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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高校党支部建设的百年回眸

2022-02-26郝成淼

高教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党章支部书记

郝成淼

(宿迁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1]高校党建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等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保证作用。高校党支部作为高校党委的下设组织,属于基层中的基层,处于高校党建“最后一公里”位置。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通过考察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建相关制度史,回眸高校党支部建设100年发展历程及其逻辑演进,对于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背景下,全面增强高校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高校党支部建设的肇始与推进(1921-1955年):党支部从成为党的基本组织到作为党的基础组织

(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形成暨高校党支部建设的肇始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作为党的基本单元的组织设置经历了地委、组、小组等三种名称演变。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设计了以“书记”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地方委员会(简称地委)组织设置,规定“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必须成立委员会”[2]。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致力于组织领导工人运动,同时到农村开展农民运动,党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其中,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于1921年8月成立,地委机关设在北京大学,李大钊任书记。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设计了以“组长”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地方支部的“组”组织设置。中共二大党章开始明确要求在学校设立“组”,规定“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3]52-57。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将原“组”组织设置调整为以“组长”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地方支部的“小组”组织设置。这一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形成,党建立了中共上海大学小组等高校党小组。

从1925年开始,“支部”成为党的基本单元的组织名称。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3]64-69。至此,党确立了以“书记”(或三人干事会)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支部组织设置。中共四大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建设的紧迫性,制订了一系列更有利于党员吸收和发展的新举措[4]。这一时期的高校党支部包括北京大学支部、北京师范大学支部、齐鲁大学支部、复旦大学支部等,“(高校党建)在全党发挥了‘摇篮和策源地’作用”[5]91。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党的组织被迫转入秘密状态。5月,中共五大通过《对于组织问题议决案》,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中央政治局于6月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但须得区或县委员会之批准”“每一个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公推三人组织支部干事会”[3]70-81,设计了以“书记”(或三人干事会)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区或县委员会的支部组织设置。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共产国际的领导,继续规定“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支部”[3]82-94,构建了以“书记”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区或县委员会的支部组织设置,但是没有在学校设立党支部的明确表述。中共六大党章施行了很长时间。1943年5月,共产国际解散,中共中央宣布解除对共产国际的各种义务。

整个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1927—1945年),高校党支部建设可谓历尽沧桑。初期,党组织在国统区处于“非法”地位,中央革命根据地遭遇五次“围剿”,高校党支部建设被边缘化。1935年,遵义会议和瓦窑堡会议相继召开,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高校党支部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39年10月,毛泽东提出进行党的建设这一伟大的工程。抗战时期,高校党支部发挥了“先锋与桥梁”作用。在陕甘宁边区,党领导建立了鲁迅艺术学院、华北联合大学、延安大学等高校,这些高校党支部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对学校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工作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在国统区,高校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抗日救亡运动,为抗战和根据地输送人才,但其建设过程一波三折,起初随着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而较为顺利,皖南事变后陷入停滞,随着抗战转入战略反攻阶段又逐步恢复[5]91-92。

(二)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制度的确立暨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推进

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这是我们党独立自主制定的首部党章,确定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中共七大党章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础组织”,恢复了在学校设立党支部的明确规定,构建了以“书记”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县或市委员会的支部组织设置,还创造性地提出总支部设置,规定“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3]95-112,这是我们党独立自主对党支部制度进行的完善和发展。

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因抗战迁移的高校陆续返迁复校,党延用多样化的党建策略,解放区高校党支部建设继续推进,国统区高校党支部不断发展壮大,为党在高校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形成了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第二条战线”。西南联合大学、云南大学、中法大学等高校党支部领导“一二·一”运动掀起反内战、争民主高潮,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沪江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等高校党支部积极发展党员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高校维持南系和北系两套组织系统,厦门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总支部和分支部[6]247-262。党在原先已掌握的高校基础上,通过接管新解放区高校和新组建北方大学、华东大学、中原大学等高校,培养了大批革命干部和新社会建设人才。

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作了迎接全国胜利和建设新中国的重要政策决定。高校党建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向群众公开党组织,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积极发展党员,巩固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6]276-27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迅速转变为执政党,以党支部作为基础组织的党建制度和经验在高校得到推广。截至1954年底,全国高校都建立了党支部,其中部分高校建立了总支部。1955年8月,党中央提出“下决心调配一批强的干部到高等、中等学校担任校(院)长、党委书记等领导职务”“党委书记则由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负责调配”[7]77-307。之后,高校试行设置党委,党建工作得到加强,高校党支部逐渐转变为高校党委下设的组织。

二、高校党支部建设的发展与改进(1956-2016年):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一)新中国高校党支部制度的基本形成

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初步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9月,中共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党执政后制定的首部党章。中共八大党章吸收了中共七大党章施行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建经验,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在基层党委员会下面,按照生产、工作和住区单位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在总支部下面,可以设立若干个支部”[3]204-227。中共八大党章正式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组织(之一),构建了以“书记”为负责人的隶属于基层党委的支部组织设置,这一设置模式延续至今。随后几年,高校全面成立了党委,高校党支部作为下设组织,成为基层中的基层,承担高校党建微观层面的工作。

1961年9月,党中央发布了对所有高校具有示范性质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首次对作为基层中的基层的高校党支部的设置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该条例为标志,作为高校党委下设组织的高校党支部基本制度正式形成,主要内容包括:(1)高校党支部分教师、职工和学生党支部三种类型,其中教师党支部依托教研室建立,支持和帮助教研室主任做好工作;(2)高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教师、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3)高校党支部应该在教师、职工和学生中有计划地发展党员;(4)高校党支部应该健全组织生活,做好党员教育,加强党性锻炼;(5)高校党支部应该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7]769-779。之后,高校党支部建设逐渐走上循规发展的轨道。

