面只是一个部分,且需要注意的是,学分制的调控功能虽然有利于学校财政效率的提升,但必须警惕学分制调控的效率主义倾向,避免高校的市场化。

在外部层面,如学分制在人员流通方面的调控机制,此时其服务对象不再是某个单一的学校。这种流动除了使学生有机会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外,对于单一的学校来说,既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机制的转变,也有利于其将资源聚集于优势领域,轻装上阵主攻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但更重要的是,学分制的调控功能是为已经形成互换机制的“学校联盟”服务,因为在人员流动的过程中,收益的并不是某一高校,其所带来的益处是系统性和制度性的,从学生、学校到培养系统,每一环都从学分制的调控中提升效率、获得效益,其效果是“1+1>2”。但需注意的是,学校间的实力差距会使得对于高质量人才的竞争明显加大,这对于更具吸引力的高校和吸引力不足的高校来说,都存在弊端:对于更具吸引力的高校来说,其某些方面的教学压力将会提升;对于吸引力不足的高校来说,前期的优势不足如果不能及时弥补,将会进一步加剧人才流失现象。因此在进行学分互认,发挥学分制在外部层面的调控功能时,需要有严格的配套措施,防止“垄断”产生。

关注学分制的调控功能,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以学生的学为中心来分配各方面资源,即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促进以学生为中心,最大程度服务于学生的学习,这对于高校的教学质量促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并且,探索学分制的调控功能,能更好地从动态上,即学生学习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不断变化的需求层面,对学校资源进行及时调整,发挥学分除计量外的数据指导能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学分制调控功能的演变历程

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政策的整理,参考多位学者对改革开放后学分制发展阶段的划分[10],将学分制调控功能及内涵的演变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本研究认为,改革开放至今的学分制为学年学分制,与完全学分制下学分制的调控功能有所不同。缘此,本研究主要聚焦我国学年学分制中,学分制调控功能的演进历程。

(一)1978-1984年:学分制调控功能的发轫之端

这一阶段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初探与试验阶段,因为学年制与我国同一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相适应,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制度仍以学年制为主[11],是学分制调控功能的发轫。十年动乱后,我国重启了高考制度,大学的教育活动也渐渐转入正轨,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发扬民主、解放思想的大环境和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迫使高校进行教学制度改革,改变学生的培养模式,学分制被重新提上日程。1978年3 月,国务院方毅副总理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实行学分制”,这一事件被视为中国高校学分制的回归开端,此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相继探索试行学分制[12]。如武汉大学于1978年决定首先在病毒学、数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等专业的1977级大学生进行试点,实行学分制,将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必修课一类、指定选修课一类、任选课一类[13]。同时,教育部和高等学校的专家、教授一起对学分制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在高校文科教学工作会议上制订了一批基础学科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供各高校参考执行[14]。

然而,随着高校实行学分制经验的积累,学分制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武汉大学就总结了这一阶段试行学分制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如在选修课方面,有的课一时还不能开出,不能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有的新设专业,师资力量不足,一时既要开出必修课,又要开出选修课,所以在人力安排上就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使某些基础课的教学力量受到削弱”[15]。由于这一阶段学分制在各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学年制向学分制的转化不够彻底,各种问题凸显,加之受制于当时国情因素,而对大学强行实行学分制的现象进行管控,学分制起起落落,流于形式,调控能力无法得到发挥。并且,高校的一些权力也被逐步收回,高校自主性下降,学分制进行调控的空间几乎消失。整体来看,这一阶段的学分制只是个别高校的初步探索,学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学业的初阶计量工具,因选修制度并未完善,能够让学生自选的课程也极少,因此学分制没能发挥出其高阶的调控功能。

