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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刻文献整理范式的创新及其史料价值的挖掘
——以《隋唐五代扬州地区石刻文献集成》为中心的论述

2022-02-04曹万青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7期
关键词:墓志石刻扬州

曹万青

隋唐五代时期的扬州是东南地区的第一重镇,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以后,扬州作为淮南道首府,政治地位急遽上升,在中原地区遭受战乱破坏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迅速崛起为全国的经济中心,亨有“扬一益二”的美誉。当时的扬州不仅是国内物资的重要集散地与交易市场,也是与国外进行贸易的重要港口,胡商云集。高度发达的经济和繁荣的城市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人口,奠定了扬州在这一时期辉煌的历史地位。由此,扬州产生了大量的金石文献,涉及墓志、经幢、碑石、铜镜等内容,这在本文中统称为石刻文献。

扬州地区出土的隋唐五代时期石刻文献,散见于各种石刻文献汇编、类书、藏石记、金石记、方志《金石志》 (或《经籍志附碑目》 《艺文考》)、期刊、论文中,达到100 余处。如此广泛而零散的分布,加上检索条件的限制,导致学人在从事相关研究时,往往不能够全面地掌握这些材料。因此,学术界亟需一部全面收录而又校勘精准的扬州石刻文献整理的汇编之作。李文才疏证的《隋唐五代扬州地区石刻文献集成》①(以下简称《集成》) 弥补了这一缺憾。《集成》将散见于各处的隋唐五代时期的扬州地区石刻文献汇集一处,其收录墓志113方、非墓志36 方、存目31 方、附录8 方。本书对于其他学者进一步挖掘整理扬州地区的石刻文献资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整理体例尊重传统而不乏创新

《集成》的整理体例在参照学界通行做法的同时,亦有创新之处。其独创的“两先两后”原则,即:“石刻文献凡有全文著录者,整理居前,仅有存目者居后;墓志著录整理居前,其他石刻文献著录整理居后。”②作者在《著录所涉文献简称对照目录》中,将104 种文献“先按文献简称字数多少,由少到多,依次排列;字数相同者,依拼音顺序先后为次”,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检索。其中“著录一”对拓片图版、拓片摄影、文字著录等情况进行汇总,“著录二”对题名存目情况进行汇总,清晰地展示了石刻文献的存目情况,便于读者查阅与区分。

在石刻文献正文的整理上,作者考证严谨,尽量从原石、拓片、照片出发,辑录志文,辅以后世之著录。从著录看,参考著录的书籍最多的有14种(《董惟靖墓志》)。可见就材料而言,作者已经丰富地占有资料。然后既从墓志之原照片、拓片出发,又从辑录中对比校勘,发现传抄之讹误,如《尼善悟塔铭》中“圆寂惟归”“白月秋晖”,就对《唐代墓志汇编》“广明〇〇二”《唐故信州怀玉山应天禅院尼禅大德塔铭并叙》③录为“圆寂谁归”“白日秋晖”做了纠正。

《集成》不仅考出辑录过程中的讹误,对墓志镌刻之时的刻工之失误亦有指摘,如《崔眷夫人王氏墓志》疏证中,作者参王氏曾祖父“王希亻隽墓志”④,知王希有子二人,长曰昊,次曰旻。而王氏墓志则云:“大父炅”。针对这一争议,作者先据王氏墓志拓片图版“大父炅”中清晰的“炅”字,再据王希亻隽墓志文,其二子,昊、旻,此二字均可指“天”“天空”,“炅”字意义为“日光”“明亮”,故从兄弟二人的排行而论,昊、旻二字在意义上更相契合。基于此,作者怀疑王氏墓志“大父炅”,很有可能是刻工的失误所致。再如《大唐扬州六合县靈居寺碑》就王象之《舆地碑记目》记作“唐雲居寺”,认为當为“靈居寺”,“雲”“靈”二字字形相近,或为刻工失误所致。

