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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资金统借统还模式的应用及利弊分析

2022-03-21张媛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3期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应用分析

张媛

【摘要】企业集团在业务拓展及资金使用规模上相对复杂,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常会由企业集团层面统一向外部银行、金融机构或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再由集团公司筹划资金并向下属单位拨付,用于集团内部资金流通。当前,国家对于企业集团资金统借统还模式的应用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限定相应的执行条件,企业集团在应用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准确地理解政策前提并合理筹划资金交易相关要素。文章从集团公司资金统借统还模式分析着手,探讨应用统借统还模式的实施步骤及注意事项,阐述统借统还模式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改进建议,以期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企业集团;统借统还模式;资金管理;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F426.6;F406.71

一、統借统还模式定义

(一)统借统还释义

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上通常趋向集中化、统一化管理,便于集团整体降低融资成本并提高外部融资能力,这种由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层面的核心企业(如集团财务公司)独立向外部金融机构借贷或向社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方式获取资金后再统筹依申请拨付给下属企业的模式,可以称之为资金统借统还业务。

企业集团向下属公司拨付借款资金,下属公司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资金利息并定期偿还借贷本金,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给外部金融机构,这一过程涉及企业集团下属公司注册地及经营场所跨区域问题,在各公司执行统借统还业务时,需关注地方对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及税务处理要求、执行标准、认可要素。开展资金统借统还业务时,各级公司应关注所在业务单元的税务筹划合规性,及时防范税务风险并控制企业集团整体资金管理风险。

(二)统借统还条件

开展资金统借统还业务应用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企业集团借款方与下属单位应均属工商登记注册的管辖范围内集团公司,资金周转应在集团内部公司实施开展;其次,统借统还业务的资金来源应为银行或外部金融机构,而如果借贷资金来自于企业内部自有资金,则不满足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再次,统筹统借资金的借款路径原则上应由上至下开展,即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给集团公司或集团财务公司,再由集团公司或集团财务公司借给下一级子公司。如果上级集团公司借给二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再向下借给三级公司,原则上不满足增值税免征政策,实务中需关注此种情况。最后,集团公司或集团财务公司借给下属公司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银行或外部金融机构对企业集团收取的借款利率。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基础上开展的集团内部资金借贷业务,可初步认定为统借统还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集团统借统还模式的应用

(一)实施步骤

1.登记注册

企业集团在统筹内部资金管理上如需应用上述税收政策,首先应登记注册为工商机关认可的“企业集团”法人,按照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政策指引中具体要求明确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共同组成具有规范公司章程的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的企业集团法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集团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方可登记注册。一是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应在1亿元以上;三是企业集团法人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考虑上述条件后,根据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及营商环境,企业可以选择最佳的注册地登记注册企业集团公司。

2.执行条件

统借统还业务在执行涉税处理时,需关注以下几点:借贷双方隶属同一企业集团联合体内,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借款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再将资金统筹划拨下属公司,或与下属公司签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合同后拨付资金,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或外部金融机构支付资金利息,向内部下属单位收取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外部金融机构借贷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

3.税务备案

按照当前的财税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可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符合免税条件的借贷资金项目可及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企业集团或集团财务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备案。集团公司开展统借统还资金业务,可凭借金融机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集团法人联合体统借统还业务的统借方具有唯一性,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再次向下一级公司借款时不再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二)注意事项

1.合同问题

统借方在向外部金融机构发起借款申请后,双方经协商约定的相关业务条款均应签署于规范的借贷协议中以明确双方权责,而统借方取得资金后向下一级公司拨付资金前是否需要签署内部统借统还借贷合同尚无明确的法律要求。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来说,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签署统借统还业务借贷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中可以明确借款用途、期限、利率以及相关票据处理等事项内容,也便于统借方在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详细依据。

2.票据合规性问题

统借方在享受免征政策时要注意相关票据处理的规范性,原则上集团公司享受增值税免征,在资金往来上应开具相关的免税发票而非收据,严格来讲开具收据属于不规范票据,具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3.资金流问题

实务中,集团公司或集团财务公司在执行向下属公司拨付借款资金流程时,财务管理人员应备注相关的统借统还业务合同并注明项目核心要素,或在流程内附上统借统还业务协议及审批方案,便于内部稽核时辨别统借统还业务和自有资金业务的资金池,同时,对统借统还业务资金要核算好相应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集团资金统借统还模式的利弊

(一)降低财务成本

集团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致力创新研发能力提升离不开资金支持,良好的融资能力是企业集团成长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企业集团具有规模大、信誉好、融资能力强的特点,管理者可以利用规模优势,在统借统还业务模式下向银行或外部金融机构发起借款申请,集中管理集团资金并控制资金风险。相较下属子公司独立对外借款,企业集团更具谈判优势和议价能力,品牌信誉背书可以获得更大的融资力度和利率优惠,进而为集团整体降低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同时在统借统还业务开展上,集团公司可配置专职管理人员来处理日常事务,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二)税务筹划风险

