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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眸: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发展的历史演进与内在逻辑

2022-01-01邢中先

企业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中国共产党经济

□邢中先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我国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现融合发展,要想实现两者融合发展,必须要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获取前进的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之际,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挖掘其内在逻辑,确保民营经济在新时代行稳致远,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考量:一是把民营经济发展溯源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进行考察,并结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来深入研究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变化。二是通过对民营经济政策发展历程的深入研究,探究出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三是从融合发展的视角来分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格局。

二、百年回顾: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深刻揭示了一个走过百年岁月的大党在“救国”“兴国”“富国”和“强国”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基石作用,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可以说,一部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的百年发展史就是党紧紧围绕富民强国目标而不断生成与展开的奋斗史。由于时代背景和革命任务的不同,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需要紧紧围绕特定的时代背景进行话语建构和理论开拓并呈现出政策动态调整,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国有经济的话题,必然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因此,本文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这一主要维度出发,尝试对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描述和划分,从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进一步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价值意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鼓励与限制(1921-1949)

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面临着空前的民族危机和遭遇着前所未有的苦难,诚然,救民族危亡和改造中国社会成为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奏起的最响亮主旋律。在这场救亡图存的运动中,我国社会各阶层和政治力量悉数登台,从自身立场出发寻找救国救民“药方”,但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历史的接力棒就转移到无产阶级手中,作为无产阶级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 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中指出,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政策。1934 年,毛泽东同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指出:“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以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鼓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1940 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1947 年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毛泽东同志再次强调:“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在1949 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对私有资本主义经济政策作了总结性阐释,即“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型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由此可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营经济政策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呈现出鼓励和限制的特征。

为了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也高度重视国营经济的发展。毛泽东同志指出:“应该吸引愿意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强调:“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有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在1949 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各种社会经济成分要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展国营经济的思想逐渐走向成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了民营经济在革命中的积极作用,采取鼓励和限制民营经济的政策,才为我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一定物质基础。到1949 年中国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6%。在此过程之中对于正确处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并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蓝图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有效借鉴。因此,以历史主义的视野来看,中国共产党这一时期的民营经济政策处于初步萌芽阶段,但是具有开创性的实践意义。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造与曲折(1949-1978)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完成了近代以来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第一个历史任务,开启了向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迈进的第二个历史任务。因此,如何医治战争创伤和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就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京赶考”后的“革命的第二天”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显然,如何对待民营经济,极大地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智慧和执政能力。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对民营经济政策始终坚持以改造和消灭为主的同时,在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又要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好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不能过急和过快地消灭民营经济。毛泽东同志指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取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到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的目的。”陈云同志指出:“五种经济成分的地位有所不同,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统筹兼顾。”经过3 年的经济恢复期,使得我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在数量和产值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私营工业户数增加了2.66 万户,就业人数增加了41.28 万人,私营商业实有户数同比增加28 万人,就业人数增加14 万人,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物质基础。在这期间,经过“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资产阶级的嚣张气焰。由此,从1953 年开始,党中央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三大改造”,广大工商业主给予了极大的配合,经过3 年多的时间,到1956 年底,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从而实现了一场经济领域“不流血的革命”。到1956 年底,占私有工业总产值99.6%的工业企业和私营商业资本额93.3%的商业企业完成了所有制改造,在国民经济中,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仅占0.1%。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国有经济有三大来源: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接管外资企业、原解放区公营企业,其中没收官僚资本所占比重最大。国有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和共生性,在我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极大地维护了我国新生的国家政权,到1958 年底,工业总产值中国营经济占比89.17%,集体经济占10.83%,国有国营成为其主要实现形式。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我国国营经济已经占据绝对优势,但是党中央依然在探索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能否共存的问题。其中陈云同志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成为当时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毛泽东同志也提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观点,为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

