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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移动传播空间形变对传播主体建构的影响[收稿日期] 2021-03-16

2021-12-31陈长松

关键词:主体

陈长松

南京林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移动传播的移动性是一种全方位的移动,既指个体对移动媒介的使用涉及物质空间的位移,也指移动媒介在个体呈现、再建主体过程中精神生产的变动,更指社会个体借由移动媒介在社会空间层面的亲历与实践进而形塑与再造社会的革命性意义。这是一个个体不断“自我解放”与主体逐渐“自我重建”的过程。移动媒体用户借助自身的移动传播实践成为“真正解放”了的传播主体,在呈现真我的同时,实现了传播主体的重建。

一、三元空间理论与移动传播

(一)三元空间理论

三元空间理论是法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城市社会学理论重要奠基人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提出的。他将空间分为三类:第一,物质的空间,包括自然和宇宙;第二,精神的空间,包括逻辑抽象与形式抽象;第三,社会的空间[1]11-12。三元空间即由客观的物质空间、主观的精神空间和亲历的社会空间构成。这是一个具有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的多重空间。每一空间虽有各自的规定性,在演变的范围内,每一种界定的空间形式,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都努力构建并保持自身空间[1]22,具有相互独立的一面,但同时又是相互作用的。每一个空间层面都可以也应该在与其他两个空间层面中的任意一个的相互关系中得到理解。

三元空间理论强调把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看作一个事物的整体,认为只有通过总体的方法才能得出空间生产的科学认识,将各种不同的空间及其生成样式都概括在一种理论中,才能真正揭示出实际的空间生产过程[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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