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内关于西贡政权历史法理地位的争论
2021-12-29赵卫华
南洋问题研究 2021年1期
赵卫华
(复旦大学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对于西贡政权(1)本文中西贡政权系指在法国卵翼下的保大政权(即“越南国家”,由阮朝末代皇帝保大——阮永瑞任国长)和吴庭艳废黜保大后成立的“越南共和国”政权两个阶段。1946年底,在越南全面抗法战争爆发后,法国方面开始从越南内部寻找傀儡以组建全国性的政权作为法国利益的代理人。几经波折后,法国最后还是选择了已经退位的保大。1949年3月8日,法国与保大签订了《法越协约》。该协约规定,在法国顾问的指导下,越南拥有完全的治理权;越南军队由法国训练,在战时接受法国指挥;法国在越南拥有驻军和自由调动的权利;南圻地区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并入越南,但必须得到法国议会的同意;越南的各个大学必须使用法语教学;越南的外交政策必须与法兰西联邦保持高度一致;各个外国使团须向法国总统和越南皇帝递交国书;保大政府只能在泰国、中国和梵蒂冈三国设立大使馆,外交语言必须是法语。1949年7月1日,依据《法越协约》,保大正式成立了“越南国家”政府,并就任“国长”兼总理。从《法越协约》的内容看,所谓的“越南国家”完全是法国控制下的傀儡政权。随着法国实力的衰落及美国势力的介入,保大不得不将总理一职授予亲美派吴庭艳。同时,在美法的大力帮助下,“越南国家”在1949年先后加入了亚太经社理事会(ESCAP)、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到1950年2月,包括法国在内的32个国家承认了保大的“越南国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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