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组织与转型:集体化时代乡村经济组织及经济生活变迁研究
——基于晋南卓村村庄基层档案的考察

2022-02-03

东方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农业农村

薛 剑 文

青岛大学 发展规划部,山东 青岛 266071

集体化时代作为中国农业发展历程的重要一环,已成为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视角。学界一般认为,集体化时代指的是“从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建立互助组到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之间的特殊历史时期”①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445页。。集体化作为中国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型的重要连接点,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农村组织变革和经济转型在这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刻改变了中国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从这个角度讲,研究集体化时代农村组织制度变迁及经济生活特征,对于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集体化时代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后集体化时代的农业农村建设也不无裨益。山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战略基地,集体化运动一直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中国共产党的各项农村农业政策在山西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贯彻执行。村庄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卓村作为晋南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村庄,各类档案保存完整,经历了集体化时代各个发展阶段。因此本文侧重以卓村为线索,具体考察集体化时代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变迁及经济生活特征。

一、集体化时代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变迁

旧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程度世所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选择了变革农业生产关系来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路径。农村集体化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组织制度变迁看,大致分为互助体制、合作体制、公社化体制三个阶段。这个渐进过程也是将国家权力深植于传统农村经济的一种实践。

(一)互助体制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户简单的联合经营

土地所有制问题是推翻封建社会制度的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就以建设独立、自由、民主和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为纲领。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实现这一纲领的内核①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第 132-134页。。到新中国建立时,约占全国面积三分之一的华北、东北老解放区已经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是中国共产党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规划的蓝图。新中国的基本经济纲领是在经济上实行“节制资本”和“耕者有其田”的方针,引导占国民经济90%左右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向着集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②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05-208页。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③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第763 页。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土地改革法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度的合法性,巩固了土地改革的革命成果,有效推动了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开展。

1947年底晋南全境基本解放,土改工作组进入卓村发动贫苦农民开展土改运动。1949年12月,卓村发放新地契并收回旧地契,土地证和房窑证把农民在土地革命中所获得的收益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④参见薛剑文:《集体化时代晋南乡村经济研究——以山西省临猗县北辛乡卓村为个案》,博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2015年。。根据档案资料,土改前卓村人均土地5.14亩,其中无地农民占到总人数的2.9%。全村60%以上的人占地面积在村人均占地面积5.14亩之下,土地改革后,卓村人均占有土地7.3亩,人均占地5亩至10亩的人数占到38.81%,占地达51.46%。中农经济所占比率明显上升,由土改前的百分之二三十逐步上升到百分之七八十⑤薛剑文:《土改至高级社前农村土地、牲畜分配研究——以山西省临猗县东卓村为个案》,《三晋基层治理》2021年第6期。。1950年4月底,晋南地区历时三年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家户个体经济基本适合农村生产力要求。土地所有制的改变为农村生产恢复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但是,由于长期封建小农经济的影响,再加上旧中国战乱天灾频繁,农村长期落后、封闭、贫困的状态在短时间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户家庭积累薄弱,普遍缺乏生产所需耕畜、良种和农具等生产资料。许多农户无法独立完成农业生产全过程。以卓村耕畜分配为例,土改前全村232户,共有牲畜116头,户均0.5头,其中155户没有牲畜,占村庄总户数的66.81%。土改后,没有牲畜的家户由原来的155户减少至128户。占有1头牲畜的家户由原来的58户增加至72户,这72户占村庄总户数的31.03%,占牲畜总量的62.07%。对比土改前后可知,无法独立拥有耕畜的农户均占农户总数的60%以上①薛剑文:《土改至高级社前农村土地、牲畜分配研究——以山西省临猗县东卓村为个案》,《三晋基层治理》2021年第6期。。档案资料显示,卓村贫困农户虽然获得了土地,但依然无法解决耕畜和生产工具等普遍缺乏的境况。劳动互助成为获得土地的农民维持生产的现实选择,同时,国家的引导和扶持也是互助合作的重要动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②参见何森:《康庄大道: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蓬勃开展》,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第9—10页。。1950年到1954年期间,互助组是晋南农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主要组织形式。一般区分为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临时组大多具有季节性,根据农户生产和季节需要临时组织,农忙互助,农闲分散。常年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常年互助,农副业结合,有相应的生产计划和少量公共财产,实行以工换工和计价结算。据档案资料统计,1950年临晋、猗氏两县共有农业生产互助组152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7个,临时互助组135个,入组农户636户,占农户数的1.1%。1951年,互助组发展到2089个,入组户数9211户,占到总农户的16.1%。1952年,互助组增至5081个,入组户数23229户,占到总农户的40%。1953年落实“入组自愿,出组自由”的原则,两县巩固互助组2189个,入组户数10542户,占到总农户的17.4%。1954年两县合并,临猗全县共有互助组5348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982个,临时互助组2366个,入组户数27599户,占到总农户的45.4%③临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猗县志》,北京:海潮出版社,1993年,第200页。。

