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涯教育逻辑阐解:基于新修订职业教育法
2022-03-17彭凌龄路宝利
江苏高职教育 2022年2期
彭凌龄,路宝利
(1.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 学生处,安徽 合肥 230012;2.安徽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与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比较,其在职业教育地位、体系、实施与保障等层面的完善更加契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与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诉求。职业生涯教育正是其中一项新的重要内容,解读该项内容对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水平提升、学科建设与技能型社会构建等理论与实践层面的重大问题颇具价值。
一、职业生涯教育的法律要旨
关于职业生涯教育,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九条有明确的表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回顾1996年版职业教育法,与之相关的内容主要是第二章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的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比较而言,1996年版职业教育法在职业生涯教育对象上尚未包括初等教育阶段学生,重点是与职业高中相对应的普通中学甚至是普通高中学生;在内容上只是提出职业教育的课程抑或内容,缺失从职业启蒙到职业规划指导的系统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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