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公共关系”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2021-12-28段宏鸣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段宏鸣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服务系, 甘肃 兰州 730070)
一、案例教学法与举例子之异同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因与我国职业教育之目的,即“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1]相吻合,因此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久负盛誉。但是仍有不少教师困惑于案例教学法与日常教学中的举例子有什么不同。
“案例教学法”不能简单等同于教学过程中的“举例子”。
“举例子”频繁出现在教学过程中,用以辅助教师说明教学的观点和理论。有时作为引入某种观点的铺垫与过渡;有时是让学生能够深入浅出地理解某个知识点,让他们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有时也被视为活跃课堂气氛的一种点缀。使用这种方法的基础是建立在一种公允及权威的观点之上的,“举例子”是用以佐证这种既有的观点。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案例来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或者证明某种观点的方法或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已有观点和知识作支撑,主动探索出新的观点。
例子子、案例是过程的载体,人们因此会混淆“案例教学法”和“举例子”。如果从使用这种方法的基础、过程、方向来看,就会发现它们的异同。如表1所示。

表1 案例教学法与举例子比较
二、案例教学法的提出与实施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最早倡导案例教学法的是美国的哈佛商学院。
当时的哈佛商学院,人们热衷于讨论各类真实的商业事件,引导学生参与到这类商业管理想象的讨论中来,有时还会预设一些可能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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