总体来看,互助组是在土地农民所有、家户独立经营的基础上,成员之间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自发进行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变迁以自愿为前提,保护了农民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一方面解决了分散生产无法解决的困难,使得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互助组是农户间简单的联合经营,具有规模小、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是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新组织与土地农户所有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导致互助组内部产生许多摩擦,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合作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生产合作社是探索重建农业组织的一种新尝试。1951年初,中共山西省委提出要战胜农民自发因素向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把互助组提高一步组成合作社。办法是扶植与增强“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来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④参见何森:《康庄大道: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蓬勃开展》,第2页。。1952年底,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化建设投资剧增,农产品特别是粮食需求量骤升,农业生产难以满足工业建设需求,供需矛盾导致粮价上涨并影响建设成本不断上升。由于粮、油、棉和副食品供求关系相继紧张,迫使国家调整一系列制度来保证粮食的收购和供应。解决问题的重点开始集中到“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上来,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之间矛盾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的矛盾。加强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加快推进农业互助合作就成为国家重要政治议程。

1953年10月,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成为合作化运动从“办好互助组”转向“办好合作社”的转折点。当年底,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①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96页。。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极大地强化了国民经济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目的是保持国家对农产品的低价收购,稳定粮价和保障供给。实质上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障策略,由国家垄断市场,强制取消农产品自由市场。同时,为确保在计划调节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工业化战略,必须变革组织制度实现国家权力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在统购统销政策实施后,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分析了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指出党在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②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第227页。。决议强调继续贯彻“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并规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数字要达到80万个左右③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第234页。。随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根据档案资料,1955年,临猗县当年入社农户17983户,占总农户的29.4%④临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猗县志》,第202页。。

按照所有制权属变化,农业生产合作社可分为初级社和高级社两个阶段。初级社也称土地合作社,它建立在土地农民所有制基础上。基本形式是社员的土地作股入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红。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初级社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基本特征,如果说互助组是接近于乡村传统的生产组织方式,那么初级社就是打破这种传统并向其相反方向跨出的重要一步。初级社同互助组相比有很大不同,尽管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没有改变,但实现了统一经营并积累了公共财产,因此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主义因素。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初级社具有了半社会主义性质,成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步骤。

合作社与互助组相比,好处是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统一经营解决了互助组无法解决的共同劳动和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对土地可以实行统一规划,对劳力可以实行合理分工,实现因地制宜、用人所长。在生产规模上可以更多地采用先进农耕技术、更多地开展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1954年,卓村组建了本村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有20户农民加入⑤卓村档案:编号为65的《临猗县北辛乡东卓大队账册资料》,该账簿记录了1955年到1956年两年间东卓村入社社员年终分红情况,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初级社按照社章和生产计划统一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农户可以凭借土地入股,参加年终分红。在晋南,土地参与入股分红一般有二八、三七、四六等几种分成方式,卓村年终分红采用“二八”分成比率,地二劳八。⑥卓村档案:编号为65的《临猗县北辛乡东卓大队账册资料》,该账簿记录了1955年到1956年两年间东卓村入社社员年终分红情况,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初级社期间,国家对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主要通过诱导的方式。由于乡村政权对农村经济的主导地位尚未确立,初级社土地私有和统一经营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对农村难以“实现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全面的社会控制”。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寻求一种更合适的生产关系”,“于是群众要求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把主要生产资料归合作社集体所有”①转引自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65—66页。。高级农业合作社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农村合作体制开始向集体体制转型。

(三)集体体制实现了“政社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高级社的基本特征是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和按劳分配。社员的私有土地、耕畜、大中型农具归集体所有,保留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劳动产品由高级社统一分配。高级社的建立,标志着农村合作体制向集体体制的转型。集体所有制是集体体制的内核,起到了主导和支配作用。这个时期,国家对农业体制采取了进入和转型的办法,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集体体制大致可以分为高级社和人民公社两个阶段。

