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涵化”与非遗传统美术的传承保护
2021-12-31王晓珍刘芳岐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化
王晓珍,刘芳岐
(1.西北民族大学 美术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2.兰州市第三十二中学,甘肃 兰州 730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类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其中第五项为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随后颁布《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06),逐渐清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促进对文化差异和人类创造性的尊重,以及遵循社团、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出判断的标准是其价值能为社团和群体提供一种统一性和连续性,即文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201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我国文化的实际情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第七类为传统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类即是基于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中国非遗法中界定的门类综合产生,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这一类表述为“民间美术”,自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始,用“传统美术”这一概念。从概念的确定,到国家社会层面与非遗传承人之间的互动,已经发生了一系列文化的涵化,而这一过程在当下及未来仍然会发生新的涵化。
在当代各方面历史与文化激变之时,该如何思考传统美术类非遗文化的现状与未来,本文试图借助文化的“涵化”这一角度对传统美术类非遗进行思考,分析与其相关的文化影响即各类文化的涵化,有助于当下以及未来传统美术类非遗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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