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经济参与共同富裕进程的机理、原则与路径
2021-12-31邹升平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6期
邹升平, 程 琳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重要文件中,“共同富裕”被多次、反复提及,昭示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并明确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本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在新征程上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已然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目标任务。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民生活状况所做的科学预测。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和贫富两极分化,这是未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然而,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正因如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把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形态,共同富裕必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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