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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FIC模型的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探析
——以养殖产业脱贫为例

2021-12-28姜秀敏

关键词:第一书记驻村利益

姜秀敏,李 月

(中国海洋大学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 青岛 266100)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为精准扶贫的收官之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下一步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展要求。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扶贫工作成就瞩目。截至2020年底,我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1]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如何进一步稳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增强脱贫地区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防止返贫致贫,成为“十四五”开局之后农业农村面临的核心任务。为了实现脱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同时提出了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的新要求。

产业兴旺是推动乡村经济复苏和振兴的基石与纽带,发展现代乡村富民产业是变“输血”为“造血”、实现脱贫攻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2],因此生猪养殖产业扶贫模式的研究契合了现实要求。党和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政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据统计,2016—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计已达53 047 535万元(1)数据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官网(http://nrra.gov.cn/col/col2360/index.html)。,然而地方实践中产业扶贫项目存在种种发展困境,如运营结果不理想,与政策预期差距较大,多“短平快”导致资源浪费、“无效扶贫”等。当前我国在扶贫实践中已经由政府这一单一主体逐步发展到多元主体参与,但是学界研究发现,尽管多元主体参与到产业扶贫实践中,然而多元主体间的角色博弈使得产业扶贫偏离目标靶向[3],精准扶贫存在碎片化困境,多元主体未能实现有效协同。多元是应有之义,协同才是核心和精髓。对于精准扶贫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构建问题学界已有研究,但是从产业扶贫这个细小的切口出发构建协同式治理模式的文献数量还不多,在中国知网以“多元协同产业扶贫”为主题进行检索,仅有30余篇文献。在当前产业扶贫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抓手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如何协同推进产业扶贫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因此,如何在产业扶贫项目中使地方政府、企业与乡村、农民之间形成合力,构建起产业扶贫的多元主体有效协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山东省R镇X村为例,以协同治理视域下的SFIC模型为基础,深入研究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的形成过程,并尝试构建以政党为核心的“驻村第一书记主导+政府牵头+村民配合+村两委参与+龙头企业积极带动”的“一核多元”协同的产业扶贫模式,以期为全国其他地区产业脱贫的协同治理提供案例思路和借鉴。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扶贫问题长期以来受到党政、社会和学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关研究成果数量迅速攀升,研究主题主要集中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方面。产业扶贫作为实现农村脱贫的重要路径,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学者提出相关思想,研究主题分布集中于“产业扶贫”、“乡村振兴”、“扶贫模式”等方面,说明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三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精准扶贫的收官之年,绝对贫困问题已然解决,当下亟须解决的是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因此梳理关于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研究现状对本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学术界关于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研究现状

当前学术界对于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之间关系的研究,多数依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及有效衔接而展开论述,认为产业是我国实现二者有效衔接的路径之一[4]。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官方话语体系中不断出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思想,因此协同式精准扶贫的研究成为学界的热点话题。协同治理与精准扶贫之间存在耦合关联性与运作逻辑的自洽性[5],该理论为农村精准扶贫的模式改革、多元主体协同扶贫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实践证明,政府单一式扶贫模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而协同治理范式下的精准扶贫模式,通过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社会和个人等“第三部门”参与的多中心治理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体制,从而有助于实现政策目标。然而有学者研究发现,协同式精准扶贫也存在现实困境,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积极性缺位与地方政府越位[6]。

关于产业扶贫的研究,学界多数围绕产业扶贫的实践困境、根源与对策进行探讨。如许汉泽等通过考察项目的不同阶段发现存在扶贫瞄准偏离、扶贫目标置换、项目盲目扩张、扶贫资源碎片化等运作困境,剖析其根源为分级治理和项目制与科层制之间的张力[7]。黄承伟等发现产业扶贫的“简化论”思维、“精英俘获”问题,并提出“绣花式”精准扶贫思想[8]。杨永伟等发现非正式权力与利益的勾连、组织场域内中心—边缘关系结构的形成导致产业扶贫的目标背离[9]。胡振光等提出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异化[3]。针对“理性制度无法取得理性结果”的执行困境[10],产业精准扶贫的“剩余控制权冲突”[11],产业资源匮乏、产业发展不均衡、产业类型单一[12]等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理论层面,学者们提出多种分析框架,如兼顾效益性与益贫性的产业扶贫分析框架[13]、“主体-内容-方式”的三维分析框架[14]、“企业-贫困户-地方政府”三方的演化博弈模型[15]等。在实践层面,也已探索出多种产业扶贫模式,如“政府+电商+贫困户”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政府+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基层组织”模式[16]、党建引领产业扶贫模式如“村党支部+党员干部+合作社+贫困户”[17]等,都是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产业扶贫的实践探索。

