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中侵犯财产罪罪名认定
——基于120份判决书实证分析
2021-12-31刘宁生康蕊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刘宁生,康蕊
(甘肃政法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金融业的飞速发展,公民的借贷需求也随之增长,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且形式多样,同时为“套路贷”犯罪提供了发育的土壤和温床。之所以将“套路贷”区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转而由刑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因为其本质仍是一系列财产犯罪,就其罪名认定仍应集中于侵犯财产罪。但在认定罪名之前需厘清其行为模式,通过对其行为模式的归类帮助区分罪名认定。
一、“套路贷”犯罪现状及特点
所谓“套路贷”,顾名思义即“套路+贷款”,而此处所涉及的贷款均为民间借贷。通过民间借贷的外衣,吸引被害人贷款,而后经一系列连锁行为(所谓的“套路”)达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一)“套路贷”犯罪现状
截止2020年6月1日,根据在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部分检索关键词“套路贷”,共检索基层法院一审案件1007件,其中东南沿海地区案件数量较大。而使用“套路贷”一词进入判决书自2017年伊始,在2019年呈爆发式增长,全年基层法院共判决与“套路贷”相关案件759起,同比2018年增长512%。与早期“套路贷”案件不同的是,现今多数“套路贷”犯罪已从早期分散、独立的模式逐渐走向分工明确的“团伙化”,且已逐渐将作案目标精确化,如针对在校大学生,或针对有多处房产群体,由此侵害被害人财产的数额也逐渐增大,除侵犯公民财产外,也有在同一起案件中侵犯多个法益的情况出现。
(二)目前“套路贷”犯罪特点
1.团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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