1954年先后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和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强化了合作化运动在农村工作和生产运动中的中心地位,并提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和步骤②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第318页、422页。。在迎接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精神指导下,不少地区出现了要求建大社、多建高级社,以致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强迫农民入社的冒进情况,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再加上,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未能达到以计划调节的办法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的最初设想,因而农业合作化又被认为是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量的主要途径。因此,国家对农业合作化提出了更为激进的目标,要求在比较先进的地方1957年春季以前、全国大多数地方1958年春季以前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由初级社转变为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③参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461页。。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进入了普遍办高级社的阶段。到1956年11月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达76.4万个,入社农户11674万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1%,其中高级社48.85万个,入社农户1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3%④赵铁桥:《办好农民合作社走好共同富裕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合作社百年变迁与启示》,《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年第8期。。根据档案资料,1956年,卓村加入嶷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临猗全县办起高级社104个,入社农户5504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9%。截至1958年,全县有高级社175个,入社农户55755户,占总农户的88%⑤参见临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猗县志》,第203页。。

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上,高级社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对生产队采用“三定一奖”(定产、定工、定投资、超产奖励)、“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投资、超产奖励)和“四固定”(固定耕地、牲畜、劳力、农具)等管理方式。这种经营模式符合引导落后的小农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设想,以后的农村经济组织改革尝试都没有超越这个模式。

从合作化向集体化的转变,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的路径选择。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国家权力深深植入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具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过渡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具有完全性质的高级社,中国农业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国家意志也从最初引导性的诱导式进入到强制性的主导式制度变迁阶段。

“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预示着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新中国由此进入了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国家从政策主导、社会实践和组织体制三个层面同时发力,推进农村合作体制向集体体制的转型。在政策主导上,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①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三册,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453页。。其中,“多”和“快”是总路线的重点。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并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赶上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超英赶美、急于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等主观构思成为会议的基调。这次会议实际上拉开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序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是总路线在社会实践和组织体制上的具体体现。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体系,实行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具备集中统一领导、集体劳动、集体生活的组织方式,既适应了“大跃进”运动大规模组织生产活动的需要,也满足了尽快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设想。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提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合并和改成为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乡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是农村生产飞跃发展、农民觉悟迅速提高的必然趋势②参见《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三册,第520页。。人民公社化运动随之迅速在全国掀起热潮。根据资料统计,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全国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临猗县也于当月将全县划分为6个人民公社,下辖145个管理区,461个自然村,共175个高级社。9月2日,临猗县又将175个高级社调整为180个生产大队,大队以下调整为1599个生产队,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并同时取消了乡政府。人民公社体制的最大特征是“一大(规模大)二公(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平均主义)二调(无偿调拨)”。公社之“大”,体现在全国平均8.5个农业社并成一个人民公社。山西省平均44个农业社并成一个人民公社③参见《全国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化运动简报》第四期,1958年9月30日。。公社之“公”,体现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全部为集体所有,在分配上一律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农民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形成“生产集体化、生活社会化、行动军事化、分配平均化”④行龙、马维强、常利兵:《阅档读史:北方农村的集体化时代》,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2页。。

公社体制强化了行政主导经济生产的制度安排,为运动式的农村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人民公社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片面追求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力图把一种凭借主观构思的先验的社会主义理想模式套用在社会实践当中,很快就显示出它的弊端。公社体制下,地权和产权变得越来越模糊,农民对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热情逐步降温。在巩固人民公社和推进农业大跃进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建设上的急于求成、生产关系变革上的急于过渡仍是农业农村政策的主导力量,这也成为农村形势进一步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农业和工业比例严重失调,国民经济结构呈现畸形,财政出现大量赤字,物资供应相当紧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从1959年开始,国家经历了历时三年的经济生活严重困难时期。经济生活的严重困难首先表现在粮食生产和供应的全面紧张,大量出现了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现象。