综观现有研究文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路径、运作逻辑、存在困境与应对之策等方面展开了翔实、广泛、系统的探讨,在产业扶贫、产业脱贫的研究中蕴含着多元协同思想,而明确提出在协同治理视域下,强调党委领导、多元协同推进产业扶贫的文献数量较少,更多的是从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同利益立场分析,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但是对于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探讨仍然显得比较薄弱,多元主体如何协同推进,各主体之间良性交流与互动关系以及合力如何达成等问题,研究还不深入,更缺乏协同治理视域下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因此,本文尝试通过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下的产业扶贫分析框架,以分析具体的产业扶贫的现实实践。

(二)“一核多元”协同扶贫的分析框架——SFICE协同治理模型

在协同治理的研究领域,学者们依据协同的本质构建了各种理论分析框架,如跨部门协同的分析模型[18]、公私协力运作模型[19]等,但大部分是由侧重于具体部门治理问题的单一案例研究组成,如食品安全治理的国家、市场与消费者协同治理模式[20],生态文明多元协同治理框架[21],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模型[22]等,存在普适性不强的不足。Ansell等对全球137个协同治理案例进行“逐次近似分析”,从而构建了协同治理的一般模型,即SFIC模型[23],如图1所示。该模型广泛收集案例并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该模型由起始条件S、催化领导F、制度设计I、协同过程C和协同效果O五个部分组成,提出了影响协同成败的各个关键变量,其中主要包括冲突或合作的历史、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动机、权力和资源失衡、领导能力和制度设计以及其他在协作进程中至关重要的各个因素。协同过程是该模型的核心,强调各主体的资源优势互补、广泛参与、协商与共同愿景。此外,若有中期成果这一“小胜利”反馈到合作过程中,往往有助于在沟通、信任、承诺、理解和结果之间实现良性循环。

图1 SFIC协同治理模型

SFIC模型认为协同治理是由多方主体和多种关系组成的复杂的治理过程,它与本案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契合度。在起始条件中,涉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村民等多方主体之间存在的合作史与迥异的参与动机;在催化领导中,市商务局派驻的驻村第一书记是推动项目形成的核心凝聚力;在规则设计中,猪场的建设涉及支持政策、选址、招标原则和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允许外来主体参与等方面;在推进养猪场项目建设的协同过程中,需要多元主体的进入,为寻求共同利益进行面对面交流,达成共同意愿并采取一致性行动,进而取得协同成果。因此,SFIC模型能很好地模拟多元协同过程,可以有效解释本案例猪场养殖产业扶贫项目中的多元主体的实践互动过程。由于原始的SFIC模型是基于美国的案例实践和制度环境而构建,渗透着西方政治模式与制度文化的基因,且没有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场域与中国情境下,该模型的解释力容易因“水土不服”而受到限制,因此本文根据中国场景与中国实践的具体情况对SFIC模型进行“中国化”改造。我国目前形成了以政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新模式[24],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缔造者与建设者,主导国内一切政治与经济事务,是国家发展的最高政治力量。2013年底,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重要理念,并提出了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要求[25]。在党中央政策指引下,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26]。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代表的党员下乡扶贫,培育起党建扶贫的核心优势。驻村第一书记通过政治与资源下沉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与村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与产业发展相融互动,形成了以党委为核心的“一核多元”协同扶贫主体结构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形成逻辑如图2所示。

图2 党建引领乡村扶贫的形成逻辑

鉴于我国在精准扶贫中展现出来的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在原模型基础上引入国家政策导向的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将党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嵌入乡村治理结构,作为协同多元主体的领导者进行模型修正。修正后的模型为SFICE,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SFIC模型的SFICE协同框架

