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转向
2021-12-29张翠梅
南海法学 2021年4期
张翠梅 方 宜
(东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51)
回顾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历程,我们经历了一个曲折渐进的过程,法治之路开启较晚,但因后发型法治国家的优势及政府的大力推进,我们的法治建设在短短40年内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3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明确将法治作为我们基本的治国方略;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40年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确立和完善了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架构,确立和完善了人权的法治保障,尤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十九大,更是将“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升华,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具体路径。显然,这一部署及战略转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它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篇章,使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更深入、更纯粹、更有目标指向的新的历史时期。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转向
(一)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性飞跃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首次正式使用“法治中国”的概念,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了新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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