为了最大化地还原石刻文献的本来面目,《集成》不仅校勘传抄、刻工等因素造成的讹误,还对行文本身存在的错误进行校正。如时间上的错误,《鲍君及妻王氏合祔墓志》中有“大中五年岁次辛未□月庚寅朔”,作者查《二十史朔闰表》发现大中五年并没有“庚寅朔”,据此认为此处系墓志撰写者行文之错误。再如《□珸页墓讠志》对于□珸页去世的时间为“广明□年辛酉岁”,而广明年号只有两年,广明元年为庚子岁、二年为辛丑岁,因此“辛酉”系“辛丑”之误,因为《□珸页墓讠志》拓片最先由罗振玉识读。因此,作者在分析录错的原因时,认为存在刻工失误和罗振玉识读判断失误两种可能,体现了作者严谨的学术态度。再如内容上的张冠李戴,如《嘉靖惟扬志》在对存目的《杜佑八角石柱题名》著录中,将韦元甫的职官迁转,误植于杜佑。作者在疏证中通过扎实的考证,纠正了错误的说法,做到了正本清源。

对于一些石刻材料的出土地点,《集成》也不一味盲从,而是基于证据对于一些说法做出分析和纠正。如对《李扶墓志》出土于丹徒的判断⑤,作者据墓志上所云“届青蒲,以南据吴渚,北倚秦泓,岗原膏腴”,“卜葬于县之兑宜陵乡白露里之原”,再结合地形和当时政区名称等证据,得出李扶墓志应该出土于泰州市姜堰区(彼时为扬州市泰县) 的结论,纠正了原本错误的说法。

由上可见,《集成》对石刻文献的整理,不仅体现在对文字的精微考证,还表现为对志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事实的分析。从文字本身到涉及的内容,皆做了详细的整理与考辩,体现了作者在文献整理上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二、深入挖掘蕴含的史料价值

黄永年先生在《碑刻学》中指出:“碑刻除少数伪造者外,多第一手史料,且不若史书之经传抄刊刻而有脱讹之病,故夙为研治史学者所珍视。”⑥《集成》所录内容涉及隋唐五代的社会生活、政治制度、历史地理、对外交流、文书学与书法艺术、佛教信仰、手工业等方面。就志主的身份而言,鲜有白身,多为官宦及其家属。因此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只涉及扬州一地。就体量而言,背景广阔,叙事恢弘,能够反映当时国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社会生活方面: 《王仁遇墓志》 载其仕宦履历,特别是他经历的三次婚姻;《钱匡道墓志》载其为钱镖长子,有兄弟23 人,有姊妹29 人,其中5 人的婚嫁情况亦一一记述。这为研究晚唐五代时期官员家庭、婚姻等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陈夫人蒋氏墓志》 不同于“谀墓词”的写实主义笔法,可以窥见蒋氏家族良好的家风。 《卢公弼墓志》展示了范阳卢氏自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依然拥有很高的社会声望,秉持着诗书传家的家学门风,保持着文化世家的本色。《徐及与妻刘氏合祔墓志》 《陈留郡谢府君买地券》等对买地券的内容要素(墓地四至范围、购买日期、价格、保人等)做了详细的介绍,是研究当时土地买卖的重要资料。

政治制度方面:《尼善悟塔铭》当事人善悟圆寂与归葬扬州期间,恰为黄巢之乱在长江流域最活跃的时期,其弟子携骨灰往扬州“往回皆径其傍,一无惊畏,将至孝之感欤?”,于细微之处可以窥黄巢军纪之一斑。 《唐彦随墓志》,志主唐彦随曾、祖、父三代皆为义成军节度使的幕府职官;《张康墓志》中的张康父子,皆为藩镇使府的幕职。这两方墓志为研究幕府职官的重要材料。《大唐岐国公杜公淮南遗爱碑铭》提及杜佑撰《通典》之事,介绍了《通典》的撰写动机是“以究理道”“佐王之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探究杜佑学以致用、注重从政治活动实践中总结经验的求实作风。《泰州重展筑子城记碑》 对褚仁规的官衔、爵位、禄秩,皆有详细记录:知泰州军州事,兼盐铁两监都院使、本州岛都指挥使、东都东南东北面都游弈使、金紫光禄大卿、检校司空、行右监门卫将军、充本州岛屯田使兼御史大宪、上柱国河南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为学界研究五代职官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历史地理方面:《邓珸臽墓志》可以考证出当时扬州市场的布局和市坊结构。《扬州出土唐五代砖瓦铭文》提供了当时扬州筑城时城砖来源的重要信息。《淮南都梁山仓记》是研究五代时期淮南地区经济地理的重要资料。《泰州重展筑子城记碑》为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史上罕见的有关南唐筑城的第一手文献资料。碑记介绍了泰州子城修筑的时代背景、海陵县升格为泰州的时间与原因、筑城的理由与经过、子城的规模、子城与旧城的关系等,对研究泰州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外交流方面:自唐代以来,扬州就与波斯结下了不解之缘。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波斯庄村,因为有波斯人后裔聚居而得名。至今在扬州、泰州范围内还流传着“波斯献宝”的故事。 《文献集成》收录的《李摩呼禄墓志》是迄今为止扬州地区所发现唐代有姓名可考的第一位波斯人,《吴绶妻卫氏墓志》载卫氏次子名波斯。这些都是唐代扬州居住有不少波斯胡商的一个侧证,也说明了唐代扬州与波斯之间经济文化交流之情况。