为全面挽救农村形势、进一步纠正公社化运动对农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国家开始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进行系列政策调整,逐渐放松单一公有制计划体制的禁锢以适应农村生产力现实基础。1959年4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七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生产小队也应有部分所有制和一定的管理权限①参见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三册,第44—45页。。这是对人民公社在体制上的一个重大改进。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规定和重申了包括“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内的一系列政策②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三册,第374页。。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中起到了统一认识、指导实践的作用,成为扭转农村形势的关键。1961年3月中共中央广州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现阶段的性质、组织和规模等方面做出了制度性规范。1961年6月中共中央北京工作会议对条例草案中的一些规定作了重要改变,取消了分配上供给制结合工资制的规定,提出了生产队是否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口粮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无论包产收入还是包产以外收入都按劳动工分分配等基本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定③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三册,第457页。。条例草案和修正草案的实行,在较大程度上割除了“一大二公”公社体制的许多弊病,对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农村形势逐渐趋稳向好的情况下,针对生产中尚存的生产权与分配权不一致的问题,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这个指示改变了公社中存在的生产权在生产队而统一分配权在生产大队的不合理状态,生产关系的调整有利于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影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基本形成④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四册,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3页。。山西省委也下发了《结合春耕,切实做好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的通知,确立了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基本政策。卓村大队各生产队于1961年开始建立独立账簿,包括明细分户账、明细分类账、社员往来账以及其他往来账等。各生产队开始真正成为一级核算单位,并有权安排本生产队的各项生产活动。至此,“一大二公”的大公社体制过渡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小公社体制⑤参见薛剑文:《集体化时代晋南乡村经济研究——以山西省临猗县北辛乡卓村为个案》,博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2015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是低级形式的所有制,生产队作为部分所有权属的非独立经济组织,在公社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并不稳定。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⑥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四册,第132页。,以及随后在农村普遍开展的“清账、清库、清工、清财”四清运动等,在政策制度层面上起到了巩固集体经济的作用。

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采用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在其初期,实行过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工资制结合供给制的分配制度。后经多次调整,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形式基本确定下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小公社体制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初期以“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为特点的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标志着农村集体化经济的终结。

二、集体化时代农村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

集体化运动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等不同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几次调整,形成了以单一公有制计划体制为特征的农村经济结构。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生活有这样几个特征:

(一)生产资料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化运动伴随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改变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成为新政权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政策途径。首先,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和管理制度建立起来。随着农业集体化的进程,土地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逐步从个人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基本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虽然后来变土地公社所有为生产队所有,同时也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但又同时规定,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这可以理解为生产队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生产队在遇到土地调整和占有等问题时,缺乏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政策依据。不仅如此,严格意义上说,在单一公有制计划体制下,政府确定生产计划、统一分配政策,生产队必须严格执行。生产队作为生产组织者丧失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其次,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工具也实现了集体化。除了对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外,本归农户所有的生产工具也被租借过来统一调配使用。现存的1954年卓村农业社固定财产登记簿很清楚地展现了当时初级社生产工具的特点、来源和金额情况。其中,还包括从社员处借得农具的记录。卓村初级社的农具基本上是一些简单的手工生产工具,像牲口梢套、耙、铁犁、铡、木桶、土车等,付给报酬5万到15万不等。1956年高级社建立,卓村农户主要以耕畜、农具作价入股。到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家庭除保有住房和少量自留地、家畜、家禽的所有权外,其他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①卓村档案:编号为5的《临猗县北辛乡东卓大队账册资料》,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组织社员生产活动,负责劳动报酬分配。土地产出由生产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归社员家庭和个人所有。

(二)体制上的政社合一

集体所有制以集体经济取代个体经济,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迈入社会主义发展轨道的制度尝试,其核心是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在高级社以前,农村实行的是乡社分立的管理体制,乡是基层政权,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高级社建立后,政社合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农村已具雏形。人民公社制度是农村集体化运动的集大成者,公社体制将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二为一,实现了国家对乡村的“一体化”管理。

根据档案记载,晋南农村普遍建立了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为组织形式的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公社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统筹经济社会各方面全过程。小公社体制取代大公社体制后,大队和生产队的权力开始有所扩大,逐步确立了大队党支部在村庄的绝对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晋南农村各生产大队都建立了健全的大队组织系统,包括大队党支部、大队委员会和生产队、共青团、妇联以及民兵组织。党支部由全体党员组成,其他组织都必须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当时晋南农村党员主要来源于贫农,也包括少部分中农。党的组织原则在农村生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支部的大部分成员都在大队各组织系统中担任重要职务,直接领导着各个组织的运行和操作。卓村大队党支部当时共有25名党员,出身贫农的17人,中农6人,下中农2人,其中11人担任大队干部①资料来源:《卓村大队支部党员基本情况表》,《卓村档案》,现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陈老师于文革后期入学,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严重匮乏,不仅学校提供的学习环境艰苦,就连老师的授课内容都和文化教育无关,而相对多的是政治活动。