原始模型使用“起始条件”描述各利益主体之间合作启动的条件,包括权力/资源失衡、合作/冲突史以及参与动机三个因素,笔者认为这三个因素本质均与利益攸关方协同的动机有关,故将其修改为起始动因,通过分析利益差异/冲突、资源依赖程度和最初信任程度,获知多元主体起始动因的强弱程度。利益差异/冲突可调和、资源依赖程度高、最初信任程度高,往往有利于促使协同行为的发生。起始动因和规则设计共同构成了协同条件。领导被广泛视为使各方参与讨论和指导利益攸关方完成协作过程的一个关键因素,原始模型认为领导者的调解、干预作用对于促进对话与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导者的角色主要是第三方“专业调解员”。本模型将领导者的作用进一步进行阐释。在“党领导一切”的中国国情下,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委主导,党建触角延伸到基层。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党通过政治嵌入的力量,实现资源下沉,一方面可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因此催化领导除包括打破合作壁垒、牵线联络和争取资源支持三个因素外,还应增加强化基层党建,供给公共领导力。而原始模型认为协同过程是在沟通、信任、承诺、理解和成果之间实现良性循环,实际上沟通、信任、承诺、理解这几个方面在前期的起始动因和规则设计中均有所涉及,导致重复。本模型认为协同过程是多元主体基于共识与资源依赖,为实现共同利益进行的良性互动,故将协同过程改为协同行动,包括主体联结、建立信任,协商沟通、达成共识以及采取集体行动。催化领导与协同行动共同构成协同过程,以实现资源协同、主体协同和平台协同。原始模式忽视了外部环境的重要影响,根据系统理论,系统需要与外界进行物质或能量交换。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因素。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背景,影响我国产业扶贫实践发展的最主要的环境因素是政治和社会文化环境,即国家的政策导向——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的要求是推动多元协同产业扶贫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

模型修正后可以具体解释为下述四个命题。

命题一:外部环境主要指政治环境因素,即国家政策导向是多元协同背后“看不见的手”,对产业扶贫有较强的指引作用。因此多元主体积极顺应国家政策导向,促成协同合作的行动发生。

命题二:起始动因和制度设计引发协同行为产生的前提要素,即协同条件。起始动因是多元协同治理大系统的主体内部要素,它说明协同关系的建立必须基于主体的实际需要,首先需要分析、识别多元主体的利益差异或冲突是否容易调和,以及资源依赖程度和最初的信任程度如何,以便创造参与动机,促成协同合作。若各利益主体前期矛盾激烈,则必须设法重建信任,否则协同将难以实现。而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保障协同程序的正当性与公开透明程度,如果提前设置一个公平公开的规则,将有助于取得多元主体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推进协同进程。

命题三:催化领导是由起始动因和规则设计通向协同过程的连接桥梁,考验领导者的协同能力。协同的实现需要领导者在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穿梭协调、牵线联络,寻求让步妥协,打破多元主体的合作壁垒,并且争取资源支持,以利于协同过程的推动与持续。同时,协同的开展往往伴随着权力转移,即授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场域与中国情境下,基于“党领导一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作用,催化领导充分发挥党员的“领头雁”作用,以党建凝心聚力,引领协同。

命题四:协同行动是实现协同效果的核心和关键。协同行动是多元主体正式联结建立信任,进行双向互动,并实现对话达成共识,采取行动进行人力、信息、资金、技术等资源投入,最终实现协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基于SFICE模型的“一核多元”协同扶贫模式检验

基于SFICE模型的多元协同框架可以用作产业扶贫协同治理实践的分析工具。本文选取山东省R镇X村“生猪养殖”产业扶贫的实践作为案例进行分析,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该案例涉及主体多元,协同难度大;原村级党组织能力弱化,在驻村第一书记的带领下强化基层党建并在短期实现了贫困村摘帽,具有典型性;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乡镇政府牵头、驻村第一书记主导、村民配合、村两委参与和龙头企业积极带动的“一核多元”协同扶贫模式,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

(一)R镇X村“生猪养殖”产业扶贫案例实践

山东省某贫困村R镇X村共有村民397户,986人,“空心化”、老龄化严重,加上该村土地资源贫瘠,发展种植业产量低、收益差。2016年前,该村贫困户占了全村人口的一半,经过市商务局、镇、村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的多次考察和论证,发现“订单式养猪”,即为龙头养殖企业代养生猪,不仅适合当地经济发展,而且市场前景可观。在市两级商务局和驻村第一书记的牵线、帮扶下,该村与某龙头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确定发展养殖“合同猪”项目,2017年实现全村整体脱贫。截至目前,2个猪场共产生收益45.713万元,为贫困户发放项目收益分配15.589万元,该村由200多户贫困户减少为享受政策贫困户17户、25人。现在该村标准化养猪场、光伏发电、扶贫车间等特色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提高。2017年该村顺利实现贫困村“摘帽”目标,现已进入巩固提升整村脱贫成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新阶段。