在这一时期,面对我国积贫积弱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民营经济政策,发挥好民营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作用。随着我国“三大改造”的完成,国营经济占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民营经济的作用所有降低,但是中国共产党依然在调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经济成为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基本上消失殆尽,使得国民经济发展也出现抵消和停滞,急切需要新的改革手段来激发国有经济发展的活力,因此改革呼之欲出。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恢复与优化(1978-2012 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的强烈期盼,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地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启了改革开放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破除了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中国共产党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认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修复与优化的阶段,为强国富民奠定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必要补充”论断,由此开启了民营经济的萌芽和起步。1981 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 年党的十二大和1987 年党的十三大都明确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2 年和1988 年的宪法修正案中都指出“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宪法的高度确保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合法性问题。1988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从此中国私营企业有了合法地位。截至1991 年底,我国私有企业有10.8 万户,从业人员183.9 万人,全国个体工商户共有1416.8 万户,从业人员2258 万人。以1992 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为契机,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1992 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果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1997 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 年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其中。2002 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的保护,这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2010 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 条”发布,极大地解决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问题,破除了“有形的”和“无形的”障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截至2012 年9 月,我国私营企业1059.8 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1 亿人,个体工商户总数3984.7 万户,从业人员8457.7 万人。

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国有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抓大放小”,实行国有产权交易出让,通过“国退民进”来实现产权明晰化,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主导作用。2003 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有企业,标志着国有企业开始以独立经济主体的角色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和资源配置。2003 年10 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这一时期,我国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国退民进”,国有经济数量在不断减少,但竞争力在不断提升,国有经济仍在关系国家命脉的行业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得以重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质量与融合发展(2012 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代背景中,检视与传承我国民营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生动实践中,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怎么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如何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重要问题,呈现出“国进民进”的融合发展场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 年,《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实现了我国民营经济政策的历史性突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2018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的时候,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40 年来民营企业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党的十九届四中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重大创新,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并重申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肯定了民营企业的贡献,并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职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截至2018 年末,我国私营企业1561.4 万个,比2013 年末增加1001 万个,增长178.6%。

在该院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合并糖尿病患者中选择88例实施研究,以国际随机数字表法分组,划分为观察组(n=44)和对照组(n=44)。观察组44例患者,包括男23例,女21例;其年龄为43~72岁,平均年龄(58.8±6.5)岁。 对照组44例患者,包括男 24例,女20例;其年龄为45~74岁,平均年龄(59.5±6.8)岁。 以上两组患者组间的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该研究在立项前上报并经过了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和批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顶层设计,指导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2015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强调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到2018 年底,中央企业公司化改制已经全面完成,2019 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62.55 万亿元,国有控股企业24.2 万个,比2013 年末增加2.4 万个,增长10.9%,从而使得国有企业实力得到质的提升。

这一时期,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了“国进民进”的发展目标,从而呈现出融合发展的场景,激活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民营经济得到高质量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百年民营经济政策的内在逻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民营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调整民营经济政策的基本方略和具体路径,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确保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了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果”(之一),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因”(之一)。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有着其内在逻辑,只有深刻把握这种发展规律,才能确保民营经济在新时代行稳致远。

(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为逻辑起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基础,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革命胜利成果,稳定国家政权。因此,中国共产党效仿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在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私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建立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这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历史的正确选择。这是因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才能建立本国独立的工业化体系,才能稳固国家政权,真正完成“站起来”的历史任务。正是在这一建设背景下,民营经济基本上被消灭殆尽,但是正是由于民营经济的这种自我牺牲,才使得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现代化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从而使得我国具有了最根本的自我保护能力,为改革开放后实现自身的现代化赢得了基本的工业保障,也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提供了基础条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建国初期对于巩固国家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它所计划建设的生产力体系一旦建立,它的历史使命便告完成。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得计划经济反过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此,邓小平同志审时度势地提出改革开放伟大战略决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这种背景下,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重新获得了重生。不管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实现“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发展民营经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都是在尊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不同时期作出的不同表现。