文书学与书法艺术方面:《泰州重展筑子城记碑》具有重要的文书学价值,体现在书写格式上的为尊者讳,凡行文出现“勅旨”“天”“圣明”等字时,皆要另起行书写,或者空上一截。《解少卿墓志》中,作者评价志文的字体,兼有欧(阳询)体、虞(世南) 体字迹之遗意,而又带有行书的笔势,字迹灵动,甚为美观。如其中的“楊州”“楊子”“惟楊”的“楊”,左边的“木”字旁因为用行书的笔法,故笔画之转承勾连,极为舒展。其他如“監”“殷”“歷”“無”“紀”“以”“事”等字,都是笔画极为舒展的行书笔法。

佛教信仰、手工业方面:《僧志修塔记》 《大唐扬州六合县灵居寺碑》 《唐咸通十四年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等可以了解到当时的佛教传播、寺院经济、扬州各级官员的信仰状况等方面的信息。《隋大业元年铜镜铭文》考察扬州铜镜, 《唐武德鉴铭》中的“回旋文”,这些都展现了当时扬州高超的制镜水平。

因此,本书的资料价值体现在涉及当时扬州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一方面是研究隋唐五代时期扬州地区历史的资料宝库;另一方面还可以补正史之缺失,订正传世文献之讹误,为一些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最新的佐证材料。

三、旁征博引提升疏证的学术含量

就本书疏证部分而言,作者在收录的每一个石刻文献后面,对其出土时间、地点、材质、规格、字体、现存情况、收藏地点、墓主信息、相关人物和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展现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就体量而言,每一篇疏证皆可以视为一篇论文的提纲。就文字水平而言,议论精彩,旁征博引,体现了作者广博的知识面与深厚的史学理论水平。今就其中部分精彩内容的特点加以总结。

(一) 史志互证:以史校志方面,《(杨吴) 陈赟墓志》疏证部分就墓主陈赟系“唐相国文贞公之后”的说法,作者先考陈赟系颍川陈夷行之后人,但就陈夷行是否被谥“文贞”这一问题,通过检两《唐书》 《资治通鉴》 《唐大诏令集》 《唐会要》多种书皆不见证据,因此推测有溢美谀墓之嫌、唐代文献皆阙载其事、“文贞”为陈氏之私谥行为这三种可能。尤其可贵的是,对于一些字迹漫漶的石刻文献,作者以史补志,亦能够还原其大致内容。如《孟璠墓志铭》,作者结合《旧五代史》 《新唐书》 《通鉴目录》等传世文献,通过考订,补部分脱字之不足,基本上还原了墓志的核心信息。《扬州师范学院校园出土唐残经幢暨残墓志》,作者据残存的碑文与经文对比,得出经幢二为《维摩诘所说经》,经幢三为《佛顶胜陀罗尼经》。这种方法既结合事实,又合理推断,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残碑的内容。以志校史方面,《李娀墓志》纠正了《旧五代史·唐书》所载李承嗣父名“佐方”,当为墓志中载“仲方”为是。《李文举妻汤氏墓志》对李文举的考释,作者举《旧唐书·宣宗纪》载被贬为睦州刺史的宗正卿李文举,怀疑此人即汤氏的夫君。然后作者据杜牧《樊川文集》的相关记载和时间上的可能性,断定汤氏夫君李文举即《旧唐书》所记的李文举,此为典型的史志互证。

可见,作者对墓志的解读并非单纯的叙述,而是结合政治史背景,洞察草蛇灰线,寻觅蛛丝马迹,深入发挥,一气呵成。这种考证过程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历史学与文献学功底。

