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依经治国:董仲舒开创的法理命题

2021-12-30喻中

喻 中

从汉至清两千年间,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结构相对稳定,这种稳定的结构甚至被描述为“超稳定结构”。①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金观涛、刘青峰:《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超稳定结构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变》,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所谓“超稳定结构”,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就是文明秩序的基本原理、基本框架是稳定的,没有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也没有另起炉灶。从汉至清两千年,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法理学当然是有变化的。但是,如果持续不断的变化都只是棋子在同一个棋盘之内的移动,那么,我们在观看棋子变化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不变的棋盘。如果确有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棋盘,那么,这个棋盘的建构者或设计者,应当首推董仲舒(约前179—前104)。在相当程度上,董仲舒是两千年间华夏文明秩序“超稳定结构”的主要设计师。因此,要理解从汉至清的中国法理学,应当认真对待董仲舒的法理学。

对于董仲舒的思想地位,《汉书·五行志》有言:“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②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6页。刘歆认为,“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今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③班固:《汉书》,第571页。王充相信,“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