(二)基于SFICE模型的R镇X村“一核多元”协同扶贫模式分析

R镇X村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牵头+驻村第一书记主导+村干部推动+村企合作+贫困户受益”的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的诞生,是由乡镇政府牵头、驻村第一书记主导、村民配合、村两委参与推动和龙头企业积极带动协同推进形成的。猪场养殖扶贫项目一波三折,在推进该产业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市环保局、扶贫办、企业、村委、村民等多元主体从初始利益存在差异、碰撞与分歧,不断凝结利益共识,推动协同合作行动,到产生协同效果,与党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这一核心人物的领导能力密不可分。

1.外部环境

任何组织间的协同行为都不是在封闭环境中进行的,都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或制约。政治与社会文化环境是多元协同产业扶贫实践的主导环境因素。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产业扶贫作为一种内生发展机制,频繁出现在党政话语体系中,为地方政府指明了绩效导向,同时在晋升锦标赛下地方干部为追求政治晋升纷纷将产业扶贫作为优先考量的治理目标。

2.起始动因

协同治理视域强调政府与非政府成员的协商共治,而多元主体就意味着利益诉求的差异,致使合作壁垒高耸。本案例涉及市商务局和环保局、驻村第一书记、龙头企业、村干部和村民等利益攸关方,他们的具体利益诉求也不一而足,这种差异和冲突是否可调和是协同行动能否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需要精准识别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分析各自的利益诉求与动机,以寻求利益连接点,架构起合作共赢的桥梁。

(1)识别利益诉求差异与动力机制。

其一,利益诉求差异。企业的利益诉求主要是通过获得政策与资金支持,扩大自身发展规模,最终实现盈利。对于基层干部而言,其利益诉求为完成脱贫指标,通过政绩考核,因此在牵头该项目、推动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中有较强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村民而言,一方面在产业项目的选择上,零风险、见效快、收益高、收益稳是其主要利益诉求,因此生猪养殖项目甫一开始,村民大多持观望态度,并没有强烈的养殖意愿;另一方面,养猪可能导致他们生活质量降低,这种负外部效应也会引起村民不满。这种产业扶贫主体“碎片化”问题——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矛盾冲突,使得多元主体寻求利益结合点、协同合作来推进养猪产业项目成为必要选择。

其二,动力机制。通过分析各利益攸关方的行为动机,更容易破解多元主体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打破合作壁垒,促成协同合作。

政府:压力、政绩与理念。政府产业扶贫的行动受到压力、政绩与理念的三轮驱动。在压力型体制下,政府要践履上级政府的行政意志,贯彻顶层设计理念,即完成上级给出的扶贫目标和任务,在巨大的扶贫压力之下,产业扶贫是行之有效的脱贫致富方式;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具有自利倾向,即追求政绩,产业扶贫项目的成功无疑会成为政府“成绩单”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政府公职人员的政治理想与工作成就感是促进其扎根基层、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在精神力量,他们的责任担当意识与服务意识(即理念)是工作的重要动力。

龙头企业:利益与责任感双重驱动。企业受到利益与责任感双重驱动。在养猪扶贫产业项目中,一方面,从现实直接收益来看,政府为企业争取到了帮扶资金和建设资金,企业能够节省建设成本,扩大产能;另一方面,企业参与产业扶贫项目能够帮助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从长远来看,具有潜在的长效收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也促成了产业扶贫项目的协同合作。

村干部:权威重塑与寻求连任。随着农村经济资源的分配手段逐渐市场化,出现了党的领导在部分农村基层弱化、虚化的现象,村两委组织村民开展集体行动受阻,村两委干部逐渐依靠经济才干才能够完成农村集体行动。村两委作为基层治理主体,面临村集体经济薄弱、脱贫难的困境。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村支两委的号召力。因此村两委亟须摆脱公信力受损的困境,重塑在村民心中的权威。同时村干部也有寻求连任的动机,共同促进了村两委积极协同推动猪场养殖项目的顺利落地。

