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之义是后果论还是道义论?
——兼与方旭东教授商榷
2021-12-28王春梅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王春梅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710064)
方旭东教授在《求真与从亲》一文中指出,儒家孝道并不是把子女绝对地服从父母置于道德思考的首位,而是把义置于道德思考的首位,而义在他看来就是总体效果的更优[1]53。这样一来,方旭东教授不仅否定了一个看似正确的教条:儒家孝道把子女绝对地服从父母置于道德思考的首位[1]54。更是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观点,即:儒家将好的效果置于道德思考的首位。方教授认为儒家不是将服从父母置于道德思考的首位,而是将义置于道德思考的首位,这是值得肯定的①。然而,方旭东教授将义诠释为好的效果,并由此认为儒家采取后果论的立场,则无疑值得商榷。
一、儒家之义是利益之“宜”还是道德之“宜”?
方旭东教授认为儒家的义可以理解为适宜的“宜”,即总体效果的更优[1]53。一方面,方教授认为儒家的义可以理解为适宜的“宜”,以宜释义,无疑是合理的②。但另一方面方教授却将“宜”等同于好的效果,并在使用好的效果时,总是以利益为考量,他的这一看法实际上是将“宜”与“总体利益上的更好或最大化”,即与“总的利益更优”等同,亦即是将儒家的义解释成了“总的利益更优”。例如,在详细分析莎士比亚《李尔王》剧中人物科迪莉亚悲剧一生的基础上,方旭东教授切入主题:我们现在想一想,假如一个儒者是科迪莉亚,他如果对他的父亲说实话,带来的就是总的利益(total utility)更坏或者更糟糕的结果(bad or worse consequence),“他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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