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负载、价值中立和价值重载
——人文社会学科的构成和使命
2021-12-29刘清平
兰州学刊 2021年1期
刘清平
自从马克斯·韦伯针对他所谓的“文化科学”也就是今天人们说的“人文社会科学”提出了“价值中立”的原则后,学术界特别重视它与“价值负载”之间的张力关系,却忽视了另一个相关的概念“价值重载”。本文将首先在“悬置非认知需要”的意思上重新界定价值中立的概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澄清它与价值负载和价值重载之间的纠结互动,最后说明人文社会学科包含的“科学知识”与“理念证成”两大组成部分以及它们因此承担的袪魅使命。
一、悬置非认知需要的底线标准
韦伯关于价值中立的要求可以概括如下: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主体应当“保持理智上的诚实整一,清晰地认识到下面两件事的差异:确认事实、数学或逻辑状态、文化价值的内在结构是一回事,回答文化及其具体内容有什么价值、人们在文化共同体和政治社团中应当如何行事的问题是另一回事。这是两个完全异质的问题……科学家给出自己的价值评判之时,就是对事实的充分理解终结之时。”(1)[德]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37-38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引用西方译著时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不过,由于韦伯在此把事实与价值割裂开来了,他在世时就不得不面对一个棘手的难题束手无措:既然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主体连同研究对象一起不可避免地拥有这样那样的价值负载,他们怎么还可能在科学研究中维系价值中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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