村民:利益与社会心理。R镇X村作为贫困村,村民渴望脱贫致富意愿强烈,养猪扶贫项目如若顺利施行,一方面猪场成为村集体的资产,另一方面养猪收益给贫困户分红,村民是切切实实的获益者,因此利益成为获得村民支持与配合的首要外驱力。社会心理驱动是指人们的需求和行为都要受到社会群体的压力和影响。村庄处于熟人社会场域,有特定的村俗民约和潜在的“规则”。如果某事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原本立场动摇甚至不配合的人易产生从众趋向,从而有利于疏通障碍形成协同力。

(2)资源依赖程度。资源依赖程度越高越容易达成利益共识。利益攸关方资源依赖情况见表1。驻村第一书记依靠自己的人脉资源为X村和企业牵线,龙头企业进行猪场建设的意愿较强,为了扩大发展规模,其政策诉求主要是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而这恰好是政府所能提供的资源。基层干部诉求的政绩与威望、企业诉求的社会影响力等是可以从产业扶贫项目中获得的。我国乡村属于熟人社会模式,村干部掌握乡村熟人间的行为规则,拥有人际关系资源,能够斡旋调停村内矛盾,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政府、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企业和村民之间的诉求资源和供给资源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互补,有利于协同的生成。

表1 多元主体资源依赖情况

(3)最初信任程度。最初的信任程度是影响主体间协同合作的重要因素。协同过程初期各治理主体间缺乏信任的现象较为常见。驻村第一书记属于外源性领导人,X村村民起初持怀疑审视的态度。该书记通过为村修路、改善水源等行动,迅速取得了村民信任。因此养猪场扶贫项目提出后,经过多方考察,与村民沟通,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同,阻力较小。第一书记曾与该龙头企业有合作史,最初信任程度较高。

政府、驻村第一书记、企业、村干部和村民这些多元主体间尽管存在利益诉求差异和分歧,但仍然存在利益和资源依赖关系,生猪养殖这一产业扶贫项目对所有主体均利大于弊,因此产生协同合作的动机,整合力量与资源进行优势互补,这是推动协同合作的起始动因。

3.规则设计

规则设计中参与主体的开放性、过程的透明性以及清晰的基本准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协同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1)参与主体的开放性。在生猪养殖扶贫项目正式启动前,邀请普通村民、党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部门等代表性广泛的主体积极参与,面对面交流,不排斥任何利益主体进入。X村通过村内广播宣传及召开座谈会、党员及村民代表会等各种手段,向群众宣传产业基地建设相关情况;聘请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充分征求群众及上级部门意见,充分体现群众自主、自愿原则;项目实施前,通过设立公示牌、广播宣传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示。

(2)过程的高透明度。建设猪场的招投标过程从宣传发动、规划设计、实施准备到项目实施过程全程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知情权。村里成立了有2~3名贫困户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参与施工的全过程监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了高透明度。

(3)清晰的基本原则。主要指采取协同行为前将规则阐释清楚。比如要求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照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的规划,全面完成项目的实施;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定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养猪合同,并向村交纳保证金;要求村集体提供养殖场地;在项目成功实施取得收益后,规定好后续收益分给谁、怎么分的利益分配问题等。清晰的基本原则可以保障后续工作的开展有条不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的产生。

4.催化领导

市商务局派驻的驻村第一书记是推进生猪养殖扶贫项目的核心人物,其领导力对于催化养猪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1)打破合作壁垒。该项目的阻力之一是政策目标的冲突:精准扶贫与环境保护政策。生猪养殖产业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猪粪产生的臭味、对地下饮用水造成的污染等,再加上当年环保政策收紧,环境控制约束严格,因此市环保局起初对该项目持消极态度。驻村第一书记联络镇党委书记,向市里领导征求意见,寻求解决方案,联系企业与村委确定养猪场选址、污染处理办法,再通过与畜牧局协调,与企业共同推进了养猪场排污等环保指标达标,从而推动了养猪扶贫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2)牵线联络,精准输送资源。市商务局派驻的第一书记驻村后,除宣传党的方针与政策外,最重要的就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建设产业项目,参与贫困帮扶,争取产业发展项目资源推动精准扶贫。第一书记作为牵线人,转业前曾从事生猪屠宰工作,和该龙头企业联系比较密切,积极联络该龙头企业在X村选址合作,促使该企业达成了对X村的产业扶贫的合作意愿,构建起“政府+龙头企业+农户”的利益链条,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