(二)1985-1993年:学分制调控功能的踌躇之行

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应“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要“增加实践环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这掀起了各高校试行学分制的高潮。一类是尚未试行学分制的大学,广泛开展调查,积极着手准备;另一类是试行较早的高校,它们向教学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目标前进[16]。学界对学分制研究也逐步深入与扩大,在湖北、广东、上海等省市相继举办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学分制研讨会”。在政策颁行的两年内,试行学分制的大学达200所左右,且大多数重点高校试行学分制[17]。这一阶段,多所重点院校逐步探索学分制,为学分制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学分制的调控功能得到初步发展。选修制度的发展为学分制调控功能的发挥创造了条件,学分制在教学资源的分配上的确发挥了其“类市场”调控功能。这一阶段,那些符合学生需求、受学生喜爱的课程自然会一直开设,选课人数少、无法吸引学生的课程自然就会被淘汰。但是,受欢迎的课程仍然没有被提升“供给量”,一直无法满足广大学生群体的需求。面对学生学习需求与课程资源不足、师资力量不足以及开课数量和质量上的矛盾,将竞争机制引入课程教学中,对于教学资源分配效率和课程质量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然而,这一阶段的学分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学生因为学习目标不明确等原因,随意“消费”单位选课量,出现了学生选课混乱的问题,学分没能使不同质量和重要性的课程显出差异,学生也没能获得系统性的知识。因此,一些学校开始对学分制持有质疑态度,出现了向学年制回归的逆流,如华东师范大学,“1985年,必修课比例上升,选修课比例下降,跨系跨专业选修几乎消失。鉴此,学校制订了完善学分制的措施,纠正了向学年制回归的倾向……但从九〇届毕业班的执行计划看,学分制又向学年制回归了……学生负担增加,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之外,很少还有余力发展个人爱好”[18]。1987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印发部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其中分析了学分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应该建立以我国国情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的学分制[19]。学分制由此进入低谷期,其调控功能也无从谈起。

(三)1994-2006年:学分制调控功能的蓬勃之兴

这一阶段为学分制的发展改进阶段,随着学分制的不断普及,我国关于高校学分制管理经验的积累也越来越丰富,学分制的调控功能在问题的出现与解决中一步步发展。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强调应“逐步实行学分制,在确定必修课的同时,设立和增加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20]。在这一背景下,高校选修制逐步发展,选修课比重有所上升,比如清华大学在1995年4月30日发布的《清华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就规定,必修课占总学时的70%,选修课占30%,其中必修课也规定要在必修课中引入选修。覆盖面较大的必修课,开出不同档次、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课程[21]。选课模式的进一步发展,给学分制调节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同类型的选修课和不同教师的必修课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

学分制的初阶功能是作为学生学业的一种量化工具,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单一的学分难以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加上国内淘汰机制的不完善,学分在激励学生们完成学业方面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因此这一阶段逐渐引入一些新的配套计量方法,如“绩点制”或称为“积点制”,但大学之间所使用的绩点制并不相同,各有优缺点,如武汉大学在90年代初期的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上就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考查科目用百分制定评定等级,同时实行学分绩点制……考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均应重修……缴纳重修费(每学分30 元)”[22]。除了作为一种评价机制,绩点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学生随意消费单位选课量,因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课程产品和教学资源的浪费。学分制对于教学资源质量的调控也因此得到一定的提升。在学费方面,以往学分制并未涉及高校学费收取,直到2005年国家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23]。进一步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全国高校掀起了学分制收费改革的热潮[24],学分制对学校财务收费的调控功能才逐渐得到发挥和发展。

在这一阶段中国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与各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对话不断增加,文化领域多样性也更加凸显,教育也逐渐呈现开放性的交流和发展,体现高等教育发展受经济政治与文化制约的规律[25]。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认证,也逐渐开始发挥流通功能,与此同时,高校也在不断摸索国际学分转换与互认的“汇率”模式。在2001 年职教领域便首先开展了“学分银行”的探索。同年8月,《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26]。此后,终身学习的观念深入人心,跳出职业教育框架也有了“学分银行”的概念。之后其他高校也开始了相关领域的探索,如清华大学已和包括云南大学在内的七所高校达成了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合作协议,这些院校承认清华大学学员进修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允许清华大学远程学员按照同等学力来申请硕士学位,同时负责论文指导及答辩工作[27]。

(四)2007年至今:学分制调控功能的日臻之熟

2007年以来,学分制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各个学校的学分制各有不足也各有特点,学分制的调控功能在学分制的改革中逐步深化。2007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推进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积极鼓励高等学校之间的跨校选修课程机制,加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互认等”[28],这一意见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学分制在我国的发展。近年来,学分制也在政策支撑下进一步发展。2019 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强调应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29],建设与学分制及弹性学习相适切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为在新时代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制度支持。选修制的不断完善和学分制地位的不断上升,都为学分制调控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高校学分制的实践经验将进一步积累,并逐步向中国特色的学分制体系迈进。