统借统还的业务模式下企业集团在增值税上可获免征政策,但在印花税等一些税负缴纳上,与非统借统还业务开展执行相同标准。例如,集团财务公司与银行、外部金融机构签订统借统还业务协议时增值税部分可以免征,但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贷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这可能会增加企业集团的印花税纳税额。同时,统借统还业务在统借方认定、统贷资金用途、期限、利率等有相关的限制和限定,各地子公司在执行统借统还业务报税时可能会有实践差异,这也为企业集团带来税务筹划风险。

笔者建议,在开展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时建立相应的电子管理台账,对于资金统借统还业务下借贷双方的资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往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相关资金流清晰、明了,票据往来合法合规,降低统借统还业务税收风险。

(三)资金监管风险

国家在企业资金借贷管理上出台多项办法和指引,以此规范企业借贷行为并控制市场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及金融机构应对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签订贷款合同,严格监控贷款后资金流向,防止过度授信带来的资金风险。对于统借统还业务需求的资金贷款应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监管,落实专款专用,避免违规资金占用或发放。实务中,一些银行可以通过统一要求统借方在银行内开设贷款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共同管理贷款资金并监控资金使用流向,既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又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且满足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

笔者建议,企业集团开展统借统还业务应选择与集团公司长期合作或对集团相关产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熟悉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签订符合信贷标准的统借合同,降低双方的沟通成本及监管难度。对于银行的监管渠道和内容应以简明、实时、准确为原则建立资金信息传递,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建立统借统还业务电子管理台账,包括票据、银行流水等信息资料,监管内容清晰、监管链条不必过长,以此控制相应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

四、企业集团健全资金统借统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资金申请程序

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时需签订统一的业务合同,统借方应为向银行或外部金融机构借款的唯一集团公司或集团财务公司,贷方为集团联合体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每一笔的资金借贷行为应一对一匹配已签署生效的统借统还业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资金借贷的主要用途、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具体合同细则应由集团法务部统一审核并制定标准范式合同,完善资金申请程序的基本管理工具。在实务中,由下属单位发起统借统还业务申请并附具体业务方案,包括上述合同中所需的核心要素说明等须经集团公司或集团财务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展。针对统借统还业务,集团公司应在下属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虑,以加强内部资金回笼的强制性和处理效率。

(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统借统还业务模式应用的关键是建立好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长效控制,不仅建立资金申请的标准化审批程序,还应加强资金管理的事中控制和监督,确保下属公司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集团通常业务辐射范围广、产品体系复杂,集团公司有必要加强内部资金集中管控,重点对下属单位的各类银行账户实施监管,借助数字化信息技术及时掌握外部银行账户信息变动明细,监控银行账户的资金变化,通过统借统还业务建立并强化内部审计稽核职能,落实好统借统还业务资金收支两条线,实现日常资金往来活动的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资金统筹管理

企业集团在开展统借统还资金管理上应设置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落实日常资金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专项资金流向、使用能够实时控制和监管,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统借统还业务合同及时向集团公司还本付息,财务管理人员对相应的账务往来进行资金结算和票据处理,加强对在投资项目的日常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严控统借统还业务的资金来源及流向,对于集团自有资金应如数缴纳相应税款,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借贷应与统借统还业务资金有所区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注财务报表合理性

企业集团在财务报表合并时要关注集团内部结构,确保财务报表合并具有实际的经济参考价值,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核算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财务人员在合并报表审验数据时应建立并运用成熟的财务报表跟踪反馈机制,对于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签署的统借统还业务合同项下借款资金往来明细、利息结算处理等需进一步规范,各个统筹统借资金业务应具备独立的合同和相应的电子信息台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提升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落实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逐步规范并形成标准化的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处理效率和监管控制能力,集团公司在年度预算编制中,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明确各项资金使用需求的真實性、合理性,统筹集团公司整体年度资金需求并制定统借统还业务资金计划,集团内部要建立起统借统还资金申请标准流程及绩效考核机制,对于资金利息支付、资金到期提醒、逾期处理等情况给予限定并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公司的资金调配额度,完善内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五、结语

企业集团开展统借统还资金业务有助于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盘活内部资金,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和使用效率,强化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通力协作,共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成本。本文就企业集团开展统借统还业务的关键事项、实施步骤及利弊影响等问题展开分析,笔者认为企业集团应积极研究和应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在实务操作中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交流,及时对企业集团开展的统借统还业务涉税问题进行双向沟通,降低集团公司税务风险,为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财务资金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迎,高允斌.集团企业资金统借统还业务纳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21(13):160-161.

[2]陈剑波.集团房地产企业“统借统还”涉税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9(8):110-113.

[3]杨妙光.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的两种模式及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8):45-51.

[4]李敬通. 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核算与合理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11):2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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