(3)争取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对于资金问题,除扶贫项目有国家的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外,第一书记又联系了自己所在的帮扶村的帮扶单位W市商务局,帮扶单位又提供了资金支持。2016年村内利用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34.1万元的帮扶单位资金建设了1300 m2的标准化养猪场。2017年又利用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29.8万元的帮扶单位资金新建了1000 m2的标准化养猪场。第一书记还积极联系村两委,村里提供了生猪养殖产业的场地支持。

(4)强化基层党建,供给公共领导力。贫困村往往存在村级党支部能力弱化、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等问题,而国家选派的第一书记作为国家权力入驻乡村基层[27],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的活力。第一书记通过对乡村情况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后,凝聚起党委领导力,整合乡村各类资源,不断寻求利益相关方的联结点,带来先进的理念和资源,为协同创造了良好条件。

5.协同行动

协同行动是多元利益主体的双向互动过程。经过前期的沟通与寻求利益共识,在第一书记的积极“撮合”下,各利益主体展开集体协同行动。R镇X村“一核多元”协同扶贫行动框架如图4所示。驻村第一书记与村党委联合构筑起党委的核心领导力。驻村第一书记牵线联络龙头企业,为X村引进产业资源,积极调动村民脱贫意愿,与村干部合作,同时向乡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争取了政府和帮扶单位的资金支持,实现了党政协同、党企协同、党民协同。市和乡镇政府为龙头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提供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养猪场建设。该企业积极带动产业扶贫,缓解政府扶贫绩效压力,二者实现政企协同。村干部熟悉村庄情况,具有非正式权威,可以更好地促进扶贫项目在村里的落实,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联络,解决了猪场的选址与审批问题,乡镇政府帮扶单位为X村提供帮扶资金34.1万元,二者实现政村协同。X村为企业提供了养殖场地和养殖工人,企业带来资金和先进的养殖技术,企业节省了建设成本,扩大了产能,村集体节省了购买仔猪和饲料的成本,规避了市场风险,实现了村企协同。

图4 R镇X村“五位一体”协同行动框架

6.协同效果

经过多元主体的协同推进,生猪养殖扶贫产业在X村落地生根并发展起来。标准化猪场的建立为村集体增加了有形的集体资产,是村脱贫、户增收的有力保障。经过养殖户的辛勤劳动,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达到资产的增值保值,给18户26名贫困人口分红9.379万元。该项目在助推村级脱贫,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树立了标杆和典范。

四、完善基于SFICE模型的多元协同扶贫模式的政策建议

基于SFICE模型的“五位一体”协同扶贫模式为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具有相对稳定性、可推广性和可操作性,但是该模式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境和挑战。经调研后发现,该项目缺乏社会组织参与,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链过窄过短,驻村第一书记属于外源性领导力,其离开后的接班人问题亟须解决,配套激励制度还未完善。因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构建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六位一体”扶贫模式。社会组织能够以更加灵活、精准的方式参与社会脱贫帮扶工作,理应成为“多元主体”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自身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使得社会组织在产业扶贫中发挥作用有限。应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村合作社的积极主动性。要紧紧围绕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第一书记+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村干部+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从而持续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助手作用。

(2)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该模式促进了非特色产业在乡村的落地生根,但是产业发展的后劲有待进一步加强。应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营造积极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延长产业链,构建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升级,为实现可持续的乡村脱贫提供动力支撑和长远保障。

(3)提升村庄治理能力,避免对外源性领导人的过度依赖。驻村第一书记在助推精准扶贫、资源动员整合、引入项目和增加乡村领导力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外源性领导人,第一书记任职期满会调离乡村,因此应避免对第一书记等外源性领导者的过度依赖,提升村干部的村庄治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使乡村良治“后继有人”,达到扶贫脱贫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力资源储备。

五、结论与讨论

产业扶贫是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产业扶贫模式逐渐丰富,多元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已是大势所趋。在对协同治理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对SFIC模型进行修正,根据中国场景和中国乡村产业扶贫的具体实践提出SFICE新模型,构建了产业扶贫的多元协同框架。该框架指出外部环境因素和政党嵌入形成核心领导力的重要意义。运用该框架对R镇X村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进行模型检验与案例分析,发现R镇X村在驻村第一书记的带领下,建立了政党领导、乡镇政府牵头、村干部参与、村民配合和龙头企业积极带动的“一核多元”协同扶贫助力乡村振兴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多元扶贫主体间的协同与利益共赢。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R镇X村的实践为多元协同产业脱贫提供了鲜活的案例素材,开拓了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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