(三)以集体作为基本会计单位

集体是当时的基本会计单位。最早的会计单位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一般与村庄相当。初级社时期,农户以土地入股并参加年终分红,同时还必须在初级社账户中存留一定的社股份基金用于日常的生产。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公共费用开支、国家税收、集体提留以及社员分配等四个方面。分配标准以社员入社土地和劳动日为依据。地劳比例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卓村年终分红按照“二八”分成比率,地二劳八②卓村档案:编号为65的《临猗县北辛乡东卓大队账册资料》,该账簿记录了1955年到1956年两年间东卓村入社社员年终分红情况,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大公社体制建立后,公社作为基本会计单位。由于规模太大管理成本高,小公社体制期间基本会计单位又变成了生产队。生产队由相对较小的30—40家农户组成,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

根据档案资料,卓村农民在合作社期间,现金按照共同劳动、按劳取酬的形式分配,粮食一般按人、劳比例计算分配。人劳比例在各社队之间有“二八”开、“三七”开、“四六”开之分。基本口粮1956年按人头分,1957年改为按年龄大小、划等定成的办法分配。1958年公社化运动中,临猗各村生产队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基本供给制,普遍办起了公共食堂。全年成人每人供给粮食275公斤,供给布6米,棉花0.625公斤,每人每月1—4元津贴费,同时规定理发、洗澡、看戏、公费医疗、婚丧补助等福利标准,总计合款80.02元③临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猗县志》,第209页。。1962年,生产队成为会计单位,卓村大队各生产队基本都建立了独立的账簿,包括明细分户账、明细分类账、社员往来账以及其他往来账等,并于当年底停办大食堂,在收益分配方面实际废止了基本供给制,工分制的分配机制逐步得以确立。

(四)工分形式的计酬方式

由于农业劳动不同于标准化的工业生产,既标准不一、岗位不同又种类繁多,质量难以检验。合作化运动后,各地农村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以工分制劳动计酬的制度,主要包括评定底分、按时记分、定额记分等等。工分制作为一种劳动分配制度,以工分作为分配标准折算个人劳动和报酬所得,社员的劳动报酬以“工分”形式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条件下,劳动报酬总额决定于劳动者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

晋南地区工分制的大致构成是,扣除年度生产费用、公共财产的磨损和折旧、国家农业税、社员口粮款、社员劳动报酬、公益金等,剩余部分留作公积金用于储备和扩大再生产。其中,社员的劳动报酬采用“劳动日基本报酬加奖励”的办法。首先确定每个劳动日的基本报酬,在增产部分内抽出一定比例作为附加报酬,按劳动日进行分配。其次,制定奖惩制度,按照社员每年的基本劳动日和农活质量进行衡量,奖优罚劣①临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猗县志》,第209页。。一般情况下,登记工分以劳动时间为依据。卓村工分计算方式为:劳动一天记10分,上午3分,中午3分,下午4分。如果失去劳动能力、参加劳动次数过少或不参加劳动,则无法获得全额口粮。需要时可以通过给生产队打欠条借粮,也可以花钱购买口粮。年终结算时,根据会计账册记录的工分,集体会统一计算出净收入总值,并按一年的总工分平均分配到个人。小孩一般不被记作劳力,不参加集体劳动,年终仅获得口粮②《卓村档案》,编号为3,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五)流通领域实行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是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或商品,实行有计划地统一收购、统一供应、统一分配的一种购销方式,主要目的是解决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不能适应工业化需求的矛盾。1953年12月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③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第196页。。政策规定,凡是统购统销的物资除了国家委托的企业有权经营外,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准经营。粮食供应包括农民口粮的数量和品种等,完全由国家计划安排。统购统销,从1953年开始直到1990年代初期停止,共施行了近40年。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不仅是要在当时生产力基础上解决粮食供求的矛盾,也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步骤。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表明国民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被极大地强化了。1955年春,国家试行粮食的“三定”政策,所谓“三定”,就是定产、定购、定销,简而言之,就是根据年龄核定每个农民的粮食消费水平④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第502页。。据档案材料记载,卓村1957年的口粮标准为:1岁至3岁每人10斤,4岁至6岁每人200斤至280斤,7岁至9岁每人280斤至330斤,10岁至12岁每人330斤至380斤,13岁至16岁每人380斤至460斤,17岁至19岁每人460斤至520斤,20岁至50岁600斤至 650斤,51岁以上440斤至500斤,单身汉500斤⑤参见卓村档案,编号为3,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农民自产粮食超过口粮标准的部分由国家统一收购,农民自产粮食不足口粮标准的部分由国家统一供应。卓村大队每年向国家供应商品粮2万余斤,政府直接与生产队打交道,实行过“一定三年”“一定五年”的办法⑥参见薛剑文:《集体化时代晋南乡村经济研究——以山西省临猗县北辛乡卓村为个案》,博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2015年。。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供应。1954年,农业生产资料被国家确定为“综合换购”物资。“综合换购”的实质是供销社可以凭借生产资料的垄断地位换取更多的农民出卖的廉价农副产品。例如,农民在出售粮、棉、油料、生猪、鲜蛋、豆、芝麻等农副产品时,可以领到“山西省出售农副产品奖售化肥票”,然后凭票到供销社购买化肥。1961年改奖售为切块分配。1978年重新恢复奖售,以后陆续增加了补助、扶持等办法。农药、农用薄膜、部分铁竹木小农具都由供销社或公社、大队分配到生产队,生产队或社员按配额到供销社购买①参见临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猗县志》,第211页。。

