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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路径探讨

2022-02-27王志文

浙江经济 2022年12期
关键词:双碳浙江海洋

文 / 王志文

构建“碳源管控+碳排管制+碳汇管理”的浙江海洋经济低碳发展模式,实现“碳源清洁——碳排规范——碳汇升级”的目标

“双碳”背景下,浙江要立足低碳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海洋产业发展结构,加大海洋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大力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产业,推进海洋经济低碳化转型,加速构建高效的海洋经济发展蓝碳体系,提高海洋经济集约节约可持续发展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浙江蓝碳资源优势明显

海洋在固碳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海洋储存了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且每年可以清除30%以上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

浙江拥有广阔的海域。浙江省有内水和领海4.44万平方千米,海岛4300余个,海岸线长6700千米,已建海洋保护区18个、面积4941平方千米。浙江潮间带面积约为2290平方千米,其中海涂面积约2160平方千米,分布有大面积的盐沼湿地,是海洋碳循环活动极其活跃的区域。

浙江蓝碳系统完整。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能够捕获与储存大量碳并永久埋藏在海洋沉积物里,因而这三种生态系统又称为滨海蓝碳生态系统。浙江是中国红树林分布的最北界,现有红树林面积约257公顷。浙江海水增养殖自然条件优越,每年可通过渔业碳汇从海洋中移出大量的碳。

浙江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浙江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一半以上,利用潜力较大,可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充足的生产要素支撑。随着浙江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美丽海湾建设、“五水共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海洋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碳汇能力将稳步增强。

当前海洋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海洋新兴产业占比较低。经过近20年的发展,浙江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稳定在6.8∶33.4∶60.8,除海洋第一产业比重相对合理外,海洋第二、三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呈失衡态势。海洋第二产业下降较快,从鼎盛时期的42%,下降为较低时期的33%,下跌9个百分点;海洋第三产业占比超过60%,对第二产业的服务推动效果不明显,产业结构与国家大力倡导的发展实体经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发展不相吻合。同时海洋新兴产业占比较低,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一批科研成果紧紧停留在研究层面,未转化为成果助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从而造成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也相对较低。

海洋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涉海企业低碳技术改造意愿不大。浙江海洋经济科教综合水平不高,涉海科研平台数量少且影响力不够,国家级科创平台仅4个,仅为上海的三分之一,海洋研发经费仅11.7亿元,仅为山东的五分之一,尚缺“双一流”涉海涉港高校和学科。与国内沿海地区相比,浙江在潮流能等某个领域海洋能开发利用在技术上虽然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目前技术积累明显不足,距离产业化发展还需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同时,出于国际竞争压力和自身垄断利益考虑,国外的先进碳技术向国内转移成本高,转移壁垒多困难重重,海洋企业缺乏普及和推广低碳技术的长期动力。

“蓝碳”监测体系不完善,“蓝碳”发展保障机制欠缺。浙江缺少系统的“蓝碳”监测指标和计量标准。当前只可参考的国际上发布过的滨海湿地和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蓝碳”计量方法,但浙江近岸海域同时受陆源输入和邻近大洋的影响,基于海陆统筹的碳储/通量观测方法多样,计量难度大,标准体系复杂,亟需构建统一的“蓝碳”相关计量标准。同时,浙江缺乏针对性的“蓝碳”研究和发展政策,“蓝碳”市场建设基本是空白,“蓝碳”发展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保障。现有研究和试点示范对建立“蓝碳”市场交易制度和规则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的技术支撑,开展“蓝碳”发展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与规范适用于“蓝碳”的碳交易市场准则迫在眉睫。

构建双碳背景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路径

结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实际,构建“碳源管控+碳排管制+碳汇管理”的浙江海洋经济低碳发展模式,通过树立低碳理念、建立低碳制度、攻关低碳技术,实现“碳源清洁——碳排规范——碳汇升级”的目标,进而达成海洋经济低碳发展战略目标。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能源结构,实现碳源控制。双碳背景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于调整海洋能源结构,降低传统化石能源比重,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并广泛推广应用,是低碳目标实现最为关键的一步。要发挥浙江海上风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优势,深挖清洁能源资源潜力,通过深海开发技术的创新,拓宽能源的使用范围,从而缓解高排放造成的环境紧张局势。同时,要做好海洋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的统一规划,结合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海域使用布局去统筹考虑,科学衔接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布局落地,推广海域立体使用,提高使用效能。

调整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实行碳排管制。加大对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等传统海洋产业的低碳技术普及和应用,严控新增传统产业能耗,鼓励传统涉海企业应运低碳技术,实现海洋传统产业向低污染和高附加值转型,降低碳排放。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服务、海洋监测预警信息服务业等海洋第三产业,提高海洋第三产业的比重。扶持海洋环保产业以及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环保设备制造业、海洋垃圾高效无害化处理等产业,使低碳海洋产业成为未来海洋经济发展主力军。

完善“蓝碳”发展保障机制,实现碳汇管理。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蓝碳”工程。研究和推广盐沼湿地、牡蛎礁、红树林、海藻场等以“蓝碳”增汇为目标的生态修复措施,重建滨海湿地、海岛和特定海域等具有重要碳汇作用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其功能,在保持现有碳封存速率基础上,增加“蓝碳”封存总量,实现“蓝碳”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实施“蓝碳”增汇示范工程。将人工固碳作为“蓝碳”的重要补充,支持相关研究、示范和推广。选择典型海域与河口区域建立人工海洋增汇示范区;研究智能化上升流等人为工程的海洋碳增汇机制、最佳增汇适用条件和增汇效果,推动亚健康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修复与碳增汇双重效应,促进新型海洋低碳技术的发展。

积极攻关重点关键技术,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开展高效低成本海洋能发电装备技术研发。通过研发及优化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转换效率,以及发电装备的可靠性和海上生存性,推动海洋能发电成本快速降低。打造一流海洋新能源研究基地,工程、测试和系泊等设计上努力朝世界级水平靠拢。支持海洋能利用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积极推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工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浙能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排头兵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多跨协同的省级海洋能源创新与产业发展联盟,推动技术成果实现更多‘‘0到1”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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