(二) 补志之缺讹。 《隋光业寺释智文碑》仅存题名与大致的成碑时间(仁寿年间),但作者据《续高僧传·释智文传》记载的释智文圆寂时间与成碑时间存在交集、释智文为扬州人、在光业寺修行这三条线索,认定此碑释智文与《高僧传》所载为同一人,据此作者对碑文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如志主之生卒年、主要履历,由此作出大致的推断,可以说基本还原了原碑的主要信息。

《杜佑八角石柱题名》为一方存目志,最早见于明朝盛仪所纂《嘉靖惟扬志》:“八角碑记,杜佑为扬州察访使,景云三年改为处置使,题名八角石柱。”作者认为《嘉靖惟扬志》此处记载的时间有明显错误,景云三年为712 年,而杜佑生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因此“景云”实误。对于八角碑的题名的真实时间,作者先据《旧唐书·杜佑传》载杜佑两次任职于扬州的时间:大历三年至六年(768-771)、贞元五年至十九年(789-803)确定了大致的范围。再结合杜佑的职务和《旧唐书·代宗纪》对韦元甫的记载,认为《嘉靖惟扬志》在记述此事时,首先是将大历三年误书为“景云三年”,其次是将韦元甫的职官迁转,误植于杜佑。从而得出《嘉靖惟扬志》 所载“杜佑题名八角石柱”一事的真相:“这个八角石柱题名可能确实是写杜佑的事迹,但时间、任职都有错误,景云三年应为大历三年,扬州察访使应为浙西团练观察使,处置使当为淮南节度观察使,任职者为韦元甫,杜佑只是韦元甫观察使府、节度使府的一名重要僚属。”可见,作者对于存目之志也绝非简单的抄录,亦是经过自己的检验,还原材料的本来面目。

(三) 丰富相关专门史研究的内容。如经济史和书法方面。中晚唐以后,坊、市建筑布局有逐渐打破的趋势。在《邓珸臽墓志》疏证中,作者从邓珸臽殁于“江都县市东北壁私第”入手,进而论及“市史”“壁师”是管理“史”“壁”交易的官府人员。结合《唐会要》、“敦煌文书”、两《唐书》《太平广记》中关于州县职员的记载,还原了当时扬州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组织构架。《张仕济墓志》疏证中,作者据本书收录墓志的拓片图版,发现墓志文的字体近乎颜体,证诸出土于泰州之《崔鲁记残经幢》等石刻文献字体。作者认为在唐代中后期的扬州地区,颜体可能是较为流行的一种书法字体,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当与颜真卿曾在扬州地区留下墨宝(颜真卿曾亲撰邵伯埭谢公庙碑) 有关系;其二,颜真卿抗击“安史之乱”乃至杀身成仁、忠诚于国的优秀品格精神,对此应当也有影响。这一论断具有总结性质。《赵暠墓志》疏证中,作者认为铭文的字体,正书而偏行,因此带有“行楷”之书意,所以有些文字的偏旁,就与今之简体相同,其中“門”字,最为典型,无论是单独的“門”字,还是用作偏旁,一律书作今简体的“门”。再如,“末授諸暨”中的“諸”字、“輔仁兮何謂”中的“輔”“謂”、“松風兮冷隧”的“風”等字,基本就是行书的笔法,因而其偏旁或整个字体都近乎今简体字。

四、使用最新的史学理论成果

《崔眷夫人王氏墓志》 《鲁敬复墓志》 《刘氏夫人墓志》 《李文举妻汤氏墓志》 《任玄墓志》《韩亻麦墓志》 《周徒墓志》 《傅简文及妻董氏合祔墓志》 《吴绶妻卫氏墓志》 《(杨吴) 陈赟墓志》等墓志中出现了大量带“试”“摄”“守”“兼”“行”“领”“检校”“权兼(知)”的职事官,他们皆非实职职官,黎虎先生称之为非“真官”,与之相对的是“真官”⑦。以往学界对于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关注,多从爵位与品秩两个角度,这种划分方式的优点是层级明晰,能够明显地体现出差别。然而,当遇到下级官吏代理上级官吏、上级官吏监摄下级官吏、临时代理这些情况时,这种方式就无法清楚地分析出来内在的关系了。黎虎先生认为这就需要用“真官”、非“真官”来解释。他在《说“真吏”——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一文中认为:“真吏”是相对于非“真吏”而言的。“真吏”为真除实授的官员和吏员,此外非真除实授、冗散无职事的官员和吏员则属于非“真吏”。非“真吏”又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冗散无职事者,只有名义上的官称吏名;一类是虽有具体职事,但未真除实授者。“真吏”与非“真吏”的区分,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系统至军事系统、从高级官员至下层小吏等范围内。“真吏”与“真官”的涵义基本相同,但“真吏”的范畴大于“真官”。