统购统销政策在稳定粮食供给、保证人民基本的消费需要、稳定物价和社会安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工业化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巩固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但是,统购统销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它割裂了市场和商品之间的关系,脱离了生产力发展实际,也背离了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造成了生产滞后、生活不便,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余论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核心,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在这个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将取代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成为中国唯一经济基础。从小农经济的现实出发,解决好农业农村问题并为社会转型创造条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前提。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改变了当时整个中国社会制度环境,国家其它制度安排也随之开始深刻而剧烈的变革。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改变了经过一个完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再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原有设想,社会主义改造就成为过渡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作为国家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进行其它制度安排的基础,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部宪法的实质是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法律化,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实现“一化三改”②参见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十册,第227页。,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了农业集体化运动发展的方向,排除了农户个体经营继续长期存在的可能性,也进而缩小了国家重构农业经济组织路径选择的空间。

农业合作化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先导,是从变革农业生产的组织结构入手的。这种新的组织结构并没有废除传统的农村组织,而是由国家赋予其新的职能并转变为一种新的形式。最根本的改变是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农业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把分散的、个体私有的农民组织起来。农村集体化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不仅是生产规模逐渐变化过程,也是逐渐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程度、逐渐强化政府对农产品市场控制、逐渐深化农民国家意识和农村经济逐渐纳入国家计划体制的过程,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集体化运动,全面重构了国家与农村的社会关系。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国家与农村社会一体化的体制特征。

集体化的农村体制被赋予多个职能,具有鲜明计划经济体制特征。一是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农业体制,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取农产品的稳定供应,提高了政府为工业化建设投资调动资源的能力。二是国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在对农作物直接征收农业税的基础上对粮食实施较低的国家定价形式,实际上是对农产品征收了隐形税,实现了农产品剩余的征收和转移,使农民为工业化付出了更多的间接成本。三是国家用农村组织变革引导和推动农村社会生活转型,组织农业生产的同时提供社会服务和商品流通。集体所有制作为低成本的有效重建农村的方式,可以为农村提供新的社会服务和更好的生产要素投入,国家赋予农村集体的社会职能为农村重建提供了组织化起点。此外,这种组织形式也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治理农村社会,引导管理农民生产生活秩序,在农村推行经济和政治创新提供了便利渠道。不可忽视的是,集体化体制同样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特别是劳动者决策自主权的缺失限制了转型推动生产发展的效果。在理论上,集体体制具有适应生产要素市场导向的经济功能,但在实践中,其决策自主权受到了国家计划体制的严格限制,难以对市场刺激作出充分反应。自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户没有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策略,不能优化资源配置。比如,粮食优先的政策贯穿于整个农业集体化时期,国家将粮食生产放在首要地位是落实一系列国家建设发展战略的必然结果。实施粮食优先政策在增加粮食产量方面确实很成功,但因为实行粮食低价策略,导致农民缺少粮食生产的经济动机。同时,“以粮为纲”以损害其他产品的生产为代价,致使农副产品的人均消费不断下降。尤其是土地基本上被用来完成粮食统购配额,农户对于种植作物种类、使用多少土地没有自主权,粮食生产的投入成本高于增产收益。因此,在实践中农业集体所有制难以完成组织农业生产这个最基本的目标,工分制既难以激励生产积极性也难以协调农户利益,更难以保证生产质量。小农经济的生产力基础缺乏维持规模经济发展的条件,集体化的价值取向因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而无法提供最有效的组织方式来提高生产效率,这也是集体化走向终结的根源所在。

