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环境安全风险法律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2021-12-29李昆泽
南海法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环境
李昆泽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1)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包括环境安全风险、卫生安全风险等等。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将对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关注推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刹时间成了2020年学术界的热门词汇。以“公共卫生”为例,在中国知网“期刊”目录下,以“公共卫生”为主题词进行检索,以“CSSCI”来源期刊作为限制条件,检索结果显示,2020年“公共卫生”主题下的论文有508篇,然而2019年仅55篇,2018年仅34篇。在当前极力关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的大背景下,本文将目光聚集到“公共环境安全”领域,希望此文的撰写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必须要综合看待现代社会的风险,切不可顾此失彼。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重提“公共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以期能够在倡导“公共卫生安全”的大背景下,重启对“公共环境安全”的重视。
一、公共环境安全风险产生的必然性及其特点
(一)公共环境安全风险产生的必然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作是不断将自然改造成能够被精确控制的物质单元之过程,在此进程当中,公共环境安全的风险与人类社会进步相伴而生。从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公共环境安全风险的产生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由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首先,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风险。自工业革命后,世界就开启了高速发展的进程,但在增长的背后却是对资源的无尽掠夺和无限度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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