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特殊工人”的抗日斗争研究
2021-12-28杨守忠
兰台世界 2021年6期
关键词:煤矿
杨守忠
一、“特殊工人”的由来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扩大侵略战争,加紧掠夺东北煤炭等物资资源,推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大兴土木建设及军事工程的“北边振兴计划”,劳动力却不足。日本侵略者便公然违背国际公约的准则,把从抗日战场上俘虏的中共党、政、军干部及战士和国民党军队的官兵以及和平居民,投入矿山和特种工程监禁,充当劳工服苦役,被称为“特殊工人”或“辅导工人”[1]。“七七”事变后,在本溪湖煤矿,有一部分工人在作业票上印有“△”“×”“紧急”的暗记,以示区别普通工人。这部分工人是被日本侵略军、汪精卫伪军抓捕押解到本溪的。
1941年4月5日,日本关东军与华北日军秘密达成了关于紧急动员关内劳工入“满洲”的罪恶协议。同年9月30日,伪华北新民会根据华北日军的旨意制定了《特殊工人的劳动斡旋工作计划》。《计划》中称“特殊人”是指下列对象:“(甲)在当地部队、宪兵队、县公署、警察分队等处收容的罪犯、可疑分子乃至嫌疑分子;(乙)由于开展清乡工作而捕获的‘通匪’可疑者;(丙)讨伐作战所获的俘虏;(丁)干扰开展新民会工作者。”[2]
1940—1945年,强制劳动的中国抗日战士和和平居民总数约为4万人。其中解往辽宁地区的“特殊工人”最多,分布在抚顺煤矿15000人、阜新煤矿9300人、北票煤矿4000余人、本溪煤矿5000多人、辽阳烟台煤矿700多人、鞍山铁矿3436人[3]。
二、“特殊工人”的处境
日本侵略者对“特殊工人”采取了一套比看管普通劳工更残酷的法西斯措施。强制“特殊工人”在生产上从事最艰苦、最危险的劳动,在生活上受非人道的待遇,在政治上剥夺一切人身自由[4]。……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