中国农村集体化时代是一个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过程,社会主义从科学理论和思想运动变为了社会现实生活。虽然以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初衷在实践中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但组织形态的变革却带来了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方面的有益变化。首先,农村公共服务得到加强。集体化之前的中国农村几乎没有公共服务的职能,集体化农村体制可以充分调动资源为生产提供更多的投入。比如,在集体经济初期,占用土地的老坟被平掉,分散的土地被合并,土地集约化的程度提高有效地增加了土地供给。在农闲季节,集体组织可以有效动员并激励农民从事农田水利、建筑工程等基本建设。另外,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组织的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为农业提供生产服务。农村信用社吸收农户存款,为农村交易提供流动性。农村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发展提供现代农业资料,同时也负责购买农民的盈余产品。尤其是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以及防范风险等领域,农村集体组织为自己的成员提供社会服务建立了基本制度保障。其次,农村集体组织建立了缓冲风险的机制。集体所有制保证了农户的土地权属,当农户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集体组织可以救济农户减轻风险的威胁。集体化时代许多农户得到了政府或集体不同形式的帮助,也有许多农户赊欠了集体分配的粮食,还有一些较穷的集体公社长期得到国家的资助。再次,农村集体组织具有较强政治职能。作为国家最基层组织的公社具有部分政府职能,农村组织的三级集体结构可以为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提供稳定的组织渠道。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组成的三级集体体系很好地适应了传统乡村建制形式。生产队作为基本会计单位专注于农业生产,能够很好地维持生产生活秩序,而多数经济与非经济农业职能都由大队和公社负责。同时,户籍集体登记制度可以有效控制迁移,防止出现未经政府批准的人口流动。总的看,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组织农村社会日常生活的有效体系,三级集体所有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劳动分工形式使农村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政治状态。

毋庸讳言,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更是一种艰难的探索。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在生产力落后国家有怎样的发展模式、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将经历怎样的阶段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性。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局限同样鲜明,从生产关系的急于过渡到发展生产力的急于求成,从“以粮为纲”到“以阶级斗争为纲”,从“一大二公”到“政社合一”,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都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知局限紧密相关。从基本国情出发,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就有怎样去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①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22年1月13日,第1版。。中国乡村在20世纪后半期有过两次激烈的变革:第一次变革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这次变革使农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组织起来的数亿农民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第二次变革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这次变革终结了农业集体化进程,并推动农村向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大步迈进。这两次变革对传统农村都具有极其重要而且深刻的影响,两次变革的结果造就了当今中国农村的基本格局。

集体化运动虽然最终并没有实现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设想,但是集体化改造了传统个体小农经济,组织起来的农民实现了向集体经济的转变。同时,重构了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基础,乡村社会面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空前的深刻变革。集体化运动对如何打破两千年来分散的小农经济,实现小农的联合,推动农村产业化以及整个农村组织改造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虽然这是建立在沉痛教训基础上的历史总结。进入新时代,中国已经走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农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事关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目标的进程,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的转型需要农业组织形式的新变革。目前,家户经济的小农基础在农村还没有根本改变,这是我国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滞缓的根源所在。探索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业农村现行制度和政策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就要改变农村个体农业基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新型农村社会组织。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就要实现农民自身的现代化转型,构造一个由农民自己主导的共同富裕、充满生机的现代化农村社会。从这方面讲,集体化时代又为当前农村农业改革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进行深入思考。

猜你喜欢

农业农村
国内农业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新农业 从“看天吃饭”到“看数吃饭”
欧盟发布短期农业展望
提高农村小学习作讲评的几点感悟
四好农村路关注每一个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