(二)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理论为逻辑方向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实践和建设实践的现实需要,以不同时期民营经济政策的不同表现为蓝本,逐步探索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发展与创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即鼓励和限制民营经济,又积极发展国营经济,实现“公私兼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效仿苏联社会主义,建立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改变了“一大二公”的公有制经济,逐渐破除了所有制问题上的观念束缚,开启了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征程。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彻底消除了计划与市场关系在全党思想中的误区,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征程,使得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8 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理论多元化发展。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推动了中国式的所有制改革,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境界。

(三)以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改革发展中相互促进为逻辑主线

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断进行调整,相互促进,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商品经济转轨,开启了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第一个新高潮。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开始进行;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开始允许一定范围内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吸引外资,从而使得民营经济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使得民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掀起了新的一轮“下海潮”,民营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民营企业开始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同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兼并,合理组建企业集团。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基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实行“抓大放小”方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搞活和壮大了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在兼并和收购国有小企业的基础上,也快速成长起来。这一时期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双双高歌猛进就成为“共同发展”的最好注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法律高度提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引导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到平等的发展格局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都是”和“两个不可”的重要论断,从而确定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国有经济的平等地位,确保了民营经济的合法财产和国有经济合法财产在法律面前的同等地位。

(四)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逻辑终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就是我们党的执政目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共产党民营政策百年来的逻辑终点和归宿。百年来,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和由弱变强,民营经济在满足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将此归纳为“五六七八九”。民营经济是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的主要供给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和共享发展。新时代民营经济在遵循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内涵,回答了民营经济为什么发展、依靠什么人来发展、发展为了什么人的根本问题。要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贯穿到民营经济的全过程之中,做到在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环节中都要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要时刻以人民需求为价值取向,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要使人民充分就业,因此,就业是前提基础,如果不能充分就业,那么人民群众就不能满足生活消费品需要,美好生活也就无从谈起。在新时代,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就需要民营企业转变自身发展方向,要由低水平生产向高水平生产转变,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创造能力,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从而实现发展的价值和自身利益获得有机统一。

四、融合发展: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的当代启示

(一)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着眼于“中国特色”,统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协同发展

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道路,按照“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做优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格局。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不断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相互合作。引导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引领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切入点,做强国有经济和壮大民营经济。

贯彻党的民营经济政策,保障民营经济行稳致远。首先,要在尊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条件下,确立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健康融合发展。其次,优化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组织管理结构,提高其自身生产效率。再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最后,建立创新发展体制机制。针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自身优势,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考评机制改革,把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创新引领改革,以创新来占领市场,从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服务于“现代化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

在服务于“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弘扬企业家精神。“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贫困、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是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新内涵。首先,增强企业家办好企业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三个没有变”,给民营企业发展吃了颗“定心丸”,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其次,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党和政府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消除“准入门槛”,从而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市场机会;使得创新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给予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提供一切优惠政策。再次,把民营企业家视为“自己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论断,深化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因此,我们要把民营企业家当作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一份子,关心和爱护民营企业家,这是我们立足新时代实现现代化发展的主动性历史选择。最后,民营企业家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

(四)优化于“外部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集合,又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1)从宏观层面看,政商关系具体表现为营商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融资环境、科技创新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八个方面,只有营造良好的硬环境和软环境,才能确保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从微观层面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又细化为政府与市场主体主要是民营经济的关系。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处理好政府与民营企业等微主体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从而当好市场的“守门员”和“守夜者”,政府官员要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企业家建立干净的政商关系,要多与企业家交流、谈心,经常虚心向企业家请教,要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另一方面,企业家也要转变自身的观念,树立有困难找政府、有难题找公职人员的意识,从而在解困的过程中使得政府与企业家真正做朋友,从而建立“亲人”关系,促进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健康高质量发展。政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做到“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的有机统一,避免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现象出现;企业家也要按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守法经营,要从思想上摒弃求人办事、送钱办事的旧想法。制定一套完整的公职人员和企业家交往的行为准则,划清边界,扫除灰色地带,从而使公职人员按规办事,企业家合法合理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完善政府与民企关系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表现较好的公职人员在人事安排中要优先考虑和重点任用,严格查处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给予严厉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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