(二)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曲折发展

1966年内乱开始,各项建设均受到冲击。1969年4月,中共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只对中共九大党章总纲和条文作了个别修改。十年内乱期间,高校党支部建设偏离了业已形成的制度,遭遇了严重曲折。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恢复了八大党章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共七大、中共八大党章的继承发展,也吸取了中共九大、中共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中共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中。

在拨乱反正过程中,以修正党章为统领,高校党支部建设相关制度也逐步恢复和完善,但并非一帆风顺。1978年10月,教育部公布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恢复了高校党支部基本制度,并增加了“教师和职工中的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8]1640-1647的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重心转移,知识分子相关问题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198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建立学生党支部的依托单位,规定“重点大学和其它规模较大的大学逐步做到: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小组,年级有党支部。规模较小的大学和专科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以以系为单位建立学生党支部”[9]67-70。

加强高校党支部建设任重道远。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指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忽视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目前,全国四千多万名党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定的仅占百分之四”[9]58-62。高校党支部建设存在不足,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两项主要任务的完成。八十年代中后期,部分高校出现风波,邓小平批评这“是几年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的结果”[8]2561-2562,“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太差”[10]。有鉴于此,1987年5月,党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要求高校“从党委到基层支部,都要从严治党……要重视在大学生中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8]2616-2619。8月,国家教委党组、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按班级建立研究生党支部,数量少的,可按系建立”[8]2649-2650,对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的依托单位进行了明确。1988年12月,党中央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始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1989年7月,江泽民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建立一支精干的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教育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8]2873。

(三)高校党支部建设的加强和改进

为了总结高校党建工作经验教训,党中央于1990年4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7月,正式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重要内容之一是切实搞好党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该文件系统地申明了高校党支部建设有关制度:(1)高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把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2)高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学科组,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3)建设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关键是选好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可兼任教研室副主任,学生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辅导员或教师党员担任;(4)教师党支部的重要责任是建设教师队伍,着重抓好政治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宣传,布置并检查群众工作任务,开好组织生活会,分析师生思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等,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教研室重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5)学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了解反映学生思想状况和意见要求、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具体指导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工作[11]100-103。随后几年,高校党支部建设薄弱的情况逐渐得到改善。

1993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教委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方面提出了诸多明确要求,主要包括:(1)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青年教师和学生作为培养和发展党员的重点;(3)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考察、选拔和培训,待遇与教研室主任同等对待,参与教研室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4)坚持和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支部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联系制度[11]129-132。但是,直到九十年代前期,高校党建尚未达到真正的制度化、标准化,也包括高校党支部建设在内。这主要体现在高校党建工作依据除了党章之外,主要是党中央或中央部委发布的宏观性高校工作条例中所涉党建条文及有关决定、意见、通知等,没有形成专门的高校党建法规。

到九十年代后期,在全面总结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及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专门的高校党建法规出台,包括高校党支部建设在内的高校党建工作开始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标准化。1996年3月,党中央发布党的第一部关于高校党建的专门法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对高校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规范:(1)教师、学生、职工党支部的设置依托单位,分别为教研室或研究室、年级或系、部门;(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3)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执行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教研室重要问题,等等[12]。1998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其中高校党支部建设相关标准包括党委重视党支部建设、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并抓好培训、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职、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群众特别是青年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等等[13]。

进入21世纪后,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分别通过了党章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先后列入党的行动指南,高校党支部建设制度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推进。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高校党委组织高校党支部开展了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到“两学一做”的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高校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提高。2006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出台《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作了“(民办高校)院系及以下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14]的原则性规定。2010年8月,党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1996年版相比,对高校党支部设置依托单位的规定基本相同,对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调整为2年或3年,对高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按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分别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对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给予支持、经常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和参加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15]。依据修订后的条例,部分地方在高校党支部建设方面推出创新举措。比如,湖北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于2012年7月以来在湖北五所高校开展了选配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省高校实施以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为主要内容的“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为服务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证[16]。

三、高校党支部建设的全面增强(2017年以来):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的制度复兴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7],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在中共十九大上郑重宣示。中共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的行动指南。中共十九大党章关于在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表述没有变化,但新增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18]22-24。这是我们党深刻把握新时代特征,对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的守正创新,标志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的制度复兴。

2017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即明确提出“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19]。在中共十九大党章作出关于党支部的新规定后,党中央着手制定关于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2018年11月,关于党支部工作的首部专门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出台,阐明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规定高校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18]32-36,为新时代高校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新时代背景下,立德树人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20]。面对新的定位、职责与任务,教育部党组对高校党支部建设规章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于2017年2月出台,对高校学生党建提出了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的要求,设置了组织领导、发展党员、作用发挥等6个一级指标,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学生党支部设置、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党员教育方式载体、发展原则、经费保障等20个二级指标,为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具体遵循[21]。8月,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对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强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切实优化党支部设置、严格规范党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着力做好党支部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选拔方式全覆盖[22]。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党组2018年5月发文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促进下,教育部党组领导了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要求高校党支部做到“7个有力”,并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各地各高校积极贯彻落实。比如,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制定实施新时代江苏高校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努力构建“党委抓牢支部、支部严管党员、党员带动群众”[23]的新时代江苏高校党支部工作机制。

2021年4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第二次修订后颁布,在高校党支部建设方面,对高校党支部设置方式、书记选拔标准、任期等作了一系列新规定,包括“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 年”[24],等等。总而言之,进入新时代以来,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得到彰显,打开了党支部工作的新局面,高校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正全面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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