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宋财政管理中三司、中书门下的分工模式与权能关系
2021-12-31张亦冰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张亦冰
作为北宋前期的“计省”,三司在财政管理中扮演何种角色,其“财权”包括哪些内容,限度如何,怎样运作,一直是学界颇为关注的话题。与此同时,人们受朝廷“不预”国计,贡赋“一归三司”,①《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807页。“中书主民……三司主财,各不相知”②范镇:《乞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札子》,见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四六《百官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93页。等说法影响,往往将居于中枢决策层的中书门下宰执,③北宋朝廷决策层,主要包括掌握最高裁决权的君主以及二府宰执。本文关注的财政管理事务,主要与中书门下宰执相关,考察的主要对象也在于此。但某些情况下,枢密院长官也参与财政决策,为免疏漏,全文通以“宰执”称之。作为理解三司财权的参照系。在早期研究中,学者基于皇权、相权斗争这一视角,多执着于辨明三司、宰执的从属关系,进而比较其各自财权大小及独立性。④如钱穆、漆侠、汪圣铎等强调三司分宰相财权(钱穆:《论宋代相权》,见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台北: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58年,第456—457页;漆侠:《赵匡胤和赵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见氏著:《求实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607页);王瑞来、张其凡、傅礼白等则认为北宋宰相仍掌握财政大权(王瑞来:《论宋代相权》,《历史研究》1985年第2期,第111页;张其凡:《三司·台谏·中书事权——宋初中书事权再探》,《暨南学报》1987年第3期,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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