非“真吏”最早见于《史记》“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⑧。此为“试官”类型的非“真吏”。此后,随着职官制度的发展,非“真官”的内容逐步丰富,到唐朝时就已经发展到上述八种类型。《集成》所录上述墓志中,在疏证部分对墓志涉及的“真官”、非“真官”部分着重进行了分析,如《崔眷夫人王氏墓志》载王氏曾祖父王希亻隽担任“太仆卿”一职,在王氏墓志文中直接书为“太仆卿”,而作者依据王希亻隽墓志⑨,认为他担任此职,先是经过“检校太仆卿”的一段试用期之后,才转为正式任职的,即由以前非“真官”性质的“检校太仆卿”改任“真官”性质的正除太仆卿。《鲁敬复墓志》疏证中,作者认为据正文中说鲁敬复“未婚未宦”,这就说明他的“试太常寺奉礼郎”职衔为虚授,同时这也表明包括“试官”在内的“非真官”,完全可以看成“未仕”,即没有正式出仕任职。此为虚授的非“真官”最终未转为“真官”。《李文举妻汤氏墓志》载汤氏的夫君李文举,系李唐宗室人物。作者在疏证中结合本志、《旧唐书·宣帝纪》 《樊川文集》相关记载,考证李文举仕宦履历,认为李文举凭借宗室的身份和在明州任职期间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即制文所说“宗室子孙,以地进累居官次,皆着能”) 被上调至中央,担任宗正之职,职衔为正议大夫(文散官,正四品上)、权知宗正卿(文职事官,正三品)、上柱国(勋官,正二品)、陇西县开国伯(爵,正四品)。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因为景陵被盗,李文举作为权知宗正卿(按,“权知”即临时代理),受此事牵连,被贬为正四品的睦州刺史之职。此为通过试用期考核后,由非“真官”未转为“真官”。

采用“真官”与非“真官”的理论,不仅能够解释清楚石刻材料中出现的这些非实职职官的内涵,还能够扩大对古代非“真官”、非“真吏”系统的认识,给读者以更大的启发,从而大大丰富了疏证部分的内容与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对《集成》做出如下论断:

一是《集成》实证化地展示了隋唐五代时期扬州独特的城市意象,是一部对扬州历史资料进行分类总结的佳作。在内容上对扬州的历史文化极力推崇。在整理体例与疏证规范上,为其他学者整理挖掘本地区石刻文献资料提供了范本。

二是《集成》就疏证部分而言,可以说是一部教授读者如何阅读、分析、使用石刻文献的参考书。疏证部分将墓志中可能出现的撰写者、刻工失误,谀墓词,时间、地点错误等情况一一列举,教会读者如何提取有效资讯、辨别虚假信息、发掘潜在内容等技巧。同时,作者在疏证中始终以传世文献为主,石刻文献为辅的原则,即王国维先生提倡的“二重证据法”。这就避免了在解读石刻文献时出现就事论事、以偏概全的倾向。只有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

三是作者在“后记”中追忆了本书的源起、项目申报经过、前期积累、完成过程。作者言及对石刻文献整理与研究的体会与认识时,一是分享了石刻文献整理过程中的各种艰难体会,二是针对学术界目前出现的一些夸大出土文献的价值和作用,藐视甚至鄙弃传世文献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这些经验对有志于从事出土文献整理或者利用出土文献进行研究的青年学子提出了有益的忠告。本书在石刻文献整理上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充分体现了石刻文献的史料价值,为我们从事石刻文献整理提供了典型的范式。

注释:

①②李文才疏证:《隋唐五代扬州地区石刻文献集成》,凤凰出版社2021 年版,第1 页。为方便评介本书一些考证详细精妙之处,本文部分文字采用繁体字。

③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第2500 页。

④⑨《曲江张先生文集》卷18《故太仆卿上柱国华容县男王府君墓志》,《四部丛刊》景明成化本。

⑤孙兰风、胡海帆主编: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北京大学卷第二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第146 页。

⑥黄永年:《古文献学四讲》,鹭江出版社2003 年版,第231 页。

⑦黎虎: 《说“真吏”——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史学月刊》2009 年第5 期。

⑧《史记》卷30《平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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