三、学分制调控功能高效发挥的时代因应

学分制的调控功能与学分制的活性有关,在今后学年学分制转变到完全学分制的趋势中,完全学分制的活力将使得学分制的调控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其已有功能的完善和新功能的开发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此,本研究聚焦学分制调控功能包含的教学资源调控、财务收支调控、人员流动调控三方面提出展望。

(一)于“张力之间”合理地进行教学资源调控

教学资源是学分制对高校最直接的调控对象。在当前学年学分制背景下,学分制对于教学资源的配置,多局限在影响课程的开设上,对于新课程的开设、教学设施的分配等等,都缺乏影响力,在未来学年学分制转化到完全学分制的过程中,可以在规定下适度增加学分对于各种教学资源的分配权重,在高校教学方面,更加注重以学生的学为引领,推进各种资源向促进学生的学倾斜。一方面,要提升教育中的“生产力”,即从人事、制度等方面扩大优秀课程的供给,如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教师等。有效发挥学分制调控功能,要尊重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利用高校已有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应当注意相关制度建设,如导师制、选课制等,提升学生的选课水平,使得选课自由不至成为选课混乱,避免学生投机选课的不当竞争等现象[30],让学分制的调控功能在“张力之间”向有序方向发展。在实际的教学改革过程中,由于学分的“类市场”调控功能带来的无序性等问题,学年制下的计划资源配置方式不可能完全摒弃,对于某些核心课程,必须要作出强制规定。

(二)以“宽严有节”为准则优化财务收支调控

2020年国家教育部等部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指出“鼓励各地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31],推动学分制收费的进一步改革发展。目前,国内学分制收费主要包括“专业学费加学分学费”和“将学年学费直接转换为学分学费”两种模式,各地区依据学校的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进行差异化收费,规定各专业每学分的价格,对于免修、辅修、补考等情况另外规定标准,且学分收费与学生资助规定共同建设[32]。一方面,学分制对学费收取进行调控,更能贴合不同高校的办学特色,符合高校间不同的成本差异,同时规定所收学费不得超过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符合家长和社会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现行学分制收费模式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虽然充分考虑各高校成本差异,为高校学分收费预留了一定空间,但差异不大的“一刀切”学分制收费模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高校的自主发展。由于我国学分制实行的现状,现行收费制下的学费标准,并没有很好发挥出学分制对收费的调控功能。因此,现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即为更好地平衡国家宏观调控与学分定价,探索更好地发挥学分收费在价格调控、成本补偿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更加注意教育保障问题,完善补助政策等的配套制度,以使得学分制对学费的调控既满足学校发展需求,又获得人民群众满意。

(三)在“学分贸易”中深入推进人员流动调控

2020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33]。一方面在评价中突出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强调校际和国家间的交流。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各国间交流的不断深入,“学分贸易”不断趋于完善,我们要以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视角去重新审视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式等。由于每个学校课程学分要求不同,对应的学分标准不同,学生在各学校间交流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就需要按照合理的转换机制进行转化。因此,应建设出一种类似于国际货币不同汇率的学分转换体系,实现学分互认,使得学分这一“货币”也同样具有世界货币性质,能够在一定“汇率”下进行随意流动,进而促进人的流动和学校资源的充分利用。

四、结语

随着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化,学分制的活力逐渐提升,其调控功能会逐渐得到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高校各种资源以人为本地合理配置,但新功用的开发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学分制调控的“红线”,明确什么是“不能调”、什么是“调不了”、什么是“调不好”,在逐步发挥学分制的调控功能时,必须明确学分制不是万能的,其作为调控依据的权重可以适当上升,但其不能发挥完全决定的作用,无论任何功能都必须要在保证教育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发挥提升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作用,不然其调控功能带来的就是无序和失控,最终与社会主义教育理念相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学分制在实践中发挥了诸多作用,其也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不断迸发活力。未来,在不断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分制道路的同时,办好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仍然任重道远[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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