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驻村四件事谈乡村治理之道
2021-12-30官爱玉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10期
官爱玉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委宣传部)
乡村治理不仅关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更关乎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笔者结合驻村三年经历的四件事,浅谈几点思考。
发展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村庄自治能力
笔者认为,当下农村发展需要一种新的治理范式——把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让农民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生产上的专业问题。
一直以来,笔者对本地村民大规模种植大樱桃就比较担心。俗话说,樱桃好吃树难栽。本地没有种植大樱桃的历史,大棚种植技术并不简单,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也较少。过去曾经出现过因为授粉不当,全镇有480多个大棚出现落果、绝收现象。损失最多的一个大棚要赔掉十几万,还有一些农户面临还不上贷款的风险。一百多名村民集聚镇政府走廊里,闹着要解决。
从“大樱桃事件”中,笔者想到了村民自治力量薄弱的现状。为什么会出问题?一是急,村民们缺乏风险意识,贷款建大棚,不理性。二是赌,缺乏长远打算,发展全凭运气,不专业。出了问题先向政府施压,找政府解决。但事实上,更好的解决途径是自治和协作。
大樱桃一事给我们的提示是,应尽快成立果树协会,有效发挥生产和市场之间协调与组织作用,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科研推广,帮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帮他们鉴别真伪,给他们植入风险意识,教他们学会应急处理,让协会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乡村治理的参与者,成为基层政府的有力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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