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霸型黑恶势力犯罪实务认定疑难问题研究
2021-12-28钱伟,丁楠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钱 伟,丁 楠
(1.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训练管理研究中心,辽宁 鞍山 114051;2.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警务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161)
作为新时代伟大斗争组成部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事关治乱兴邦的战略之举,如今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扫黑除恶将进入新的阶段,建立科学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成为新阶段的内在需求。充分运用现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行科学分析、比较研究,发现相关规律,是促进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方法和措施。为此,笔者致力于对“海域”方面黑恶势力案件的比较研究,探讨海霸型黑恶势力犯罪在司法认定方面的相关疑难问题,期待为司法实务提供新思路,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言献策。
一、海霸型黑恶势力犯罪概念
海霸型黑恶势力,是司法实务部门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点列出的“13 种行为”归纳整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新类型。该类型黑恶势力有的体现为“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形成海霸,如广东湛江“海霸”梁某等人涉黑案、山东东营张某伟等人涉黑案、辽宁甲某等人涉黑恶势力案;有的体现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渔港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形成行霸,如河北唐山杨某全、高某光涉黑案、山东张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等。综上,海霸型黑恶势力,可以概括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海域或者与海域生产相关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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