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西的实践法哲学及其方法论意义
2021-12-28李其瑞
陇东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李 其 瑞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葛兰西作为欧洲共产主义思想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启者,提出了“霸权”“有机知识分子”“市民社会”“阵地战”等创新意义上的概念,并运用这些概念建构了一种具有欧洲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不同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解读方式,把马克思主义进一步阐发和深化为一种实践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哲学与政治的完美联姻[1]。葛兰西实践法哲学主要受到马克思、拉布利奥拉、列宁和克罗齐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开创了研究马克思法哲学的新视角,也使葛兰西成为实践法哲学的倡导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开启者之一。
一、葛兰西实践法哲学的四个思想来源
安东尼奥.葛兰西(1891—1937)是一位自称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继承者,意大利思想家和意大利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实践哲学这个概念并不是葛兰西的“首创”,但是实践哲学却成为葛兰西的“代名词”,这是因为葛兰西赋予实践哲学深刻的内涵和独特的理解。1926年11月葛兰西被捕入狱,在“十年铁窗”中写下了《狱中札记》,这本书原稿2848页,共有100多万字,写在32个笔记本中。使用“实践哲学”这一术语不仅仅是为了应付监狱当局的检查,同时也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特殊理解。从其《狱中札记》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的实践法哲学思想首要的来源是马克思,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拉布利奥拉、列宁和克罗齐思想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